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春市教育局印發(fā)《關于開展規(guī)范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學校辦學行為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民辦非學歷教育學校辦學行為專項整治行動?!锻ㄖ访鞔_以下事項:
長春地區(qū)經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審批設立的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以及長春地區(qū)的無證辦學培訓機構。
2018年1月2日—2018年2月28日
1.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設置不達標問題。 2.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超審批范圍辦學問題。 3.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未經審批私自設立分支機構問題。 4.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無證辦學問題。 5.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違規(guī)虛假宣傳問題。 6.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聘任公辦在職教師進行有償補課問題。 7.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違規(guī)組織小升初考試問題。
對存在問題的責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 整改不能達標的,責令停止招生,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辦學許可證; 有違法所得,由相關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 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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