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新海律師 文字整理|馬祖朝 編輯|小史哥 #本文根據(jù)法天使第53期活動整理所得,長約9000字!# 融資租賃行業(yè)是實操性比較強的行業(yè),相關的法律條文并不多,在合同當中是有名合同,規(guī)定在合同法第十四章二百三十七條至二百三十五條,總共14個條文。 其實看起來是比較簡單的,但是實踐中會出現(xiàn)各種各樣的問題,所以最高院在2014年3月1日頒布了一個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從1999年到2014年差不多15年的時間才進行司法解釋,原因有兩個方面:一方面,這幾年融資租賃行業(yè)才興起;另一方面,合同法第十四章都是原則性的規(guī)定,沒有對融資租賃中可能發(fā)生變化的進行規(guī)定,所以實踐中就產(chǎn)生很多的問題,比如說融資租賃物如何進行標識,融資租賃物物權和善意取得發(fā)生沖突時如何解決等等很多問題。 基于司法實踐的需要才進行這樣的司法解釋,最高院的司法解釋也不多,總共就26條,但是對融資租賃方方面面的問題進行了釋明。美國大法官霍姆斯說過,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邏輯而在于經(jīng)驗,所以今天和大家分享我主要結合自己操作過的案例進行講解。 一、融資租賃合同的司法認定 (一)融資租賃合同的法律界定 通過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可以下一個定義: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jù)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關于定義大家還可以參考: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2014】第三條、第五條,外商投資租賃管理辦法【2015修正】第五條,兩個管理辦法是由主管部門出臺的,也對融資租賃合同進行了一個定義,大家可以參考輔助來理解這個定義。 (二)融資租賃合同法律關系的四個核心認定要素 相關法條: 最高人民法院《融資租賃司法解釋》第一條:“人民法院應當根據(jù)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結合標的物的性質、價值、租金的構成以及當事人的合同權利和義務,對是否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作出認定。 1、所有權:出租人能夠實際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租賃物所有權沒有確定和不能進行實際轉移的情況下,是不符合融資租賃合同這個法律關系特征的,比如:房地產(chǎn)在建項目。 2、實際使用人:承租人為租賃物的實際使用人。承租人以融資需要,以融資租賃合同的方式取得租賃物的使用權,占有、使用租賃物,例如:開發(fā)商開發(fā)的房地產(chǎn)樓盤或者地方政府的保障房不是實際使用人,如果不是實際使用人但是又想做融資租賃,那么怎么辦呢?實踐中可以作為共同承租人進行共同租賃。 3、租金:租賃物可以適用會計準則中關于租金設定、折舊、殘值的計算、租賃物清算和折抵規(guī)則。一般而言,融資租賃物的租金設定和折舊是有對應關系的,租賃期限屆滿設備大多是一個殘值的價值,剛才提到的這個會計準則是企業(yè)會計準則21號,是2006年頒布的(財會【2006】三號文)關于租金的設定。 4、租賃物:租賃物要可以起到融資租賃合同的物權擔保功能。在承租人違約的時候,出租人是有取回權的,如果出租人沒有辦法取回來或是取回來沒有價值了,融資租賃的物權擔保的功能難以實現(xiàn),承租人違約了出租人要承擔這個風險。 在四個認定要素中,我認為租賃物是最重要的。 (三)不得不說的三類特殊租賃物 租賃合同當中大家比較關心的是租賃物。比如說不動產(chǎn)租賃、權利、軟件能不能租賃,經(jīng)常很多客戶會來咨詢我這些的問題,所以我來跟大家分享一下對著三類特殊租賃物,具體是怎么認定的,理由是什么,有什么法律根據(jù)。 