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邱捷 同治、光緒年間,浙江山陰人杜鳳治在廣東任州縣官十幾年,其間,兩任廣東首縣南海知縣。杜鳳治留下了41冊日記,粗略估算有一百三四十萬字。從日記記載中,我們看看杜鳳治如何治理廣州城。 壹 維持省城治安是頭等要事 在清朝,南海、番禺是廣東省首府廣州府的附郭縣,一般也可稱之為廣東首縣。省城附郭知縣在地方官員系統(tǒng)中的地位十分重要,杜鳳治(擔任南海知縣共5年多)除了要執(zhí)行一般州縣官的征輸、學校、聽訟、緝捕、教化等公務之外,他還是直接管轄省城(廣州城)的行政長官。 當時的省城分屬南海、番禺縣管轄,南海管廣州城的西部,番禺管東部。晚清廣州人口已過百萬,南??h所轄的西關是省城人口最密集之處,也是商業(yè)的中心。 南海、番禺兩首縣的直接頂頭上司是廣州知府,其官署就設在廣州。其他各級官員如廣州督糧、鹽運使、布政使、按察使、廣東巡撫、兩廣總督的官署,也都集中在省城的老城區(qū)。 此外,旗營的將軍、副都統(tǒng),綠營的督標、撫標、廣協(xié)也駐在省城。其他像善后局、厘金局等機構的衙署,也駐在省城。 這些高級官員的衙署和“局”,多數(shù)直接或間接地參與廣州城的管理,然而,承擔最大責任的則是兩首縣。 作為首縣知縣,杜鳳治最大的公務是維持省城的治安。南??h并無歸其節(jié)制的兵勇,但縣衙有數(shù)量眾多的差役,日記里有很多杜鳳治親自督率差役到城內(nèi)外緝捕的記錄。廣州府委派了一些候補小官作查街委員,薪水由首縣補貼,杜鳳治自己也經(jīng)常外出查夜。 有時,巡撫、按察使、廣州知府也出來查夜。遇有火災,杜鳳治都會立即趕赴火場親自督促灌救,從日記多次火災的記載中,我們可以了解當時廣州防火的組織及設施。 廣州城發(fā)生重大治安問題,通常會“營、縣會緝”,日記有很多這樣的記錄。同治十一年十月,西關太平門綿信銀號發(fā)生劫案,總督瑞麟對杜鳳治以及廣州協(xié)都司黃添元、西關千總羅祺等官員予以摘頂處分。于此可見首縣與武營對廣州城治安分擔的責任。 首縣知縣的品級低于游擊、都司等中級武員,與守備、千總等下級武員相當,“禁賭緝賊之權,武營重于文官”,但清朝制度重文輕武,首縣知縣所掌握的地方行政、財政資源遠超過武員,所以,盡管杜鳳治不節(jié)制武營,武營卻不能不買他的賬,杜對武營官員的任免有時起很大作用。 其時廣東的綠營、勇營連微薄軍餉也難按時領到,廣州城的武營要靠賭規(guī)維持。在同治、光緒年間廣東的闈姓賭博時開時禁,但“私賭”始終是違法的。賭博無合法地位但有存在空間,這種情況于官員、弁兵、差役最有利,因為可以順便謀取個人收入。 然而,賭博會引致治安惡化,為維護法律、倫理、道德,官、紳不能不表示禁賭,抓賭也是首縣的重要公務,但實際上只是應景文章。 光緒二年,西關賭風大熾,其時朝廷下諭旨嚴禁廣東賭博,杜鳳治派家丁會同差勇、緝捕差役抓賭,但只拿得賭具,拿不到賭徒,因為賭館得到武營包庇,“蓋其兵丁與賭、竊匪無不通也”。 保甲局、安良局同樣收取賭規(guī)。在杜鳳治的南??h署,他倚重的頭役羅邦、羅非也開賭、庇賭,當總督查問時,杜鳳治一面要二羅收斂,另一方面仍予以重用。 貳 知縣既要審案又要“辦犯” 審案本也是知縣重要權責,但因為轄下的百姓太多,公務太忙,杜鳳治不可能像其他州縣一樣,對所有案件都親自審訊,他延請了若干名候補官員作審案委員。但按照清朝制度,杜鳳治必須承擔初審的法律責任。按察使張瀛對杜鳳治說,總督、臬臺、知府對審案都不能作主,應由杜作為承審官審定。 當然,杜鳳治審案時不能不仰承上司意旨。 因為案件多,南海羈所扣押的疑犯、證人以及民事案件的涉案人數(shù)以百計,同治十一年時,南海羈所還有大批已關押了三四年的人犯。從督撫到首縣,都企圖以打擊“訟棍”(指唆使別人打官司自己從中取利的人,即不道德律師)的傳統(tǒng)辦法來減少案件。 