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婚外同居 分手費 青春損失費 簡要案情 高某與李某一見鐘情,很快確定了戀愛關系,同居三年。而高某有家室,且不愿破環(huán)家庭。李某得知高某有老婆孩子后,強烈要求與高某分手,并向其索要“青春損失費”10萬元。為彌補心中的愧疚,盡快結束這段婚外情,高某答應給李某8萬元“青春損失費”,并出具了欠條。因高某未按時給付,李某訴至法院。 不同觀點 關于李某能否得到“青春損失費”,存在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李某能得到“青春損失費”。婚外情補償約定是以身體受到損害為由約定進行補償的,被補償方的合法權益應當受到支持,而且高某是自愿支付“青春損失費”,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李某的訴訟請求應該得到支持。 第二種意見認為,李某不能得到“青春損失費”。李某與高某約定的“青春損失費”違背社會公序良俗,雙方的協(xié)議應屬無效,且雙方之間的借貸關系也并實際發(fā)生,因此,李某的訴訟請求不應得到支持。 具體分析 筆者較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民法通則》第七條規(guī)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民法總則》第八條規(guī)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因一方婚外與他人發(fā)生婚外情,發(fā)生分手(即解除同居關系)時,一方要求另一方支付分手補償費、青春損失費、或者精神補償費,或者要求打欠條、簽補償合同等行為,違背社會公序良俗,應屬無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夫或妻非因正常生活需要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協(xié)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單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這種贈與行為應當認定為無效;夫妻中另一方以侵犯共同財產為由請求返還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因此,即便婚外情男方自愿對女方予以補償的贈與行為也屬無效。 綜上,李某與高某約定的“青春損失費”違背社會公序良俗,雙方的協(xié)議應屬無效,且雙方之間的借貸關系也并實際發(fā)生。因此,李某的訴訟請求不應支持。 本文來源于:中國法院網|作者:侯志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