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聲明】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供學習參考之用,禁止用于商業(yè)用途,若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到您的權益,煩請告知,我們將立即刪除。來源:律政頭條 作者:范偉 云南隆云律師事務所 會見這個操作一般都是產生于有人涉嫌犯罪并被采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之后,當然也有去監(jiān)獄會見服刑人員的情形。 一般而言,多數情況之下嫌疑人的家屬很難在嫌疑人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后即刻知道。因為,嫌疑人的家屬一般不會知道他怎么突然之間就涉嫌犯罪了,而嫌疑人也有可能是在酒店、在大馬路上、在吃著小酒擼著小串就被抓了。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偵查機關至遲會在24小時之內會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除了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況外,會在拘留后的24小時之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這里的通知并非通知到,而是將《拘留通知書》以平信或掛號信的方式寄到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所地。前述兩類罪名,在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后,需立刻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依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1款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因此,在偵查階段,僅有律師可以以辯護人的身份介入到案件當中,其他人是不可以的。 對于律師而言會見可是一個重要的技術活。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3款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jiān)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 隨便冒出來的一個人,是不可以代在押人員委托辯護人的。
其實,會見材料里面還可以再加上兩份。 一份是為證明委托人與當事人的身份關系,如戶口簿復印件。 另一份是《拘留通知書》。 以上兩份并不是必須的,但是,你懂的。
“轟轟烈烈”的會見應該有什么作用? 在偵查羈押環(huán)節(jié),會見的目的主要有以下: NO.1,取得當事人的信任。 因為律師是由當事人的家屬委托的,當事人是否同意委托律師,是否同意委托該律師,對于以后辯護律師辦理該案件是極其重要的。辯護律師在取得當事人的信任后應當讓其在委托書上簽字。一般來說,在初次見到當事人時,應當主動亮明自己的身份,表明來意,說明委托的來源。
NO.2,安撫當事人,解釋法律。 當事人處于被羈押的狀態(tài),人身自由受限,面對偵查機關的審訊,其焦慮、無助是不言而喻的(除好喜歡看守所那類)。所以在第一次會見時,應當告知其在看守所里面注意保重身體,保持良好的心態(tài),并未當事人解釋所涉嫌的罪名,介紹辦案的流程。 NO.3,了解有無非法取證及應當注意的事項。 在會見時通過詢問當事人關于偵查機關具體的取證過程,了解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有違法,非法取證等行為。同時告知當事人,如果筆錄記載與其真實所述不一致時,一定要指出并予以修改,確認無誤后再在筆錄上簽字。倘若偵查機關違法取證,則其有權拒絕簽字。
NO.4,了解偵查機關的所關注的問題。 通過了解偵查機關在訊問時所問的問題,來對案情作更深的了解,有利于對下一步的工作開展。
NO.5,了解當事人在看守所中的生活情況,是否需要寄送生活用品等。 因為犯罪嫌疑人到看守所,并沒有任何準備,因此生活用品應當是欠缺的,而刑事偵查又需要一定的期限,因此律師在第一次會見時,可以記錄下當事人所需要的一些生活用品,告知家屬,讓其寄送或者代為寄送。 在會見中,律師需要注意:刑辯律師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刑法第306條規(guī)定的“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礙作證罪”
會見筆錄模版(僅供參考)
會見時間: 會見地點: 會見律師: 記 錄 人: 被會見人: 在場偵查人員及單位: 一、告知被會見人律師身份 律師問:你好,你是 嗎?我們是xxx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我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相關規(guī)定,接受您親屬的委托,擔任xxx階段的辯護人,在您涉嫌犯罪被采取強制措施后依法會見您,為您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您是否同意?如果同意,請在授權委托書上簽字確認。 當事人答: 二、了解被會見人的基本情況 1、律師問: 是你的真實名字嗎?有無曾用名? 當事人答: 2、律師問:請問你的民族、黨派、文化程度是什么?是否為人大代表或者政協(xié)委員? 當事人答: 3、律師問:請你說一下出生年月日,是按公歷算還是農歷算?是不是未成年人?(如果系老年人,可以詢問年齡是否已滿75周歲?) 當事人答: 4、律師問:你現在身體情況怎么樣?有無疾病、精神病史?(如果系女性當事人,可以詢問是否懷孕?) 當事人答: 5、律師問:你之前是否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如果有犯罪前科,那么被刑事處罰的罪名是什么?刑期有多久?是不是累犯、再犯? 當事人答:
三、了解涉嫌罪名以及具體案情、訊問情況 1、律師問: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刑事拘留或逮捕? 當事人答: 2、律師問:你是自己投案的,還是偵查人員將你抓獲歸案的? 當事人答: 3、律師問:你是在什么時間、什么地點被抓獲的?當時周圍有無其他人員? 當事人答: 4、律師問:你是什么時間被拘留或逮捕的?是否收到拘留或逮捕通知書? 當事人答: 5、律師問:你哪一天被送進看守所的?進看守所前有無進行體檢? 當事人答: 6、律師問:現在請你把案情的經過向我陳述一下。根據法律規(guī)定,你可以依據事實和法律作有罪的陳述或無罪的辯解,如果你無法確定,你可以客觀陳述事實。 當事人答: 7、律師問:在會見你之前,偵查機關來提審過你嗎?對你共提審過幾次?你怎么回答的?可以將訊問筆錄的大致案情告訴我一下。 當事人答: 8、律師問:你知道承辦你案件的具體偵查機關和辦案人員的名稱和姓名嗎? 當事人答: 9、律師問:以上關于案件事實的陳述與你向偵查機關所作的供述是否一致?若有不一致的地方,體現在哪些方面? 當事人答: 10、律師問:關于基本案情,你有需要補充的嗎? 當事人答: 11、現在向你詳細介紹你所涉嫌罪名的法律規(guī)定(講解涉嫌罪名犯罪構成要件、量刑的相關規(guī)定)。以上內容是否聽清楚? 當事人答:
四、告知被會見人的人身權利及訴訟權利,以便了解以上權利是否受到侵犯
五、告知案件辦理程序和期限
六、其他需要了解的與案件有關的情況 1、律師問:最近在看守所生活情況怎么樣?錢和衣物夠用嗎?是否需要通知你家人為你存錢或寄送些生活用品?你對家人有什么需要問候或交代的? 當事人答: 2、律師問:在今天的會見中律師有無教唆你作虛假陳述或作偽證?有無通過言語或行動等方式威脅、引誘、指使你違背事實翻供、串供? 當事人答: 3、律師問:今天的會見就到此為止,我下次再來見你,請多保重。 當事人答: 4、律師問:以上筆錄請閱讀,若你不識字我將讀給你聽,如果記錄有遺漏或者錯誤之處,請予以補充或者更正,確認無誤后請在每頁簽名并捺手印,并在最后一頁注明年月日。 當事人答:
被會見人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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