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企業(yè),當老板,依法納稅,這是自古以來就有的意識,可是要給員工繳納社保,這是一筆不輕的長期開支,真是老板們一塊久治難愈的心病。簽訂全日制勞動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任務的勞動合同,這是都要依法給員工繳納社保的,而根據現時期的勞動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等相關規(guī)定,企業(yè)如果科學合法合規(guī)運用非全日制用工制度,還是同樣按照勞動合同法訂立勞動合同(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也是勞動合同中的一種),但可以大幅度降低社保成本。計劃全文分成上、中、下分述。 一、什么叫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也有學者稱之為非全日制勞動關系,簽訂的是“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是靈活就業(yè)市場中的重要方式,也是主要方式之一,通俗的說法叫“小時工”、“鐘點工”,當服務對象是企業(yè)或者其它組織時,受勞動合同法及勞動法調整法律關系。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所謂的“小時工”、“鐘點工”服務對象是家庭或者個人,而不是企業(yè)(企業(yè)的標志是辦有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其它組織時,不能叫非全日制用工關系,一般這種家庭或個人聘用的“小時工”、“鐘點工”屬于雇傭有關系,受民法總則調整,不受勞動法調整。通俗的說法是,家庭請保姆,即使是鐘點工或小時工,也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 二、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的訂立形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規(guī)定,非全日制用工的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因此當屬于非全日制用工關系時,即使用人單位與員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是不能向老板主張雙倍工資的。 三、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的法定基本要求1.按小時計酬,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的一天工作時間平均不得超過四小時,一周總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2.勞動者可以在多個用人單位簽訂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但在后成立的勞動關系不得影響在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3.每小時的報酬,由設區(qū)的市或地區(qū)每年發(fā)布最低小時酬金標準,非全日制用工的報酬不得低于這個標準。 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隨時可以終止勞動關系,且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5.支付勞動報酬的周期不得超過15天,即最長15天要結算一次工資。 6.最為重要的是,用人單位可以不用給勞動者繳納除工傷保險之外的社會保險,這個規(guī)定是最值得企業(yè)老板們關注,企業(yè)法務應用,以及律師們重點研究的課題。 作者聲明:企業(yè)要想運用好非全日制用工規(guī)則,期望良好且穩(wěn)妥的降低社保成本,需要企業(yè)在設計制度時進行體系化設計,以及在實際執(zhí)行時需要精細化控制與管理,否則效果難有保障;最好有精通且集勞動法、人力資源管理知識與技能于一身的律師全程規(guī)劃,與指導實施相關方案。 (上文是《這樣訂立勞動合同,老板可以省95%以上的社保錢?》上,未完待續(x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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