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澳大利亞AMSA滯留6艘船舶,其中3艘都存在應急發(fā)電機(Emergency Generator,EG)啟動后無法自動連接應急配電板的滯留缺陷。2019年東京和巴黎備忘錄CIC的主題為應急系統(tǒng),屆時EG將是重點檢查項目。本期推送結合AMSA近期關于EG的滯留缺陷,為大家介紹一下EG啟動和供電的公約要求。 一 缺陷情況 2018年12月3日、17日、19日,三艘船舶分別在澳大利亞的Gladstone, QLD、Hay Point, QLD、Fremantle, WA被滯留,滯留缺陷都是“Emergency generator not connecting to emergency switchboard automatically”,也就是EG啟動后無法自動連接應急配電板。 注:以上材料來源于AMSA網站。 分析: 1.如果船舶未設有臨時應急電源,船舶主電源失電時,EG應在自動啟動后與應急配電板自動連接,并自動對相關應急照明和設備供電。上述三艘船舶應該未設臨時應急電源,因此,EG應能自動啟動并與應急配電板自動連接。 2.上述三艘船舶的EG啟動后無法自動連接應急配電板,從缺陷描述可以看出,當時AMSA PSCO應該是要求船舶做EG自動啟動測試,EG自動啟動沒問題,只是啟動后無法自動連接應急配電板,也就無法為相關應急照明和設備自動供電。EG作為船舶主電源失電后的應急后備措施,自動啟動后無法自動為應急配電板供電的缺陷是比較嚴重的。 AMSA對EG檢查一向較嚴,因EG的缺陷滯留船舶也比較多。2016、2017和2018年EG方面的滯留缺陷數(shù)量分別為33、27和20項,當年都位列亞太地區(qū)第一。2019年至今,已有3艘船舶因EG的缺陷被滯留。1月25日,某中國籍散貨船在澳大利亞Fremantle, WA接受PSC檢查,在檢查至EG時,船員按照PSCO要求分別進行了配電板手動啟動、機旁啟動,均正常,但在進行自動啟動時,EG雖然能自動啟動,但無法為應急配電板供電,直至檢查結束仍未修復,船舶被滯留。據了解因應急配電板某控制器故障,導致應急發(fā)電機自動啟動后無法自動連接應急配電板。 二 EG自動啟動和供電公約要求 (一)1974年SOLAS公約,1980年5月25日生效 公約第II-1章第26條規(guī)定,如應急電源為應急發(fā)電機,其原動機應具有獨立供油和經主管機關認可的啟動裝置。其可用功率應足夠向主管機關認為在緊急時保證全船人員安全所必需的用途供電,并適當考慮到這些用途可能被同時使用。 可以看出,對于適用船舶的EG,無自動啟動和自動供電的要求。 (二)SOLAS公約1981修正案,1984年9月1日生效 第II-1章第43.3.1條規(guī)定,應急電源如為一臺發(fā)電機,其應在主電源發(fā)生故障時自動起動,除非設有臨時應急電源;應急發(fā)電機如系自動起動,則應自動與應急配電板接通;且能在安全和實際可行限度內盡快(但不超過45秒)對以下照明和設備供電: 1.應急照明
2.應急設備
第44.1條還規(guī)定,應急發(fā)電機組應在溫度為0℃的冷機狀態(tài)下,仍能立即起動。如這無法做到,或如果可能遇到更低的溫度,則應采取主管機關可接受的措施保有加熱裝置,以確保發(fā)電機組能立即起動。 因此,對于1984年9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如應急電源為應急發(fā)電機,且未設有臨時應急電源,EG應能自動啟動,啟動后45秒內自動連接應急配電板,向上述應急照明和設備供電。 三 應急發(fā)電機PSC檢查情況 (一)東京備忘錄 近5年,東京備忘錄各成員國關于EG的一般缺陷和滯留缺陷數(shù)量如下圖所示,每年的一般缺陷數(shù)量和滯留缺陷數(shù)量占東京備忘錄總的一般缺陷和滯留缺陷數(shù)量的比例并不高,但根據東京備忘錄PSC年報,EG的滯留缺陷數(shù)量常年位居東京備忘錄常見十大滯留缺陷之列,說明這方面的滯留缺陷還是比較多的。中國和澳大利亞向來對EG檢查比較嚴格,這方面的滯留缺陷數(shù)量多年來在東京備忘錄各成員國中始終位于前兩位。 (二)巴黎備忘錄 近3年,巴黎備忘錄各成員國關于EG的一般缺陷和滯留缺陷數(shù)量如下圖所示。EG的一般缺陷的數(shù)量并不多,但滯留缺陷的數(shù)量近三年處于增加的趨勢,2018年在應急系統(tǒng)中的滯留缺陷數(shù)量是最多的,和ISM、防火門、海圖、探火系統(tǒng)等缺陷位于滯留缺陷的前列。 四 相關建議 EG作為船舶應急設備,是PSC檢查的重點和必查項,2019年的CIC的主題為應急系統(tǒng),檢查內容就包括EG,屆時也將是檢查的重點。本部分結合公約要求,提出相關建議如下: (一)做好維護保養(yǎng) 船舶應按照廠家說明書和安全管理體系要求,做好EG和應急配電板,包括啟動裝置、燃油柜及其管系和透氣管以及注油管、通風裝置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確保發(fā)電機手動和自動啟動正常,冷卻水、滑油和燃油數(shù)量充足,速閉閥(如有)工況正常,油柜透氣管和注油管路未經過度腐蝕。下圖為某集裝箱船舶EG的油柜注油管腐蝕嚴重,已從根部斷裂,如不及時維修,如逢雨天,雨水將流入油柜,可能造成EG無法啟動。 (二)做好定期測試 SOLAS公約第II-1章第43.3.7條規(guī)定,應作出規(guī)定對整個應急系統(tǒng)進行定期測試,并應包括自動起動裝置的測試。定期測試的目的是檢驗EG啟動及供電是否處于良好狀態(tài)。關于定期測試的周期,公約未規(guī)定,建議公司對EG的手動和自動啟動的周期做出明確規(guī)定,以便船舶實施。船舶應按要求進行測試,測試后做好記錄。以下為兩份EG的檢查和保養(yǎng)須知,第二個須知關于EG的自動啟動測試周期為每次塢修時,時間跨度太長。 (三)船員熟悉操作 船員應熟悉EG的操作,包括手動和自動啟動,能向PSCO說明本船的手動和自動啟動測試程序。EG應處于自動模式。手動或自動啟動測試前,進行必要項目的檢查。 檢查時,PSCO可能要求船舶進行EG自動啟動測試,測試裝置的動作應觸發(fā)主電源斷電信號,使EG自動啟動并為應急配電板供電。 如果自動啟動測試失敗,建議船舶做實際斷電測試,如能觸發(fā)應急發(fā)電機自動啟動和供電,缺陷的性質就沒那么嚴重了。 以下視頻為藍盾安檢工作室船舶安全檢查員受指派對上述散貨船進行后續(xù)調查,船員對EG進行自動啟動和供電測試時所拍。EG自動啟動后,在34秒左右向應急配電板供電成功,是符合公約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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