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表格一 2018年浙江省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與精神損害撫慰金標準(寧波除外) 傷殘等級 (賠償指數(shù)) | 殘疾賠償金 (城鎮(zhèn)) | 殘疾賠償金 (農村) | 精神損害撫慰金 | 一級(100%) | 1025220 | 499120 | 50000 | 二級(90%) | 922698 | 449208 | 45000 | 三級(80%) | 820176 | 399296 | 40000 | 四級(70%) | 717654 | 349384 | 35000 | 五級(60%) | 615132 | 299472 | 30000 | 六級(50%) | 512610 | 249560 | 25000 | 七級(40%) | 410088 | 199648 | 20000 | 八級(30%) | 307566 | 149736 | 15000 | 九級(20%) | 205044 | 99824 | 10000 | 十級(10%) | 102522 | 49912 | 5000 | 死亡賠償金 | 1025220 | 499120 | 50000 |
注1:受害人六十周歲以上的,不適用本表格中的數(shù)據,具體計算方法見表格二。 注2:本表格中的數(shù)據不包括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
表格二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及標準 賠償項目 | 計算標準 | 備 注 | 醫(yī)療費 | 實際發(fā)生額 | 醫(yī)療費的賠償數(shù)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fā)生的數(shù)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shù)恼葙M以及其他后續(xù)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fā)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y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fā)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fā)生的醫(y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 誤工費 | 167元/天 |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上述兩種均無法確定的,適用167元/天標準。 | 護理費 | 全部護理依賴:167元/天 |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guī)定計算;護理人員無收入的或雇傭護工的,為當?shù)刈o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護理期限。 | 大部分護理依賴:167元/天×80% | 部分護理依賴:167元/天×50% | 交通費 | / | 有正式票據的,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yī)地點、時間、人數(shù)、次數(shù)相符合; 無上述票據的,根據就醫(yī)地點、時間、人數(shù)、次數(shù)確定合理的交通費。 | 住院伙食 補助費 | 30元/天 | 受害人員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fā)生的合理的伙食費也應予以賠償。 | 住宿費 | 150元/人/天 | 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人數(shù) | 營養(yǎng)費 | 酌定 | 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y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 殘疾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 | 見表格一 | 60周歲<受害人<75周歲:51261元×[20年-(實際年齡-60周歲)];受害人≥75周歲的:51261元×5年。 受害人為農村居民需將前述計算公式中51261元換做24956元。 | 殘疾 輔助器具費 | / | 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 喪葬費 | 28192.5元 |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 被扶養(yǎng)人 生活費 | 被扶養(yǎng)人≤18周歲:31924元×(18-實際年齡)÷?lián)狃B(yǎng)人數(shù)×殘疾賠償指數(shù); | 被扶養(yǎng)人為農村居民需將前述計算公式中31924元換做18093元; 被扶養(yǎng)人有數(shù)人的,年賠總額城鎮(zhèn)的不超過31924元,農村的不超過18093元。 | 被扶養(yǎng)人≤60周歲(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 31924元×20年÷?lián)狃B(yǎng)人數(shù)×殘疾賠償指數(shù); | 60周歲<被扶養(yǎng)人<75周歲(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 31924元×[20年-(實際年齡-60周歲)] ÷?lián)狃B(yǎng)人數(shù)×殘疾賠償指數(shù); | 被扶養(yǎng)人≥75周歲: 31924元×5年÷?lián)狃B(yǎng)人數(shù)×殘疾賠償指數(shù);
| 精神損害 撫慰金 | 見表格一 |
| 財產損失 | 根據估損清單及相應財產有效憑證主張 | 包括車輛維修、施救損失;車載貨物損失;經營車輛停運損失;非經營車輛替代支出的交通費等等。 |
注:
1.數(shù)據來源:浙江統(tǒng)計局 http://tjj.zj.gov.cn//tjgb/jmszgb/201802/t20180208_205237.html 2017年浙江省全體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046元 2017年浙江省全體居民人均消費支出:27079元 2017年浙江省城鎮(zhèn)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261元 2017年浙江省城鎮(zhèn)常住居民人均消費支出:31924元 2017年浙江省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956元 2017年浙江省農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費支出:18093元
2017年浙江省全社會單位就業(yè)人員平均工資統(tǒng)計公報 〔2018〕7號 2017年,浙江省全社會單位就業(yè)人員年平均工資為60665元,與2016年的56068元相比,增加4597元,增長8.2%。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6.0%。其中,非私營單位就業(yè)人員年平均工資為80750元,與2016年的73326元相比,增加7424元,增長10.1%,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7.8%;私營單位就業(yè)人員年平均工資為48289元,與2016年的45005元相比,增加3284元,增長7.3%,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5.1%。 浙江省單位就業(yè)人員年平均工資 單位:元 單位類型 | 年平均工資 | 其中:在崗職工 | 2017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6年 | 全社會單位就業(yè)人員 其中:非私營單位就業(yè)人員 私營單位就業(yè)人員 | 60665 | 56068 | 61099 | 56385 | 80750 | 73326 | 82642 | 74644 | 48289 | 45005 | 48219 | 44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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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shù)據來源:http://tjj.zj.gov.cn//tjgb/pjgzgb/201705/t20170527_1959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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