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邦”是夏代國家存在的基本要素和組成部分,因此,研究夏代歷史首先要從族邦開始,廓清夏代族邦的時、地、人的存在無疑是開啟夏代歷史研究的一把鑰匙。夏代是否是中國歷史上的“信史”也可以通過稽核族邦之實,即族邦存在的時、地、人來驗證,并區(qū)別“眼中之史”和“心中之史”,盡可能從傳說中剝離出夏代歷史的真實面貌。 夏代的族邦有同姓和異姓之別。同姓族邦是夏王朝的“皇族”,是夏王朝起初最基本的組成部分,所謂“禹為姒姓,其后分封,用國為姓,故有夏后氏、有扈氏、有男氏、斟尋氏、彤城氏、褒氏、費氏、杞氏、繒氏、辛氏、冥氏、斟戈氏。”夏后氏在東漸和西進過程中,同姓族邦當是最主要的對外擴張力量。文獻中所記夏后氏十幾個同姓族邦,都有遷徙的歷史,而族邦的遷徙大抵是舉族遷徙,也就是舉國遷徙,于是在初居地和次居地留下兩個或幾個相同的地名,又造成族邦地望在文獻記載中的歧異,如有莘氏曾有八遷,在不同地方留下有莘氏的地名,并非一定有8個有莘氏,這卻往往很容易造成誤解。前輩學(xué)者也早就注意到這一點,然缺乏系統(tǒng)的論述。我們暫且用“地望歧異遷徙說”來稱之,起碼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解決族邦的“地”的問題。 除有扈氏之外,夏后氏的大部分同姓族邦都曾從初居地遷徙到東方,即夏代的東方,包括今天的冀南、豫東、山東大部、安徽和江蘇北部,傳統(tǒng)的東夷也就在這個范圍之內(nèi)。而自夏后相以后,夏代的都邑也在相當長的一段歷史時期移到東方,在此期間,諸王的活動大抵也在東方。夏后氏同姓族邦與夏代都邑的東遷,對夏代歷史和文化的研究都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首先,同姓族邦與夏代都邑的東遷、夏文化的東漸,夷夏交通的頻繁,足可以證明東方在整個夏代歷史中的重要地位,這同時也表明在后羿代夏之后的夏王朝的政治中心已經(jīng)從晉南豫西一度東遷的事實。 傅斯年在《夷夏東西說》中認為,夏后一代的大事“統(tǒng)是和夷人的斗爭”,夷夏東西對峙而交勝,“夷曾一度滅夏后氏,夏亦數(shù)度克夷,但夏終未盡定夷地”,并說“夷羿必是敵國之君”而非夏之屬臣、叛臣。然而,從夏代都邑和同姓族邦東遷以及夷夏交通考察,自夏后相以后與東方族邦的交往,足以證明大部分異姓族邦是臣服于夏后氏,“夏朝的統(tǒng)治在相當程度是建立在對夷人的統(tǒng)治基礎(chǔ)之上”。夏王朝的中心已經(jīng)從豫西、晉南遷到東方,一方面或許是夏王朝經(jīng)略東方的需要,另一方面抑或是當時形勢使然。依此,我們可以認為,“夏朝不是一個夷夏東西的問題,而是夷本身就在夏朝的范圍之內(nèi)?!?nbsp; 其次,同姓族邦與夏代都邑的東遷,拓寬了夏文化的范疇,使其更接近歷史的真實狀況。 由于當代研究者對于夏文化的認識不同,當前學(xué)界對于其內(nèi)涵和外延有幾種不同的闡述。早年,徐旭生曾說:“夏文化一詞很可能指夏氏族或部落的文化?!?0世紀70年代末,夏鼐提出:“夏文化應(yīng)該是指夏王朝時期夏民族的文化。”也有學(xué)者說,考古學(xué)上的“夏文化是指夏王朝時期、夏王朝統(tǒng)轄區(qū)域內(nèi)的夏族(或以夏人為主體的族群)所遺留下來的考古學(xué)文化遺存?!?nbsp; 現(xiàn)在我國學(xué)術(shù)界一般都是以夏鼐所說的“夏文化應(yīng)該是指夏王朝時期夏民族的文化”這一定義為基礎(chǔ)來談?wù)撓奈幕摹H欢?,誠如王震中所指出,當我們進一步追問什么是夏民族時,問題就凸顯出來了。