在租賃合同中承租人一般是自主選定租賃物件,自主選擇制造商、供應商,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等都有選擇決定權,通常來說其是與供應商直接商定的,承租人對上面的自主選擇是要承擔責任的,最核心的問題是租賃物能不能作為融資租賃合同的標的,合同法中并沒有對融資租賃合同中交易標的物進行限定。我列舉下面兩個條文供大家參考,哪些租賃物是適格的。 法條指引: 《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19條規(guī)定:“用于融資租賃交易的租賃物為固定資產(chǎn)” 這里的固定資產(chǎn)不是法律上的概念而是會計上的概念,可以包括不動產(chǎn)。 《外商投資租賃業(yè)管理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本辦法所稱租賃財產(chǎn)包括: (一)生產(chǎn)設備、通信設備、醫(yī)療設備、科研設備、檢驗檢測設備、工程機械設備、辦公設備等各類動產(chǎn); (二)飛機、汽車、船舶等各類交通工具; (三)本條(一)、(二)項所述動產(chǎn)和交通工具附帶的軟件、技術等無形資產(chǎn),但附帶的無形資產(chǎn)價值不得超過租賃財產(chǎn)價值的1/2。 法律并沒有規(guī)定哪些標的物不適合作為融資租賃的標的物,但通常來說,法律上禁止流通的物品、限制交易的物品、專營產(chǎn)品、經(jīng)過特定機關許可、公益設備,還有一個文本可以供大家參考的是國際會計準則17,也做了相關規(guī)定。《國際會計準則——17 租賃》中則規(guī)定:“本準則適用于一切租賃,除非是:(a)開發(fā)或使用諸如石油、天然氣、木材、金屬及其他礦產(chǎn)權的自然資源的租賃協(xié)議,以及(b)諸如電影、錄像、劇本、文稿、專利和版權等項目的許可協(xié)議”。 根據(jù)融資租賃的特征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我給大家做了一個統(tǒng)計,哪些不能作為租賃標的物:
下面我給大家一一講解剛才講的三類租賃物: 不動產(chǎn) 1、企業(yè)廠房、設備:一般構成融資租賃合同關系的標的物。 關于以房地產(chǎn)作為租賃物,實務中爭議比較大,一種觀點是認為合同無效。最主要的理由是租金與房屋的折舊不構成對應的關系,租賃期滿房屋剩余的不是殘值,租賃期滿后房屋根本不是貶值,而是增值,等于變相的房地產(chǎn)抵押貸款,而且與國家房地產(chǎn)調控政策不相符的。司法實踐中是怎樣處理的,如果單純的以房屋作為租賃物,基本認定不構成融資租賃合同關系。 但是很多租賃公司通過變通的方式,比如將租賃物包括不動產(chǎn)打包作為租賃物,在司法實踐中是認定構成融資租賃關系的,理由是:首先是租賃物符合銀監(jiān)會和商務部的有關租賃物是固定資產(chǎn)的規(guī)定,作為固定資產(chǎn)體現(xiàn)出融資融物相結合融資租賃的特征,又可以支持實體經(jīng)濟的產(chǎn)業(yè)政策,從權利義務關系來看,將企業(yè)的廠房、設備所有權轉移給出租人,也符合合同法二百三十七條融資租賃合同權利義務的規(guī)定。 對于商業(yè)地產(chǎn)而言,承租人想要融資,以融資租賃合同的關系取得商業(yè)地產(chǎn)的物權并實際占有租賃物,然后出租人作為租賃物的所有權人,在其物權擔保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提供融資便利,并不違法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但是商業(yè)地產(chǎn)有一個要求是必須要進行過戶。 2、在建住宅商品房:不能成為融資租賃合同關系的標的物。 3、污水管網(wǎng)、電力架空線、機站等:可以成為融資租賃合同關系的標的物,但物權擔保功能比較弱,對租賃公司來說存在一定的風險,在理論上是可以取回,但是實際上取回已經(jīng)沒有什么價值了。舉個例子,以一段高速公路上的路面資產(chǎn)作為租賃物,當時我在幫他們審這個合同的時候,我有告訴他們這些不太符合租賃標的物認定的要素,以此來作為租賃物會面臨的各種風險,但是我們也要考慮一下企業(yè)的特殊情況,這個租賃項目里面,他的承租人是租賃公司的大股東,只是做一個通道,可以說這種情況風險是可控的。 權利 以收費權、商標權、專利權作為租賃物:一般不構成融資租賃合同關系。 提出這個反對理由有,
