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書:遵循邏輯才有公信力 姚樹舉 法律文書是司法公信的重要載體。作為司法辦案人員邏輯思考的產物,法律文書必須遵循邏輯基本規(guī)律。只有遵循邏輯基本規(guī)律,才能使法律文書邏輯清晰、表達準確、語言規(guī)范,發(fā)揮法律文書的說服功能,最大限度實現(xiàn)法律效果、社會效果與政治效果有機統(tǒng)一。在司法實踐中,法律文書存在違背邏輯基本規(guī)律的現(xiàn)象,造成混淆概念、自相矛盾、含糊其詞、循環(huán)論證等邏輯謬誤,影響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甚至造成冤假錯案,在不同程度上削弱法律文書公信力。為了促進法律文書規(guī)范化,進一步增強法律文書公信力,法律文書應當遵循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等邏輯基本規(guī)律。 第一,遵循同一律,保證法律文書所用概念、判斷具有同一性,實現(xiàn)法律文書的確定性。同一律是指,在同一思維過程中保持概念、命題與其自身具有同一性。違背同一律會導致法律文書表述混亂、語義模糊,損害法律文書公信力。為了保證法律文書的確定性,法律文書應當在同一意義上使用概念和判斷。一方面,法律文書所用概念必須保持自身同一性,確保每一概念都具有確定的內涵和外延,不得混淆概念或者偷換概念。譬如,被告人犯罪前曾在單位榮立一等功,如果適用刑法第68條,對其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就自覺或者不自覺地改變“立功”的內涵和外延,犯了偷換概念或者混淆概念的邏輯謬誤,導致法律適用錯誤。因此,法律文書制作主體必須準確使用概念,不得擴大、縮小或者混同所用概念的內涵和外延;注意區(qū)分使用相近概念,避免使用同一語詞表述不同概念,避免使用不同語詞表述同一概念。另一方面,法律文書所用命題、判斷必須保持自身的同一性。例如,審理集資詐騙案件,對于被告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刑事裁判文書應當緊密圍繞控辯雙方這一爭議焦點分析論證,不能轉移論題或者偷換論題。 第二,遵循不矛盾律,確保法律文書表述前后一致,不得自相矛盾。不矛盾律是指,在同一思維過程中兩個互為矛盾關系或者反對關系的概念、命題不能同時為真,其中必有一假。不矛盾律的作用在于保證邏輯思維的前后一致性,避免自相矛盾。法律文書如果自相矛盾,其說服力、可接受性和公信力勢必受到嚴重削弱。譬如,有的鑒定意見書一方面認為被鑒定人屬于中度智力,同時又稱“目前無法對其真實的智力水平作出科學的評估”,卻得出“目前其智力損害未達到中度智力損害程度”的鑒定結論。為了避免法律文書自相矛盾,提高其公信力,法律文書制作主體應當遵循不矛盾律,保證法律文書各部分具有一致性,而且要確保各部分之間不能自相矛盾。以裁判文書為例,既要保證事實、理由、裁判依據(jù)、裁判主文等部分自身的一致性,還要確保事實、理由、裁判依據(jù)、裁判主文之間不得自相矛盾。 第三,遵循排中律,保證和提高法律文書的明確性,避免模棱兩可、含糊其詞。排中律的基本內容是,在同一邏輯思維中兩種相互矛盾的思想不能同假,必須肯定其一。排中律的作用在于保證思想表達的明確性。違背排中律的典型謬誤是模棱兩可,亦即同時否定兩種相互矛盾的觀點,貌似有所斷定,實則在兩種思想之間游移不定。明確性是法律文書的基本要求。違背排中律,就會導致法律文書缺乏明確性,直接制約其公信力的實現(xiàn)。為了保證和提高法律文書的明確性,法律文書應當遵循排中律。對于兩種相互矛盾的意見、訴求,比如不起訴決定書認定被不起訴人的行為與傷害結果之間沒有因果關系,而申訴人認為兩者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刑事申訴復查決定書應當明確肯定其一,不能既否定兩者之間不具有因果關系的不起訴決定,又否定兩者之間具有因果關系的申訴理由。 第四,遵循充足理由律,闡述意見應當給出充分、真實、相關理由,增強法律文書的論證性。充足理由律的基本內容是,在論證中論題成立必須具有充足理由,確保理由真實并能依據(jù)理由邏輯地推出結論。首先,法律文書闡述意見、結論時應當具有充分理由,否則,如果有論無據(jù),只講意見不說理由,就違背充足理由律,勢必弱化說理效果,損害法律文書公信力。以洗錢刑事案件為例,刑事裁判文書在認定被告人是“明知”時,應當根據(jù)查明的案件事實,依據(jù)法律、司法解釋規(guī)定的法律適用規(guī)則進行論證,不能只講認定結論而不闡釋理由,也要避免陷入“因為‘明知’,所以‘明知’”式的“循環(huán)論證”。再如,對于以“犯罪情節(jié)輕微”“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為由不予起訴的,不起訴決定書應當闡述犯罪情節(jié)為何輕微、主要事實為何不清、關鍵證據(jù)為何不足。其次,法律文書應當保證案件事實清楚,法律適用正確,避免虛假理由。再次,法律文書應當確保理由與意見、結論之間具有強相關性,拒斥不相干理由。 司法辦案人員應當準確把握邏輯基本規(guī)律的內涵和要求,深刻認識違背邏輯基本規(guī)律所引起的邏輯謬誤,從而在制作法律文書時自覺避免此類邏輯謬誤。同時,司法辦案人員還要通過法律監(jiān)督,及時發(fā)現(xiàn)、糾正相關部門法律文書由于違背邏輯基本規(guī)律而造成的邏輯謬誤。例如,抗訴書指出一審判決書混淆概念,因而造成事實認定錯誤。無論二審法院是否采納抗訴意見,都應當予以審查,并在裁判文書中闡釋和說理。需要說明的是,邏輯基本規(guī)律概括地反映了各種思維形式的普遍特征,是人類正確思考應當遵守的一般規(guī)則;此外,司法辦案人員還需要遵守特殊思維形式的邏輯規(guī)則,如定義規(guī)則、三段論推理規(guī)則,從而排除各種邏輯謬誤,促進法律文書規(guī)范化,增強法律文書說理性,提升法律文書公信力。 司法工作是理性的職業(yè)。邏輯方法是通往理性之路的工具論,是司法工作人員應當熟練掌握的重要分析工具,建議列入司法職業(yè)培訓內容。司法工作人員通過學習、掌握和運用邏輯方法,不斷提高辦案能力,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優(yōu)質法治產品,為新時代法治中國建設貢獻更大力量。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訴訟案例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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