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王某與李某系夫妻關系,王某身患癌癥手術后需化療,而治療需要用藥很多屬于自費,李某不同意支付化療費用。因平時雙方的收入掌握在李某手中,王某遂起訴到法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法院在審理中對配偶本人患有重大疾病是否屬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四條規(guī)定的情形有不同觀點,請問審判實踐中對此應當如何掌握? 答: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四條規(guī)定了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可以請求分割夫妻財產的兩種重大理由,即: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一方負有法定扶養(yǎng)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y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yī)療費用的??梢钥闯霰緱l規(guī)定所列舉的重大理由屬于封閉性條款,對在不解除婚姻關系的前提下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嚴格限制,從而保證夫妻共同財產制的穩(wěn)定性和婚姻的嚴肅性。 本條第二項“一方負有法定扶養(yǎng)義務的人”是指夫妻一方在法律上負有撫養(yǎng)、扶養(yǎng)、贍養(yǎng)義務的人,比如一方的父母或者婚前所生子女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療,配偶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yī)療費用的,乙方可以請求在不解除婚姻關系的前提下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配偶本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治療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yī)療費的情形,不適用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四條的規(guī)定。因為夫妻之間具有法定的扶養(yǎng)義務,即便夫妻實行分別財產制,當一方患病需要治療時,另一方也有扶養(yǎng)的義務。也就是說,當配偶一方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療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yī)療費時,涉及的不是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一方患病所需支付的醫(yī)療費屬于“日常生活需要”,當然是夫妻共同財產進行支付,當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支付醫(yī)療費用,另一方還應當支付自己的個人財產來履行夫妻扶養(yǎng)義務。如果另一方拒不履行法定的夫妻扶養(yǎng)義務,情節(jié)嚴重時可能構成遺棄罪。 2、房屋買受人請求出賣人支付逾期辦證違約金時,訴訟時效應如何計算?在合同約定以日或者月為單位累計計算違約金數(shù)額的情況下,買受人在逾期辦證期限屆滿2年后主張違約金,是否因罹于訴訟時效而不應予以支持? 答:2016年12月11日印發(fā)的《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第18條第1款規(guī)定:“買受人請求出賣人支付逾期辦證的違約金,從合同約定或者法定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期間?!泵鞔_了逾期辦證違約金訴訟時效起算的一般原則,即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無約定的,以法律規(guī)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書期限屆滿之次日作為起算點。對該條規(guī)定,應結合房屋買賣中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計算方式以及逾期辦證違約行為的特點加以全面、正確理解。 以當事人約定為例,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違約金的具體數(shù)額,即一旦發(fā)生逾期辦證的違約情形,出賣人應支付確定金額的違約金,則該種違約金給付,在性質上屬于一時性債權,其內容在出賣人未按照約定履行辦證義務時就確定,故訴訟時效應當從該一時性債權清償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以每日或者每月為單位累計計算違約金數(shù)額,則該違約金的數(shù)額隨著違約行為的持續(xù)而不斷增長,在性質上屬于繼續(xù)性債權,其給付內容和范圍收到時間因素的影響,隨著時間的推移不斷發(fā)生變化,違約金應當以每個個別債權分別適用訴訟時效。雖然此種繼續(xù)性債權的訴訟時效也是兩年,但在買受人于辦證逾期屆滿超過2年起訴違約金時,逾期辦證違約行為仍然在繼續(xù),故對于自起訴之日倒推2年的違約金,一般仍然應當予以保護;自起訴之日起回溯超過2年的部分,應當認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 3、甲租賃乙的房屋進行生產經營,甲的工作人員在生產作業(yè)中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引發(fā)火災。乙出租給甲的房屋耐火等級低,防火間距不足,無消防水源及設施,不符合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及消防安全要求,導致火災蔓延,給鄰近的丙公司造成損失。請問乙對丙公司的損失應否承擔連帶責任? 答:根據(jù)所述情況,甲和乙對丙公司的損失宜各自承擔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甲的工作人員在生產作業(yè)中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引發(fā)火災,甲作為雇主對火災事故的發(fā)生存在過錯,應當承擔主要責任;乙對外出租的房屋不符合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及消防安全要求,亦有過錯,應承擔次要責任。甲和乙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的,且能夠確定責任大小和主次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條規(guī)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第十一條規(guī)定,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甲和乙不具有共同侵權的意思聯(lián)絡,如果沒有甲的侵權行為,不會發(fā)生火災,出租房屋不合格并不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甲和乙對丙公司的損失無需承擔連帶責任。 4、出借人事先明知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賭博仍然提供借款,后起訴要求借款人歸還借款本息,人民法院如何處理? 答: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七十條的規(guī)定,賭博屬于妨害社會管理的違法行為。故明知或者應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賭博而仍然提供借款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第十四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情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民間借貸合同認定無效后,關于支付利息的約定無效,出借人要求按照約定支付利息的訴請自然應不應予以支持,但是對于出借的本金是否請求返還?我們認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關于“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的規(guī)定,出借人已經支付的本金,屬于借款人因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出借人應當予以返還,否則會造成不當?shù)美暮蠊?,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相悖。同時,對出借人因出借款項造成的損失(一般指本金在此期間應產生的利息),應根據(jù)雙方的過錯程度判斷各自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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