職工孫某2017年1月2日在我市開戶繳存公積金至今公積金賬戶余額5萬元,孫某2018年辦理過租住商品房提取。妻子汪某2018年7月15日開戶繳存公積金至今賬戶余額2萬元,至今沒有使用記錄。假設(shè)孫汪夫妻是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總房價為180萬。 按老政策計算: 孫汪夫妻二人均符合連續(xù)繳存6個月的公積金繳存條件,但因貸款前有過提取記錄,故按照二人公積金余額之和的10倍計算貸款額度。綜合計算,夫妻兩人賬戶總和保留6萬元即可申請最高60萬元貸款,而且還可以辦理購房提取1萬元。 按新政策計算:孫汪夫妻二人均符合連續(xù)繳存6個月的公積金繳存條件。二人申請貸款之前沒有購房類公積金使用記錄,且孫某滿足貸款前已連續(xù)繳存公積金滿2年的條件,故按二人余額之和20倍計算貸款額度,也可申請最高60萬元貸款。但夫妻倆如果在貸款前,想先辦理購房提取,把帳戶中的公積金提取一部分,余下的賬戶中公積金則只能按6倍計算可貸款額度,夫妻倆的賬戶余額就不夠貸60萬元了。綜合來看,在新政策下,孫汪夫妻兩人仍可以申請到最高60萬元貸款,但與新政實施前相比,就是在貸款前不能辦理購房提取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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