例如,作為夏民族,其組成除了夏后氏之外,至少還應(yīng)包括史書中所說的夏的同姓族”,夏的同姓族邦分散于各地,已遠遠地超出了現(xiàn)在所謂夏文化的分布范圍,如遷至今山東一帶的斟尋氏、斟灌氏、費氏、繒氏、辛氏等族邦,就處于岳石文化的分布范圍,而岳石文化一般認為是夏代的東夷文化。這樣,若夏文化是指夏王朝時期夏民族的文化,那么作為夏民族的組成部分的夏的同姓族邦,有的卻表現(xiàn)為東夷文化,可見目前有關(guān)夏文化的定義是有問題的。實際上,任何一種考古學(xué)文化都是難以囊括上述夏的那些同姓族邦所處的地域范圍的。為此,王震中提出,由于作為王族的夏后氏的所在地,也就是夏的王都所在地,所以“夏王朝時期夏后氏(夏王族)的文化”,實際上就是夏代王都及其周圍地域的文化,或者可稱之為以王都為中心的某種類型的文化。又由于夏代有遷都的情況,夏代各個時期的王都不在一地,所以夏文化的核心地域也是移動的。在這種由王邦與屬邦以及其他層面政治實體而共同構(gòu)成的夏王朝這樣的“大國家結(jié)構(gòu)”即“復(fù)合型國家結(jié)構(gòu)”中,所謂“夏后氏的文化”實際上就是夏的王邦即王畿所在地的文化。從這個意義上講,他提出將夏文化定義為“夏王朝時期夏后氏(夏王族)的文化”,是全面考慮了夏代的國家結(jié)構(gòu)、文化結(jié)構(gòu)、族屬結(jié)構(gòu)諸方面的特殊情況而提出的,也應(yīng)該是更為合理的。由此看來,夏文化并非僅僅按照民族或部族的族性或地域來命名就能解決問題,需要重新考慮和定義。 事實上,夏王朝政治中心和夏后氏同姓族邦東遷,同時也是夏文化的東漸?!跋拇顒拥貐^(qū),大約西起今河南省西部和山西省南部,沿黃河?xùn)|至今河南、河北、山東三省交界的地方,南至今湖北省,北至今河北省,跟其他部落所在地區(qū)相交錯。”“就夏代而言,完全有可能的一種情況是,在東方的山東地區(qū)有一支夏代的文化,這支文化在一定意義上屬于夏朝的范圍之內(nèi)?!毕暮笫贤兆灏钸w徙到東方,與東方的異姓族邦雜居,必然帶來文化的融合。另一方面,夷夏“因?qū)χ哦鸂幎?,因爭斗而起混合,因混合而文化進展?!苯陙淼目脊虐l(fā)掘顯示,在豫東、魯西有二里頭文化和岳石文化融合遺存的大片區(qū)域,這雖不足以證明兩種文化在整個夏代的東方發(fā)生融合或融合到什么程度,但起碼可以說明“豫西地區(qū)的夏與山東地區(qū)的夷人一定存在著關(guān)系”,夏文化已經(jīng)超出中原的范圍。同時,夏后氏在西進的過程中也必然與西方的族邦進行文化融合,在這個意義上,夏后氏的東漸和西進,必然使原來只限于中原地區(qū)的夏文化向四周輻射和傳播,與周圍其他族邦的文明融合。在有夏一代470余年的歷史之中,在夏后氏勢力所及的范圍之內(nèi)的文化都應(yīng)該稱之為夏文化,還是僅僅局限于夏族和中原地區(qū)的文化?但夏文化內(nèi)涵和外延隨著夏王朝都邑和族邦的遷移而發(fā)生變化當是毫無疑義的。 再次,既然夏文化的范疇隨著夏后氏勢力消長其外延和內(nèi)涵也隨之變化,夏都和同姓族邦的東遷以及夏后氏勢力的西進,就為我們界定夏族的內(nèi)涵提供了文化和地域上的依據(jù)。 夏民族是指單純的夏后氏及其同姓族邦,還是指以夏后氏為主的中原地區(qū)的民族,或者整個夏王朝國家,抑或其他?