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清明,我都去掃墓,燒香化紙,拜祭先輩。來到墓地,看到別的墳前都立了碑,于是也想為自家已故的長輩立個碑,但碑文怎樣寫呢?雖然也看過不少碑文,似懂非懂,怕寫不好被人笑話,所以這事一直沒做。最近查閱了些這方面的資料,并做了整理,拿出來與大家分享,若有不當之處,還望不吝賜教。 碑文從右往左排列,一般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寫逝者的生歿年月日;第二部碑題;第三部寫立碑人名字;第四部分寫立碑的日期,也可以不寫。 第一部分通常寫成“生于XX年X月X日卒于XX年X月X日”,如果不知道逝者的出生日期,則可寫“吉年吉月吉日”如果是夫妻合葬的,則按男右女左,男的寫在右邊,女的寫在左邊。 第二部分一般寫成如下格式: 祖考( )公()()墓(對祖父) 祖妣( )母()氏 墓(對祖母) 先考( )公()()墓(對父親) 先妣( )母()氏 墓(對母親) 也有寫“顯考”、“顯妣”的。 考,是指已故的父親;妣,是指已故的母親。先,是亡的諱稱,“先考”和“先妣”是對已故父母的尊稱?!帮@”是贊美之詞,與“先”在用法上是有講究的。逝者沒有長輩和配偶在世,而且下邊還有孫輩,才可以稱“顯”,否則只能稱“先”,男女都一樣。 “公”字前的()寫的是逝者的姓,“公”字后面的()()寫的是逝者的名字;“公”字前的()寫的是逝者丈夫的姓,也是考子的姓,“母”字后面的()寫的才是逝者的姓。 如果覺得字數(shù)太少,就可以在“先”字或“顯”字前加“故”字,在“公”字后面加“諱”字,在“墓”字前加“之”字,在“之墓”前面加“老大人”(男性)、“老孺人”(女性)之類的詞進行調整。在古代只有達官貴族的妻子才能稱“孺人”,平民百姓的妻子是沒有頭銜的,按古制,人死后官升一級,這叫死者為大,所以老百姓的妻子去世后可以拔高一級稱孺人。 第三部分以“父母”輩的碑文為例來說說:第一行寫“孝”,第二行寫“男”,第三行寫主持人的字輩,也有的也不寫,第四行寫名字,按年齡大小從右到左排列,只寫名,不寫姓。寫完兒輩后,再寫孫輩,先寫“孫”字,再下一行寫孫輩的字輩(也可不寫),然后下一行寫名字。寫完孫輩,與上類似。 第四部分立碑日期可以寫公歷,也可以寫農歷,如果字數(shù)要增減,可以通過加字或者減字。比如可在日之后加“立”、“敬立”、“吉時立”等進行調整,也可把如“十一月”寫成“冬月”,“三月”寫成“暮春月”等。 碑文的每一部分的字數(shù)一定要“合生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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