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8日晚,被告人楊某甲在天津市南開區(qū)蘇堤路皇家金座娛樂城外因瑣事與被告人高某甲發(fā)生沖突,后被告人楊某某與被告人徐某某在本市河東區(qū)十二經(jīng)路的七天酒店內預謀并糾集他人,欲對被告人高某甲進行報復。 2016年11月30日中午,被告人楊某甲率領其糾集的被告人劉某某、左某甲、張某某、楊某乙(另案處理)及被告人徐某某糾集的二人一同至本市南開區(qū)南京路金融街B座706室找被告人高某甲,被告人高某甲見狀隨即電話糾集高某乙等人,被告人楊某某等七人對被告人高某甲進行毆打后離開。隨后被告人高某甲持刀下樓與其糾集的高某乙、楊某丙(另案處理)等人追趕被告人楊某甲等人,在金融街中心樓下,被告人高某甲等人追上被害人張某某并對其進行毆打,期間被告人高某甲持刀將張某某捅傷,后被告人高某甲等人逃逸。經(jīng)天津市天宏物證司法鑒定所鑒定,被鑒定人張某某腹部刺傷致橫結腸切除、腹部腸瘺,損傷程度構成重傷二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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