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峻藥,方顯膽識 ——兼議附子之應用
火神派誕生150年來,一直有所爭議。爭議比較集中的一個問題是有關附子的爭議,有人對火神派廣用、重用附子持批評態(tài)度,認為“附子多服久服有流弊”,“理中、四逆,隨手亂投殺人無數”,這里既有認識問題,也有偏見成分。在確認“用附子亦須辨證”、“重用附子有原則”兩點的前提下,談談廣用附子、重用附子的意義。 一、 惟能用毒藥,方為良醫(yī) 各家學派基于自已的理論主張,在選方用藥上都有一套自己的風格和特色。如攻下派擅用大黃,寒涼派擅用石膏、黃連,李東垣擅用黃芪、升柴,張景岳擅用熟地等等,都是眾所周知者,是否說他們用藥過偏呢?比較而言,火神派擅用附子的特色更為穾出罷了。某些人口口聲聲稱火神派用附子太偏,以為附子峻烈有毒,想當然的認為不該用,更不能重用,否則“隨手亂投殺人無數”。未免聳人聽聞,說到底,不排除有些人心存偏見,“視附子為蛇蝎”,乃至終身不敢用、也不會用附子,反而對火神派橫加指責。 事實上,“無藥無毒”,“藥以治病,因毒為能”(張景岳語)?!端貑?/span>·異法方宜論》:“其病生于內,其治宜毒藥。”《素問·臟氣法時論》:“毒藥攻邪,五谷為養(yǎng),五果為助,五畜為益,五菜為充。”王冰注曰:“辟邪安正,唯毒乃能,以其能然,故通謂之毒藥也?!笨芍幹拘栽诙荆瑹o毒則不成藥。 吳天士說:“凡攻病之藥皆有毒,不獨附子為然,所以《周禮》:冬至日,命采毒藥以攻疾;《內經》有大毒治病、常毒治病、小毒治病之論?!?/span> “古先圣賢,皆不諱一毒字。蓋無毒之品不能攻病,惟有毒性者,乃能有大功。”“如兵,毒物也,然殺賊必須用之?!帽詺①\,殺賊以安民,則不惟不見兵之毒,深受兵之利矣。故用藥如用兵,第論用之當與不當,不必問藥之毒與不毒。茍用之不當,則無毒亦轉成大毒;果用之得當,即有毒亦化為無毒”(《吳天士醫(yī)話醫(yī)案集》)。 因此,是否善于運用包括附子在內的毒藥、峻藥,是衡量一個醫(yī)家水平的重 要標準。近代醫(yī)家楊華亭指出:“惟能用毒藥,方為良醫(yī)?!狈段母ο壬幸痪涿?/span> 言,“不殺人不足為名醫(yī)”,意謂不善用峻烈藥(峻烈到能殺人程度)者,不足以 成為名醫(yī)。 附子為“百藥之長”,誠如祝味菊所言:“附子是心臟之毒藥,又是心臟之圣藥。變更附子的毒性,發(fā)揮附子的特長,醫(yī)之能事畢矣。”“烏頭雖毒極,而入藥主治之功能,則為諸藥所莫及”(楊華亭語)?!胺渤梁罄浼皞嘘幍茸C,非附子不能驅陰回陽,故本草稱其有斬關奪將之能,有追魂奪魄之功。正如大將軍臨陣赴敵,惟其有威猛之氣,有戰(zhàn)勝之勇,方能除寇亂,靖地方,奠民生,安社稷。凡此等功,豈可責之文弱書生及謙恭謹厚之人乎?”(《吳天士醫(yī)話醫(yī)案集》) 毫無疑問,附子是一味臨床要藥,無論是危急重癥,還是慢性疑難病癥,都發(fā)揮著重要作用。如何安全有效地運用附子,最大限度地發(fā)揮其作用,尤其具有重要意義。 鄭欽安總結了一套較為成熟的應用經驗,尤其是點明服用附子的反應,使人 用起來心中有數,為后人啟開火神法門,“茍能洞達陰陽之理,自然頭頭是道 ,又奚疑姜、附之不可用哉?”相對于那種避重就輕的習俗而言,鄭欽安擅用峻 藥的風格難能可貴,而這是需要歷練的。經驗和膽識是在臨床中試練積累出來的, 作者體會,從入門后再到較為熟練的應用附子,至少需要3年的臨床工夫和1千例以上的治療實踐。唯其如此,才能練就火神派的獨特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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