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喝醉酒后進入女生房間,趴在女生身上,沒有其他動作,這種情況是否構(gòu)成猥褻罪是要分具體情況具體對待。 第一種情況:男女互不相識,比如夏天女人晚上睡覺因為天熱而沒有鎖門,男人喝醉酒后因為認錯了門而進入女方家里,而女方誤認為對方是自己老公或者男友,在男女雙方發(fā)生關(guān)系后,女方憤而報警說對方強奸,這樣的現(xiàn)實例子并不是沒有,最后男方被以強奸罪論處。 而如果男方當時沒有與女方發(fā)生關(guān)系,只是因為醉酒后與女方擁抱同床共枕,我認為這雖然荒謬,但不應(yīng)該構(gòu)成猥褻罪,畢竟男方?jīng)]有主觀意愿的心理,相信民警也會明察秋毫,最多弄個治安拘留什么的。 第二種情況,男女互相認識,女方也知道男方喝醉了,對于男方趴在自己身上的行為給予充分的理解,比如同事,朋友等關(guān)系,那這時候這種情況就不存在什么猥褻罪了, 最擔(dān)心的就是男女互相認識的情況下,男方以醉酒為借口,趴在女方身上,以此來試探女方的底線,如果女方沉默或者稍微有點縱容,估計男方立馬就會順坡就驢得寸進尺,那接下來只能是干柴烈火了,當然也就不存在什么猥褻罪了。反之遭到女方強烈反對并且報警之后,那是很有可能因為猥褻而被拘留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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