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中旬推出《小學語文教師公招考試面試要訣》 敬請關注】 從“課標”的意圖出發(fā),寫話、習作和寫作這三個概念應該被區(qū)分。 對于寫話,我們首先應該明確所寫的“話”是普通話——這是由國家教育政策法規(guī)決定的,沒有疑義。 習作,如果從語義層面看,是“練習寫作”或是“學習作文”的意思。 寫作,實際上指向書面語的創(chuàng)制與表現(xiàn)。寫作,要求言語方面有獨創(chuàng)。 “課標”不統(tǒng)一使用“寫作”這個概念,主要目的是想降低寫的難度,使各學段的教學有個區(qū)分梯度。但課程在教學一線的運行情況顯示:“課標”意圖被旁置了,教師實際上是按照“寫作”的要求在實施所有與“寫”相關的教學。 按照潘新和先生的觀點,“課標”不必使用三個有所區(qū)別的概念,而應該統(tǒng)一為“寫作”。使用“寫話”,容易讓學生覺得,把口里說的話記錄下來就是寫文章。這是誤導:說的白話,和寫的白話,是不一致的。使用“習作”,容易使學生產(chǎn)生“這不過是練習寫作,不必當真”的思想?!皩懺挕焙汀傲曌鳌边@兩個概念產(chǎn)生的消極作用在于:它會消磨掉寫作中的讀者意識,導致學生從事“學不致用”的“偽寫作”。“寫的話”和“習的作”,如果一直都是以自己和教師為讀者,它們在生活語境中就很難說有什么實用價值。統(tǒng)一使用“寫作”這一概念的積極意義在于:從一開始,就讓學生在文體思維的制約下從事趨近真實的寫作。為什么寫,要寫什么,寫了給誰看,在這些文體思維因素的制約下,學生會更為明確意識到語言文字運用中的種種需要加以注意的問題。 潘先生所做的,只是理論層面的概念厘辨。上文說過,在教學一線,老師們實際上一直都是用“寫作”的觀念在要求學生“寫作”——“要寫得有新意”,正是“寫作”這一概念對言語獨創(chuàng)的要求在教學中的外化。也就是說,老師們實際所做的,和潘新和先生實際所想的,至少在字面和語詞上可能是趨于一致的。然而,問題并未因此而解決。學生在寫作方面表現(xiàn)出來的問題依然很多。原因在哪里?王榮生和葉黎明的看法是:這是由寫作練習的文章體式單一化導致的。從小學一年級開始到高中三年級結(jié)束,學生一直都在練習寫散文。其它體式的文章,少有涉及。十二年一以貫之地推行下去,學生提筆時幾乎都不必去思考在寫什么體式的文章了。由此導致的嚴重后果是:無論寫什么,學生都采用散文化的語言文字運用方式去對待。另外,因為課程所選的“散文”這種主要的寫作訓練文體,本身在內(nèi)容和形式上都要求獨創(chuàng),同時也導致了教師在指導層面的不可作為——散文在內(nèi)容上要獨創(chuàng),形式上要獨創(chuàng),這等于說散文的練習不可指導。散文的“無特征”,迫使教師從寫作的指導層面全面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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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鏈接: 1. 潘新和《“寫話”、“習作”與“寫作”辨證》。 2. 葉黎明《寫作教學內(nèi)容新論》。 3. 王榮生《語文課程與教學理論新探之學理基礎》,第八講我國的語文課為什么幾乎沒有寫作教學? 8.1 問題的提出 8.2 “文學性的散文”及其不可教性 8.3 “文學性的散文”應試化與“虛情假感”的盛行 8.4 可能的解決方案:放眼“文學性的散文”之外 。 4. 吳立崗《以兒童語言交際功能為主線構(gòu)建小學作文訓練序列》 。 5. 張潤秀《混沌 演化 有序 —— 重構(gòu)文體語體教學分類體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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