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窩工費,是指承包商(包括合法分包商)在進入施工現(xiàn)場后,不能按照總包合同約定或者分包合同約定或者開工通知書指令或者設計安排進行施工,使得施工進度慢于計劃進度或者合同約定進度而造成原來按照進度計劃所配備的施工人員或施工機械設備不能正常施工而產(chǎn)生的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明確規(guī)定,其規(guī)定如下并為窩工索賠的法律基礎:“第二百七十八條隱蔽工程在隱蔽以前,承包人應當通知發(fā)包人檢查。發(fā)包人沒有及時檢查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薄 暗诙侔耸龡l發(fā)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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