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檢驗員正確地按AQL抽樣計劃進行物料、半成品、成品的抽樣檢驗,確保物料檢驗的判定符合AQL標準之要求 。 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原料、半成品、成品以及外協(xié)代工之產(chǎn)品等的抽樣檢驗及判定處理。 AQL:(Acceptance Quality Limit)接收質量限,是供方能夠保證穩(wěn)定達到的實際質量水平,是用戶能接受的產(chǎn)品質量水平; CR:(Critical)致命缺陷; Ma:(Major)嚴重缺陷,也稱主要缺陷; Mi:(Minor)輕微缺陷,也稱次要缺陷; 品管檢驗員:負責產(chǎn)品AQL抽樣計劃的執(zhí)行 5.1抽樣方案:檢驗員抽檢方案依據(jù)接受質量限(AQL)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計劃(GB/T2828.1-2003)及抽樣表,其中檢查水平為一般檢查水平I級、特殊S-4級; AQL值規(guī)定: 5.1.1電子類零件: maj: 0.4; min:1.0 5.1.2物料、五金、膠袋、紙箱: maj: 0.4; min:2.5 5.1.3在制品,半成品: maj: 0.4; min:2.5 5.1.4 成品 : maj: 0.4; min:2.5 抽樣表見附件1、附件2 。 5.2 樣本的選取 按簡單隨即抽樣,從批中抽取作為樣本的產(chǎn)品。但是,當批 由子批或(按某個合理的準則識別的)層組成時,應使用分層抽樣。按此方式,各子批或各層的樣本量與子批或層的大小是成比例的; 5.3 抽取樣本時間 樣本可在來料時、批生產(chǎn)出來以后、批生產(chǎn)期間或庫存重檢時抽取。兩種情形均應按上述第2點進行抽選樣本 5.4 二次或多次抽樣 如在實際運作中,需要使用二次或多次抽樣時,每個后繼的樣本應從同一批的剩余部分中抽選; 6.1 檢驗的開始 除非負責部門另有指示,開始檢驗時應采用正常檢驗; 6.2 檢驗的繼續(xù); 除非轉移程序要求改變檢驗的嚴格度,對連續(xù)批的正常、加嚴或者放寬檢驗應繼續(xù)不變。轉移程序應分別地用于各類不合格或不合格品. 6.3 轉移規(guī)則和程序:抽樣檢驗寬嚴轉移規(guī)則圖見下頁; 6.3.1 正常到加嚴 當正在采用正常檢驗時,只要初次檢驗中連續(xù)5批或少于5批中有2批是不可接收的,則轉移到加嚴檢驗。本程序不考慮再提交批; 6.3.2 加嚴到正常 當正在采用加嚴檢驗時,如果初次檢驗的接連5批已被認為是可接收的,應恢復為正常檢驗; 6.3.3 正常到放寬 當正在采用正常檢驗時,如果下列條件均滿足時,可以轉移到放寬檢驗: a)連續(xù)至少15批檢驗合格 b)生產(chǎn)穩(wěn)定 c)負責部門認為放寬檢驗可取 6.3.4 放寬到正常 當正在執(zhí)行放寬檢驗時,如果初次檢驗出現(xiàn)下列任一情況,應該恢復正常檢驗: a)一個批次未被接收 b)生產(chǎn)不穩(wěn)定或延遲 c)認為恢復正常檢驗是合理的其他情況 (放寬檢驗暫不執(zhí)行,按正常檢驗處理) 6.3.5 暫停檢驗 如果在初次加嚴檢驗的一系列連續(xù)批中未接收批的累計數(shù)達到5批,應暫時停止檢驗。直到供方為改進所提供產(chǎn)品或服務的質量已采取行動,而且負責部門承認此行動可能有效時,才能恢復本部分的檢驗程序?;謴蜋z驗應按(5.3.2)條款,從使用加嚴檢驗開始; 7.1 質量特性重要度分類規(guī)定
7.2 判定及接收準則 不合格品判定原則:按照GB/T2828.1的抽樣方案判定標準進行判定。 對于一個檢驗項目很多的批產(chǎn)品合格與否的判定,可取關鍵項目(A類)權重為D1=l,重要項目(B類)權重D2 = 0.5,一般項目(D類)權重D3 = 0.4.則判別式如下 E = D1*A+D2*B+D3*C <1則判為合格。 E ≥1則判為不合格。 式中: E —判定數(shù)值 A —關鍵項目出現(xiàn)的頻次數(shù); B —重要項目出現(xiàn)的頻次數(shù); C —一般項目出現(xiàn)的頻次數(shù)。 按這個判別式,若出現(xiàn)E=1,則判為不合格產(chǎn)品;若關鍵項目有一項不合格,則判為不合格件;若關鍵項目合格,重要項目僅有一項不合格,一般項目全合格,則E=0.5<1可判為合格件;若重要項目二< span=''>項不合格,則E=0.5×2=1判為不合格件,若關鍵項目合格,重要項目和一般項目各有一項不合格,則E=0.5+0.4=0.9<1,可判為合格件,若有3個一般項目不合格,則e=0.4×3=1.2>1,應判為不合格件。 7.3原材料驗收接收準則 為了保證原材料的質量符合標準的規(guī)定,供方應對原材料進行安全性能檢查、交收試驗和例行試驗。 涉及安全性能要求的原材料,必須逐件進行安全性能檢查,從中剔除不合格品。 每批原材料應進行交收試驗。同時提交驗收的同一型號為一批。 交收試驗應按GB/T2828.1等標準的規(guī)定進行檢查,采用一次抽樣方案。交收試驗的分組,試驗項目、合格質量水平、檢查水平,應符合標準規(guī)定。 若交收試驗不合格,則該批產(chǎn)品應立即隔離,交給供方進行100%自查檢驗,剔除不合格品后再次提交驗收,再次交收試驗只允許進行一次,并附有上次該批產(chǎn)品不合格的數(shù)量及原因的簡要說明。若再次提交該批經(jīng)檢驗后不合格,則應停止交收,此時應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和處理批產(chǎn)品的辦法。 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處理。 9.1計數(shù)抽樣檢驗程序 逐批檢驗抽樣計劃 9.2檢驗和試驗管理程序 9.3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1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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