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已經在不知不覺中過去多日,不知道大家有沒有忘記去申報個人所得稅的經營所得年度匯算清繳? 相關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號)“第十二條: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按規(guī)定需要申報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的有: 個體工商戶、企事業(yè)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者和合伙企業(yè)中的個人合伙人取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或“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這次的個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申報是不是就用新表了? 國家稅務總局在《關于修訂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號)公布的最新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 但是注意,這是從2019年1月1日開始執(zhí)行,不適用本次的2018年匯算清繳。 做2018年度個人所得稅的經營所得年度匯算清繳,其實依舊適用《關于發(fā)布生產經營所得及減免稅事項有關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28號) 公布的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見下表),可不要選錯了哦 ▼ (點擊圖片可查看大圖) 同時根據《關于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98號)“年度匯算清繳稅款的計算方法為:
2018年1月-9月適用的稅率表 ▼ 2018年10月-12月適用的稅率表▼ 案例分析 【例】某個人獨資企業(yè)2018年1-12月份收入2000000.00元,利潤100000元,納稅調整項目有:業(yè)務招待費調增20000元,職工福利費調增16500元,投資者工資調增60000元,與生產無關的支出調增10000元。 2018年投資全年減除費用為46500元(46500=3500×9+5000×3) 2018年應納稅所得額為: 100000+20000+16500+60000+10000-46500=160000元 因2018年的全年應納稅額=應納前三季度稅額+應納第四季度稅額 則: 應納前三季度稅額 =(160000×35%-14750)×9÷12=30937.50元 應納第四季度稅額 =(160000×20%-10500)×3÷12=5375.00元 全年應納稅額 =30937.5+5375=36312.50元。 ◆ 溫馨提示: 稅制改革后,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已在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tǒng)扣繳客戶端實現(xiàn)了預繳功能。 但因2018年個人經營所得年度匯算前三個季度與第四個季度需要分段適用不同的稅率。 故各地申報2018年個人生產經營所得年度匯算清繳需要去主管稅局的納稅服務大廳辦理,但個別省份以個人信息登錄網上稅務局也可申報。 在這里相信有許多想要學習會計的同學,大家可以關注小編頭條號,私信【學習】即可免費領取一整套系統(tǒng)的會計學習教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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