界定夏民族的標準是種族的、地域的,抑或是政治的、文化的?通過對夏代族邦的粗淺考察,我們認為這個“夏族”或是“夏人”究竟指什么層次上的“族共同體”,是需要進一步辨析的。若所謂“夏族”指的是民族,即指的是夏代時期的華夏民族,那么他就并非專指夏后氏及其同姓族邦,還應(yīng)包括夏王朝內(nèi)的許多異姓族邦;若所謂“夏族”指的是部族,那么他就應(yīng)指夏后氏及其同姓族邦;所謂“夏人”,若指的是夏代整個夏王朝的人,那他就既包括夏后氏及其同姓族邦之人,也包括夏王朝內(nèi)的其他異姓族邦之人;若“夏人”僅指夏部族之人,那他就是專指夏后氏及其同姓族邦的人們。 究竟在多大范圍內(nèi)界定“夏文化”,這一直是研究夏史的學(xué)者聚訟不已的問題。 秦漢典籍中經(jīng)常有“諸夏”之說。如《左傳·閔公元年》:“諸夏親昵,不可棄也?!鄙虦缰芊址獾脑S多諸侯國往往自稱“諸夏”,蓋因夏起始也并非一個族邦,同姓族邦是一部分,而臣服、逐漸融合或認同自己已是夏民的當是另一部分。如同姓族邦東遷,在山東一帶,與當?shù)氐牟孔咫s處,王獻唐所謂“插花地”的地域格局,必然使不同的族邦相互接近,并漸次同化,在夏王朝的政治和文化范圍之內(nèi)相互影響,以至融合。 民族是一個外來的后起的概念,往往夾雜著種族和文化的兩層內(nèi)涵。后人以今論古,在界定歷史上的民族時,因時代不同其內(nèi)涵和外延都可能會有所區(qū)別。從夏代族邦存在的狀況和夏王朝國家體系看,除了種族以外,以文化和地域為標準界定夏民族或許具有相當?shù)暮侠硇浴R源藶榛A(chǔ),夏文化影響所及和夏王朝勢力所到的地方的族邦都有可能是夏族,或者說夏族是夏代眾多認同夏文化和夏王朝的許多族邦的總稱,而不僅僅局限于夏后氏及其同姓族邦,更不能僅限于中原地區(qū)以夏后氏為核心的“少數(shù)民族”。這是從大的時空中去界定夏族,實際上是夏代族邦研究的“時”與“人”。當然,這似乎大而無當,但在一定意義上卻又和后世人眼中的華夏民族的內(nèi)涵多少有所契合。 異姓族邦是夏王朝作為國家存在的基本前提和要素,是考察夏代國家模式的重要依據(jù)。夏后氏異姓族邦的具體數(shù)目很難考知,然而在《尚書》、《左傳》、《戰(zhàn)國策》、《呂氏春秋》中記載的就有數(shù)十個,這些異姓族邦分布在夏后氏四周或與夏后氏雜處,或位于距離統(tǒng)治中心偏遠的位置,對于夏王朝的地域政治格局有著重大影響。夏后氏通過會盟、聯(lián)姻及任用異姓族邦首領(lǐng)為王朝官員,來保持與異姓族邦對夏王朝的臣服與和平相處的關(guān)系。 現(xiàn)存文獻記載,在夏王朝的歷史上,禹有“涂山之盟”,啟有“鈞臺之享”,桀有“有仍之會”,這都反映了夏后氏族邦在當時的核心地位及各族邦對其臣服關(guān)系。涂山之會、鈞臺之享、有仍之會是夏王朝從開國到滅亡過程中三次重要的盟會,涂山之會似可認為禹作為夏后氏族長成為天下共主的象征,鈞臺之享是啟剛剛即位之后的一次大會諸侯,亦即為了顯示其地位,并控制來會諸侯。據(jù)史料記載,夏桀耽于淫樂,好大喜功,故有仍之會在這個意義上似乎更為明確。 在夏代的異姓族邦中,諸多族邦首領(lǐng)為“夏方伯”、“夏伯”、“夏諸侯”。如湯為夏方伯,得專征伐;葛伯不祀;昆吾為夏方伯;豕韋為夏伯;彭伯壽;奚仲為夏車正等等。異姓族邦在夏王朝中央任官一方面反映了國家在形成初期的權(quán)力分配模式;另一個方面也表明異姓族邦在有夏一代與夏后氏大部分時期內(nèi)還是能夠和平共處的。