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東坡遇到下列五種情況,絕不提筆贈書,這就是史上有名的“五不寫”。 1 限定大小者不寫: 東坡認為求書的人,居然限定字的大小,可見他的用意根本不在乎筆法的工拙. 2 未曾謀面者不寫: 東坡曾經(jīng)回答劉元忠一封信,說道:“白云居士是不是你的號稱?或者是你替他代求的?不管怎么說,我既然不認識他,就不便隨便落款贈送,如果真是你的名號,我卻不喜歡你輕易使用這個我不知道的別號?!苯Y(jié)果自然沒有寫啦!這大概是怕別人別有居心,或誠意不夠,不知珍惜。東坡是自負的,假如字落在一個下里巴人手中,豈不是對牛彈琴,他如何舍得? 3 綾絹不寫: 東坡認為綾絹該用來做衣服,不該用來寫字。 4 藉此揚名者不寫: 當時有些文人想憑借他的書法,書寫自己的文章,以求彰顯于后代。東坡認為這種方式未免太卑鄙無恥了,不憑正當手段求得門徑,卻只會鉆營、巴結(jié),這種邪風杜絕還來不及,怎么能再助長呢? 5 文無深意者不寫: 如果所寫的內(nèi)容,欠缺深意,必然格調(diào)淺陋,當然寫不得了! 來源:網(wǎng)絡。本文版權(quán)歸原創(chuàng)作者所有。若侵聯(lián)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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