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敗的股權架構會產生不利的后果主要有:合伙人之間引發(fā)或激化矛盾,公司出現僵局,創(chuàng)始人尷尬出局以及核心人才不斷流失。 。 。 一、如何避免合伙人矛盾激化? 第一,股權設計應與各合伙人的貢獻大小、企業(yè)類型相匹配,并兼顧長期性。 比如,不能只考慮了貨幣出資這一項貢獻因素,對隱性貢獻根本不提及,就導致創(chuàng)始人的創(chuàng)業(yè)實質上變成了為出資最大者打工,這顯然是不公平的。而且公司日后發(fā)展的越好,股權設計的負面作用會愈加凸顯。 有些股權設計即便在公司初創(chuàng)時充分考慮了合伙人的各項貢獻,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合伙人的貢獻因素和大小不可避免地會發(fā)生變化。 這要求在股權設計伊始對一時性、短期性的資源慎重分配股權,可以采取分配較少的股權,或者替代性措施如支付顧問費、項目提成等形式予以解決。 在項目發(fā)展過程中,合伙人可以對股權比例進行持續(xù)的協(xié)商、調整和安排。 第二,合理設計合伙人退出機制。 最近一家餐飲連鎖企業(yè)的創(chuàng)始人剛拿到一筆風險投資,其中一個小股東立馬提出退股,創(chuàng)始人感到左右為難,既不想傷了和氣又不愿讓其按照公司估值退出,還擔心小股東不退出的后患更多。 實踐中,應該著重提前設計、考慮好合伙人的股權退出機制,讓其他合伙人感到公平。 首先,應該將合伙人的股權份額與服務期限相掛鉤,約定股權成熟期,并逐步兌現給合伙人;其次,設定股權強制回購機制,在合伙人中途退出時,其他合伙人或公司有權按照約定方式受讓或回購相應的未成熟、已成熟股權;最后,對于中途離職不愿退股的行為,約定一定比例的違約金。 二、如何防止公司出現僵局? 公司僵局,是指由于股東之間或者公司管理人員之間存在矛盾或利益沖突,互不相讓、難以調和,導致公司決策機制、運行機制陷于癱瘓狀態(tài),股東會、董事會無法召開或各方提議均難以通過。 可以想象,在公司連正常的經營決策都不能正常做出的情況下,走向沒落甚至退出市場在所難免。而所有的利害關系人,公司、股東、董監(jiān)高、債權人等都將是公司僵局的受害人。 那么如何在股權設計時防范可能出現的公司僵局呢? 第一,合理設計股權結構,盡力避免股權絕對對等或相互制約的情形。 公司僵局常見于股東股權(表決權)絕對對等(如50%:50%或33.3%:33.3%:33.3%或25%:25%:25%:25%)或相互制約(如40%:60%或40%:40%:20%等)的情形。 根據《公司法》的規(guī)定,對于股東會的表決事項,多數須經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通過,其中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 前述絕對對等或相互制約的股權結構,將導致股東會全部表決事項或重大表決事項實質上需要全體股東一致表決通過,而股東間存在分歧和矛盾甚或在正常經營情況下,要求所有股東對表決事項意見完全一致是根本不現實的。于是,公司僵局就出現了。 三、創(chuàng)始人團隊如何避免尷尬出局? 維持對股東會、董事會的控制權。 一是創(chuàng)始人團隊控股,這是最直接有效的辦法。在股東會層面,對公司的控制分為絕對控制型(67%以上)、相對控制型(51%以上)與消極防御型(34%以上)三種,創(chuàng)始人團隊應根據實際情況和發(fā)展階段對股權進行前述比例的控制。在董事會層面,由于董事會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度,所以應竭力爭取委托或提名多數董事; 二是其他技術性手段,如表決權委托、一致行動人協(xié)議、有限合伙等。如公司注冊在國外,也可以采用AB股方法等,如京東的劉強東團隊通過1:20的AB股計劃和表決權委托等設計,僅用20%的股權就牢牢掌握了83.7%的股東會表決權。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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