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每日一練(1.25) 2013年7月18日,孫某到甲公司應聘,雙方口頭約定合同期限2年,試用期1個月。8月1日孫某到甲公司上班,8月20日領取當月工資。2014年11月孫某因工受傷后,得知公司未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遂要求甲公司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甲公司對孫某工傷沒有異議,但以雙方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為由拒絕支付。雙方遂發(fā)生爭議。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1.孫某與甲公司勞動關系建立的時間為( )。 A.2013年9月1日 B.2013年7月18日 C.2013年8月1日 D.2013年8月20日 【答案】C。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2013年8月1日)建立。 2.關于雙方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因已經與孫某達成口頭協(xié)議,甲公司無須向孫某支付工資補償 B.2014年8月1日起視為雙方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C.甲公司應向孫某支付未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工資補償 D.甲公司應與孫某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答案】BCD。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的前一日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2013年9月份至2014年7月份,共11個月),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3.關于孫某因工受傷的法律后果,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因甲公司未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孫某無權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B.因雙方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孫某無權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C.孫某有權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由甲公司向其支付一部分,剩余部分由孫某自行承擔 D.孫某有權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由甲公司支付 【答案】D。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fā)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追償。 4.對雙方發(fā)生的勞動爭議,孫某可選擇的解決途徑是( )。 A.直接與甲公司協(xié)商 B.向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C.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D.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甲公司協(xié)商 【答案】ABCD。勞動爭議的解決方法包括:(1)通過協(xié)商達成和解協(xié)議,由勞動者直接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或者請工會或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達成和解協(xié)議;(2)向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包括企業(y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和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3)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4)經勞動仲裁仍不服的(除用人單位不得對終局裁決提起訴訟外),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訴訟。 |
|
來自: 昵稱57685222 > 《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