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除員工是一個比較尷尬的問題,同時還伴隨著法律風險?如果該員工得不到認可,人力資源肯定是要出面溝通的,如何有備無患的開除員工?開除員工都需要哪些程序呢?下面小編給您具體介紹,開除員工一般要有下面4個程序。 一、認定員工嚴重違紀,必須依據合法有效的規(guī)章制度 合法有效的規(guī)章制度是用人單位辭退違紀員工的重要依據。 第二、規(guī)章制度只有公示過才能對員工產生法律效力。 第三、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 第四、履行通知工會和本人的程序。 所以,用人單位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后一定要通知工會。此外,還需要注意的問題是: 最高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二)第一條規(guī)定: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產生的爭議,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勞動者收到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書面通知時間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 因此,用人單位在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以后,還要將該決定送達勞動者,而這一舉證責任在于用人單位,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舉證已經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勞動者的時候,將會使用人單位面臨勞動仲裁失效無限延長的法律風險。 HR在處理勞動關系時掌握以上的一些流程,才能在辭退嚴重違紀員工時,做到有備無患。在這里提醒廣大勞動者,如果用人單位做出的辭退決定有瑕疵,您可以拒絕服從,并依法主張您的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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