在總督授意下,杜鳳治拘捕了著名“訟棍”、有知府官銜的潘崢嶸,盡管有不少官員、士紳為潘說情,甚至美國領事也出面,但杜堅持不允釋放,把潘詳革功名、嚴刑審訊,潘最終病死獄中。拿辦潘崢嶸后,呈詞大減,總督為此對杜鳳治大加贊揚。 首縣還有一件公務是“辦犯”,即監(jiān)督死刑的執(zhí)行。南海、番禺知縣每月“辦犯”數(shù)十甚至上百。劊子手殺人多時排至四五層,一次就殺三四十名。當時對劫匪、洋盜、賣豬仔者,經(jīng)取供審結(jié)后,由督撫批準即行“就地正法”。 日記里還有很多關于辦保甲查門牌、修理城墻、清理街道、疏浚城內(nèi)水道、賑濟盲人、封禁合族祠、舉辦義學等今天我們理解為“城市管理”的公務。 從日記可見,這些公務多數(shù)既無法規(guī)可依,也無可靠的經(jīng)費來源,杜鳳治都是與士紳商議,再向上司報告解決辦法,其間他本人有很大決定權。 杜鳳治在首縣知縣任上也必須同士紳合作。他與南海鄉(xiāng)村地區(qū)士紳的往來,與他當廣寧、四會知縣時的情況大同小異。 在兩次任南海知縣期間,杜鳳治同居住在廣州西關的大紳士梁佐中、梁肇煌、李文田(探花)、蘇廷魁等人打過交道,其余進士、翰林更不少。 但廣州是省城,是特大城市,是華南的政治中心,文武衙署林立,總督、巡撫、布政使、按察使等高官駐在城內(nèi),杜鳳治處理公務,必須隨時請示省城內(nèi)的各級上司,對紳士的意見反不如在其他州縣任上那樣重視,對翰林也不一定買賬。 光緒三年四月,北江石角圍決口,廣州西關受災。在賑災、修圍的討論過程中,杜鳳治一直秉承上司意旨與廣州士紳磋商救災。大紳士梁綸樞、梁肇煌、李文田等意見不一,互相排斥,杜鳳治按照上司意旨不斷從中調(diào)和。 叁 有時一天有七八件洋人事務 在日記中有大量杜鳳治參與“洋務”的記載。不過,杜鳳治參與的“洋務”,主要是以首縣知縣的身份參與同外國人的交涉。 在晚清,廣東是中外交涉特別多的省份,杜鳳治首次任南海知縣時兩廣總督是瑞麟,負有對外交涉的權責(對外交涉并非廣東巡撫專責)。這時,盡管廣東經(jīng)歷了兩次鴉片戰(zhàn)爭,但仍然沒有協(xié)助總督專門處理中外交涉的機構和官員,直到光緒三年才設立洋務局。 杜鳳治首任南海知縣時,有時一天有七八件洋人事務。首縣知縣(特別是南海知縣)成為總督處理交涉的重要助手。 杜鳳治被總督委以辦理洋務的重任,但他是科舉中人,不懂外語,又無外交經(jīng)驗,縣署幕僚當然也不懂外交,從日記看,所有交涉翻譯都由外國領事館的人員負責。 同治十年五六月間,廣東發(fā)生了一次中外交涉危機。廣州、佛山等地訛傳洋人派人在水井灑放“神仙粉”迷人,人飲水后求洋人醫(yī)治,洋人就逼人信教,在廣州還拿獲了“灑藥”的人。民間一時群情洶涌,有人聲言要燒毀教堂。 美國領事給總督瑞麟送來署名“除暴安良護國佑民大將軍”的揭帖,其中說道:“廣東無福,遭夷淫毒;如今之官,番鬼奴仆;受鬼指令,有如六畜”。英、美、法、普等國領事紛紛對瑞麟施加壓力,甚至威脅要派兵。 瑞麟一面命令迅速處決被指為“灑藥”的疑犯以平息民間的怒氣,另一方面則下令追查散發(fā)揭帖鼓動反對洋人者,嚴令官吏、武營彈壓。瑞麟最怕鬧出天津教案一樣的亂子。 武營很快抓獲傳播“神仙粉”謠言的任亞興和“遍貼長紅、誹謗洋人、激怒眾心拆毀教堂”的蘇亞貫,總督先后命令杜鳳治將兩人押到佛山處決。 由于經(jīng)常被外國領事弄得十分煩惱,中國官員普遍認為是一些中國人挑撥、教唆外國領事的結(jié)果,所以對在外國領事館工作的中國人都特別憤恨,一有機會就予以嚴懲。 美國領事趙羅伯是使廣東官員十分頭疼的人物,瑞麟與杜鳳治都認為,趙羅伯不通漢文、漢語,都是受翻譯富文(美國人)以及華人通事黎廣、王明谷擺弄,所有文書都出自王明谷之手。但王明谷后面有美國領事,中國官員對他無可奈何。 同治十三年二月初,瑞麟得到趙羅伯被撤任、王明谷被領事館辭退的消息,立即面諭杜鳳治準備捉拿王明谷,并準備好控告他的人。 