在沒有另外一個族邦強大起來,從而破壞這種政治權(quán)力平衡、共享的狀態(tài)前,同盟的關(guān)系始終維持著。 聯(lián)姻也是夏后氏與其他異姓族邦結(jié)盟的主要形式。如禹娶涂山氏女,帝相娶有仍氏女而生少康,夏少康逃奔有虞氏,有虞氏妻之二女,故有虞氏也為夏后氏姻親。桀娶有施氏女妹喜,后復(fù)娶蒙山之女。這些都反映了夏王朝在國家初步形成時期國家的組成及其方式,或者說復(fù)合型國家結(jié)構(gòu)之中必然要采取的方式。 夏后氏異姓族邦也曾是維護夏王朝的主要依靠力量,比如有虞氏、有仍氏、有鬲氏曾協(xié)助少康復(fù)國,延續(xù)了夏王朝的歷史,豕韋、昆吾與夏桀共同抵抗商湯。但是,世移勢易,夏末時期異姓族邦的反叛也加快了夏王朝的滅國。 夏桀克有緡是夏代后期一次重要的對異姓族邦的征伐,也致使夏后氏各異姓族邦離心,在很大程度上導(dǎo)致了夏王朝滅亡。夏桀雖滅掉有緡氏,同時也消弱了自己的力量,也是其最后滅國的一個重要的原因。所以,《左傳》有“桀克有緡,以喪其國”之言。 在商湯滅夏的過程中,許多異姓族邦或助商滅夏,或坐視夏王朝的滅亡,或與商結(jié)盟,成為商湯滅夏的重要力量,如夏后期的費、薛。我們不能確定有多少夏后氏的異姓族邦參與了商滅夏的戰(zhàn)爭,但可以肯定的是,在夏王朝大廈將傾之時,許多夏后氏異姓族邦自愿或被迫參與到了商湯革命的陣營之中,成為顛覆夏王朝的重要力量。 考察異姓族邦在有夏一代的發(fā)展動態(tài),足可以證明其在夏王朝國家政治權(quán)力格局和地域格局中的重要地位,并與夏王朝的存亡攸關(guān)。夏王朝的建立、失國和復(fù)國,以至到最后的滅國,都離不開異姓族邦的參與。在夏后氏從邦國到王國的過渡過程中,異姓族邦是一個重要的因素,否則,夏后氏終究是一個邦族,或者中心聚落,而不能成為一個國家。異姓族邦的加入,才使得夏王朝成為名副其實的國家,成為中國歷史上真正意義上王朝的濫觴。 同時,在對夏后氏異姓族邦的考察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到,有夏一代,東方始終是其經(jīng)略的重點,而東方的異姓族邦最多,實力也最強大,這就造成了夏后氏與東方的關(guān)系是夏王朝著重要解決的問題和首要的“國策”。所以文獻中關(guān)于夏代東方的記載最多,夏后氏在東方活動的頻繁在某種意義上可以窺見當時東方異姓族邦在國家政治權(quán)力格局和地域格局中的地位。 總之,夏代的族邦是夏代經(jīng)濟社會和政治的基本因素和組成部分,稽核其“時、地、人”,我們有理由相信,夏代是中國上古的“信史”,是由眾多族邦構(gòu)成的復(fù)合型國家結(jié)構(gòu)。夏族和夏文化絕不能簡單的理解為中原地區(qū)或單一地區(qū)的民族和文化,與夏后氏西進和東漸相聯(lián)系,或許我們可以這樣說,夏代的歷史在一定意義上是夏后氏(包括同姓族邦)和異姓族邦東西交通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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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汐鈺文藝范 > 《東亞史研究中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