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建筑產品的建造過程中,人工成本屬于比較重要的成本項目,一般占比在總成本的30%以上,它的處理體現了多稅種的交叉。 2、此處所講的人工成本,特指施工現場直接從事建筑安裝的建筑工人的活勞動,不包括組織施工生產的項目部管理人員工資,以及建筑公司總部管理人員的工資。 3、人工成本進入損益的方式:應付職工薪酬或應付賬款—>工程施工—>主營業(yè)務成本。 4、直接用工模式下,工人與建筑企業(yè)構成勞動關系,工人的工資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需要關注:勞動合同、實名制用工考勤信息與、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國地稅合并后的社保征收體制等。 直接用工模式不涉及到增值稅的抵扣問題,真實發(fā)生的工資表可以作為企業(yè)所得稅的稅前扣除憑證。 5、勞務派遣模式下,勞務派遣公司與建筑企業(yè)構成勞動派遣關系,工人與勞務派遣公司構成勞動關系。 勞務派遣模式下,建筑企業(yè)無需考慮被派遣員工的社保和個人所得稅,工會經費等問題。 勞務派遣模式需要關注:派遣用工不得超過總用工人數的10%,勞務派遣服務不屬于建筑服務,不得按照勞務分包進行稅務處理(差額扣除)、2015年34號公告等。 6、總分包模式下,勞務公司(包括非公司制企業(yè)、個體工商戶等,下同)與建筑企業(yè)構成總分包關系,屬于勞務分包,工人與勞務公司構成勞動關系。 勞務分包模式下,建筑企業(yè)也無需考慮工人的社保和個人所得稅,工會經費等問題。 施工過程中,根據計量結果向勞務公司支付勞務費,并取得勞務公司開具的發(fā)票: (1)建筑企業(yè)所屬項目為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取得勞務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2)建筑企業(yè)所屬項目為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取得勞務公司開具的增值稅發(fā)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差額扣除。 (3)建筑企業(yè)所屬項目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地級行政區(qū)的,取得勞務公司開具的增值稅發(fā)票,可以在計算應預繳增值稅時差額扣除。 (4)建筑企業(yè)為查賬征收企業(yè)所得稅的,取得勞務公司開的發(fā)票,輔以勞務合同、支出依據、付款憑證等相關資料,可以在企業(yè)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綜上,勞務分包模式當屬最佳用工模式,通過在總承包或專業(yè)分包單位之間,嵌入勞務公司,可以有效的解決前者的若干財稅疑難問題,將風險和個稅社保義務轉嫁給勞務公司,小小一張勞務公司分包發(fā)票,不啻一道規(guī)避風險的防火墻。 那么,施工勞務資質如何解決?建筑工人實名制如何實施?工人社保如何解決?個人所得稅如何處理? 來~,我在這些地方等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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