王明谷被捕兩個多月后急病死于羈所(其時杜已卸任)。杜鳳治的接任者張琮對杜說,即使王明谷沒有病死也要把他磨死,因為總督特別痛恨王明谷,必置之于死地,讓以后中國人充當外國司事、借洋人勢力無所不為者作前車之鑒。 肆 居官雖微但與總督、巡撫來往密切 按照清朝的制度,知縣只是“微員”,即使是首縣,本身的官職不過六品(杜鳳治加銜至四品),在整個官僚架構中處于偏下的位置。不過,由于清朝政治制度設計和實際運作的某些特點,首縣知縣在廣東官場中起著很特別的作用。 清朝盡管有很多“則例”之類的行政法規(guī),但對如何管理大城市,特別是對如何應對鴉片戰(zhàn)爭后的各種問題并無成法,很多成文制度實際上也不可能認真執(zhí)行。 官員們對麻煩事能推即推,因為在省城同城的頂頭上司多,首縣知縣需要請示的人也多,但上司之間關系復雜,未必都有明確指示,最后還是靠首縣知縣自己決定、實行和承擔責任,所以,首縣知縣做起事來格外艱難。 杜鳳治曾嘆:“不論何事,有難定主意者,上游往往不肯專主,必推之兩縣,到兩縣則無可推矣。故兩縣不易為也?!?/div> 被選為首縣知縣并能當下去的官員,至少必須是總督、巡撫、布政使都接受并且有些能耐的人,幾乎是省城中見督、撫、藩、臬最頻繁的官員。總督隨時會接見首縣,對其他官則往往擋駕。 廣東督糧道是很重要的官員,但任此職的貴珊說自己一年只有三四次單獨見總督,而首府、首縣因為有大量公事,且有夷務,不得不經(jīng)常單獨見總督,經(jīng)常單獨見總督的,就是布政使、首府和首縣。 杜鳳治只要人在省城,大多數(shù)日子都要謁見督、撫、藩、臬等上司或被他們召見,督、撫、藩、臬經(jīng)常同杜討論各種問題,杜也常在督、撫、藩、臬等省級高級官員之間傳話溝通。 伍 對各州縣的委缺委差有大影響力 杜鳳治實際上參與了大量“則例”所規(guī)定的知縣職責以外的公務。 杜鳳治參與了很多委任職務的討論。清朝各省州縣、佐雜等官的任免,是布政使的專責,但事前布政使要向督、撫報告候選人,最后根據(jù)督、撫的意見掛牌公布。 幾任布政使都常與杜鳳治討論官員任免問題。同治十一年九月,布政使俊達問杜鳳治,嘉應州(今天梅州)缺之優(yōu)劣,與杜討論何人可署理,后來掛牌的結(jié)果就是杜所建議的人選。 各個州縣乃至佐雜的缺分,有優(yōu)缺、苦缺之別,同一缺每年不同月份收入、支出不同,交接任時間與官員切身利益關系甚大,因此,無論在任還是候補官員,一方面想任缺,另一方面也挑肥揀瘦,還要計較赴任、卸任時間。 督、撫、藩等上司雖有任免決定權,但如果處理得“不公道”,在官場上就會招來“物議”,影響威信。對于“苦缺”人選的委任,通常是首縣知縣出面征詢候選人是否愿去,得到明確答復后,督、撫、藩才決定任命;有時甚至事先讓首縣在候補官員中,詢問誰愿意任某缺,再把愿意者作為候選人。 因為首縣對委缺委差有很大的影響力,所以,往往門庭若市。杜鳳治第二次回任南??h,“求差之同、通、州、縣絡繹不絕,記不勝記”。即求官的人紛紛找杜鳳治,希望能得到他的幫助。此外,首縣經(jīng)常接近督、撫,很多官員就會直截了當或旁敲側(cè)擊地向杜鳳治打聽督、撫對自己的態(tài)度,其中包括一些地位相當高的官員。學政吳寶恕希望留任廣東,因為督、撫的意見很重要,便囑杜探詢,要求“一有消息,則馳告之”。 甚至在調(diào)和督、撫矛盾時,杜鳳治作也會扮演一定的角色。同城督、撫矛盾是清朝常有的事。 在杜鳳治任職期間也是如此。在他首次任南海知縣時,總督瑞麟是文華殿大學士,并沒有怎樣把巡撫張兆棟放在眼里。督、撫往往為人事任免鬧別扭。 布政使俊達與瑞麟關系密切,事事秉承瑞麟意旨,不大聽從張兆棟。幾次督、撫對州縣官任免意見有分歧,俊達都找杜鳳治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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