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介紹 過錯推定原則:在認定侵權責任時,若受害人能證明侵害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而侵權人不能證明損害的發(fā)生自己無過錯,那么就推定侵權人在致人損害的行為中有過錯。 最高法公報:“謝某訴上海動物園飼養(yǎng)動物致人損害案” 2011年4月10日,原告謝某(系未成年人)與其父母至被告上海動物園游玩。當日15時許,原告及其家人行至靈長類動物展區(qū)時,原告穿過籠舍外設置的防護欄,給猴子喂食食物時,右手中指被猴子咬傷。 2011年12月13日,原告至上??粕僦邢薰緦τ沂种兄赴惭b假肢,花費2300元,并經(jīng)專家會診,確認原告在18歲成年前每兩年更換一次假肢,成年以后每四年更換次,每年的維修費為該假肢總額的5%。 1、被告上海動物園是否盡到管理職責以免除其責任。 2、原告謝某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無過失,是否可以減輕被告的責任。 3、賠償比例的確定。 1、被告上海動物園是否盡到管理職責以免除其責任。 被告的管理職責應根據(jù)具體動物的種類和性質來定,并且鑒于動物園所承擔的獨特社會功能,其不應該只是承擔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而應該承擔更高的符合其專業(yè)管理動物的注意義務。 是否盡到了告知提醒義務。 被告在動物園門口張貼了《上海市公園游園守則》,并在靈長館籠舍等處懸掛了“禁止跨越欄桿”、'禁止敲打” '禁止嬉弄”等圖文并茂的警示牌。其盡到了告知義務。 管理人員是否有巡視制度,是否已盡到對游客違規(guī)行為的勸阻義務。 被告提供的值班表、飼養(yǎng)員值班表等皆反映了事發(fā)當日,被告員工正常上班、巡視。對動物園的看管義務應當在具體情況下以一個謹慎、小心的動物保有人的標準來確定,不能要求其盡到所有的注意義務。原告受傷事發(fā)于瞬間,顯不能苛求被告員工在事發(fā)時在場,故法院認為被告人員、視方面盡到了職責。 動物園靈長館設施、設備有無安全問題。 對于動物園來說,需要安裝特殊的防患設備將游客與動物隔離,避免動物因為游客的挑動而加害他人。動物園更應履行必要的防護義務,避免行人在過失的情況下擅入動物侵害范圍之內,從而造成他人損害。 被告給靈長類動物安裝了網(wǎng)狀的鐵質籠舍,并在外加裝了防護欄,保持了1.50米的安全間距,確實起到了一定的防護作用。但金屬防護欄之間間距在15厘米左右僅僅能避免成年人鉆入,并不能防止幼童的鉆入,現(xiàn)原告穿過防護欄,用手喂食猴子導致右手中指受傷。動物園是一所對公眾開放的公共場所,每年要接待成千上萬日學齡前) 童,根據(jù)其專業(yè)能力應能預見此危險發(fā)生的可能性,而未采取必要補救措施,動物園有過錯,未盡到其管理職責。 2、原告謝某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無過失,是否可以減輕被告的責任。 原告受傷的直接原因是原告違法《上海市公園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游客應當文明游園,愛護公園綠化,保護公園設施,維護公園秩序,遵守游園守則…”以及《上海市公園游園守則》: “不得嬉弄...各種動物…”等有關規(guī)定,擅自穿越防護欄,給猴子喂食導致受傷,原告有過錯。 原告事發(fā)時僅4周歲,其過錯應由其監(jiān)護人承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八條規(guī)定,監(jiān)護人應當履行監(jiān)護職責,保護被監(jiān)護人的人身、財產(chǎn)及其他合法權益。監(jiān)護人的監(jiān)護責任之一就是對被監(jiān)護人的人身進行監(jiān)護,防止其受到侵害。在監(jiān)護人監(jiān)護之下,被監(jiān)護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受到自己的行為損害或者他人的行為損害,就是監(jiān)護人未盡到自己的監(jiān)護責任。 本案中,原告事發(fā)時僅4周歲,沒有民事行為能力,對喂食猴子等危險情況沒有認知能力和處置特殊情況的能力。原告法定代理人帶原告到動物園游玩并無不當,然,在被告已書面告知警示情況下,原告法定代理人仍放松對原告危險警示教育和看護,導致原告穿過防護欄產(chǎn)生損害后果,故原告法定代理人有監(jiān)管過失,應減輕被告的民事責任。 3、關于賠償責任比例的確定問題。 原告謝葉陽法定代理人未看護好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原告導致原告擅自穿越防護欄,喂食猴子,是原告受傷的近原因及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主要責任即承擔本案確定賠償總額的百分之六十之責。被告上海動物園的防護欄存在安全瑕疵及未有效阻止原告穿越,應承擔次要責任即承擔本案確定賠償總額的百分之四十之責任。 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老虎傷人案 2016年7月23日,趙某一家在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自駕游,行至東北虎園時,下車的趙某被老虎攻襲受傷,下車救女的趙母不幸身亡。 2016年8月,延慶區(qū)聯(lián)合調查組公布的“7·23事件”調查報告(以下簡稱“調查報告”)中,結論定為“不屬于生產(chǎn)安全責任事故”。 2016年11月,原告申請上級法院提級管轄,但延慶法院審委會決定仍由該院審理;兩案又因趙某申請傷殘鑒定曾中止審理。 2016年11月16日,北京八達嶺老虎傷人事故完整視頻首度曝光。 2017年12月19日,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老虎傷人系列案幾經(jīng)周折,終于在北京市延慶區(qū)法院首次開庭審理。下午14時18分,庭審全部結束,法院宣布將擇日宣判。 (截至小編發(fā)稿,在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聚法案例等網(wǎng)站均未檢索到關于該案的判決文書。) 《侵權責任法》 第八十一條 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六條 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fā)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二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關于飼養(yǎng)的動物致人損害的責任總結 1、一般動物 飼養(yǎng)人或管理人承擔相對無過錯責任。 但是受害人故意的,侵權人可以免責;受害人存在重大過失的,侵權人可以減輕責任;受害人存在一般過失的,侵權人不能免責。 因第三人原因造成侵權的,飼養(yǎng)人或管理人不能免責,侵權人在承擔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2、被遺棄的或逃逸動物致人損害 飼養(yǎng)人或管理人承擔相對無過錯責任。只有在受害人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下,飼養(yǎng)人或管理人才可以免責。 3、違規(guī)、違法飼養(yǎng)動物 飼養(yǎng)人或管理人承擔絕對無過錯責任,不存在免責事由。 4、動物園動物致人傷亡 動物園方承擔過錯推定的責任,動物園能證明自己對損害的發(fā)生沒有過錯的,不承擔責任。受害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免除動物園責任。 在聚法案例中: Step 1:輸入“案由:侵權糾紛” Step 2:點擊下拉框在“本院認為”中輸入“動物致人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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