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經(jīng)典947電臺有一句廣告語:如今的經(jīng)典就是當年的流行。這句話的本意是想拉近古典音樂與人民大眾的關系:所謂流行音樂,就是人民大眾喜聞樂見的音樂,而古典音樂似乎就與大家相隔甚遠。要是說古典音樂(經(jīng)典音樂)就是當年的流行音樂,一下子就讓古典音樂顯得不那么高冷了。這句話的本意是好的,卻會常讓人產(chǎn)生誤解。那么這句話到底是對是錯? 當一首音樂作品成為“流行”,那就說明它的影響已經(jīng)具有了相當?shù)纳疃扰c廣度。特別是在數(shù)百年前媒體還不發(fā)達,“流行”還沒那么輕易地可以被制造出來的時候。某一部作品的聽眾無不被它的感染力所折服,于是就不停地向身邊的人“安利”這部作品,一傳十十傳百,最終讓它成為了“流行”。 當然讓群眾喜歡也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娛樂諂媚式,廉價地博得聽眾一笑,結(jié)果如何呢?就像小時候讀《故事會》喜歡先看笑話一樣,看了那么多笑話,最后一個都記不住,轉(zhuǎn)頭就忘了;另一種是感動式、啟迪式(但絕不同于韓劇中的機械催淚那般廉價),試想當年貝多芬《命運交響曲》中命運動機奏出的那一刻,有多少聽眾當即被擊中,久久回不過神來?論流行的深度與廣度,一定是后者勝出。流行,對這樣的作品而言,不僅是叫好與叫座那么簡單,更是偉大的藝術作品參與構成歷史的方式。 貝多芬交響曲這般偉大的音樂作品之所以偉大,并不是因為它嚴格地遵循了某些美的定律,或者說成為某些美的原則的最佳代言人,而是它自己成為了原則本身。它成為了衡量它之后的交響樂是否偉大的尺度,換句話說,它是具有立法性的,它成了法則本身。 從這個意義上來,貝多芬交響曲不僅為交響曲立法,更為“流行”立法。我們現(xiàn)在所謂的“流行”不過是短期內(nèi)的數(shù)據(jù),比如某歌發(fā)布之后的24小時內(nèi)點擊量過百萬。那么一個月之后呢,一年之后呢?它的點擊量還有那么高嗎?非常難了吧。而貝多芬交響曲呢?200多年后依然在全世界有著那么高的上演率,依然震撼著人們的心靈,啟迪著人們的智慧。兩者相比,誰更“流行”呢? 這樣看來,經(jīng)典與流行并不是極端對立的兩種音樂,經(jīng)典應該比流行更“流行”才對。至于流行到底能不能成為經(jīng)典,那得經(jīng)得住時間的考驗。歷經(jīng)歲月的磨礪之后,人們依然能記住它的,必將成為經(jīng)典。 文 | 陸倍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