從歷史發(fā)展來看,租賃物的發(fā)展也是一個過程,從最開始的有形物到開始出現(xiàn)無形物,關于物的權利,也都在成為租賃交易的載體,如果不以物載體為形式,不屬于租賃物的研究的范疇,只是說這種載體所屬的領域,對租賃概念的借用,這些都是反對的理由,甚至還有人說,你從法律關系的本質上來看,收費權的融資租賃就實質是一個所有權的質押,商標權、專利權融資就是知識產(chǎn)權的質押或許可使用,所以說以收費權、商標權、專利權作為租賃物一般不構成融資租賃合同關系,但是凡事都有例外,2016年10月份,北京市委宣傳部和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辦公室主導,成立了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21.9億元??梢宰黾儥嗬娜谫Y租賃。 還有一個最新的消息是: 平安國際融資租賃(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平安租賃(天津)”)與北京時代光影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時代光影”)、西安曲江春天融和影視文化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春天融和”)合作,借助天津東疆保稅港區(qū)租賃綜合創(chuàng)新服務平臺,實現(xiàn)了天津首批兩單文化類無形資產(chǎn)融資租賃創(chuàng)新業(yè)務,項目金額合計人民幣5390萬元。 這也算中國特色吧。 軟件 1、無實體載物的獨立軟件:一般不構成融資租賃合同關系。原因是軟件是比較容易復制,不具有排他屬性,很難折舊,殘值也難估算,軟件的價值很難起到物權擔保的功能。 2、附著在設備上,無法分離的軟件:構成融資租賃合同關系。 (四)不構成融資租賃合同法律關系時的風險 前面講到三類租賃標的物,如果不構成融資租賃合同法律關系,會有哪些風險呢,這里給大家舉一個案例。 國泰租賃有限公司與山東鑫海投資有限公司、山東鑫海擔保有限公司等企業(yè)借貸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 |二審 |(2014)民二終字第109號 ) 最高院:本案所涉《融資租賃合同》系房地產(chǎn)售后回租業(yè)務,出賣人和承租人均為三威置業(yè)公司,租賃物系三威置業(yè)公司在建137套商品房。在合同訂立前,該租賃物已被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為超規(guī)劃建設的違章建筑;在租賃期間,該項目亦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故案涉商品房(即租賃物)所有權無法從出賣人三威置業(yè)公司移轉至出租人國泰租賃公司。 由此產(chǎn)生的實際法律關系是,國泰租賃公司作為名義上的商品房買受人和出租人,并不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作為專業(yè)的融資租賃公司,其對案涉租賃物所有權無法過戶亦應明知,故其真實意思表示并非融資租賃,而是出借款項;三威置業(yè)公司作為租賃物的所有權人,雖名為“承租人”,但實際上不可能與自己所有的房產(chǎn)發(fā)生租賃關系,其僅是以出賣人之名從國泰租賃公司獲得一億元款項,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利息,其真實意思表示也并非售后回租,而是借款。 由此可以看出,案涉融資租賃交易,只有融資,沒有融物,雙方之間的真實意思表示名為融資租賃,實為借款法律關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之規(guī)定,案涉合同應認定為借款合同。一審法院將案涉《融資租賃合同》性質認定為名為融資租賃實為企業(yè)間借款合同,定性準確,本院依法予以維持。 因案涉主合同性質為企業(yè)間借款合同,故應按企業(yè)間借款合同判斷合同效力,進而確定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國泰租賃公司作為內(nèi)資融資租賃業(yè)務試點企業(yè),雖未取得發(fā)放貸款資質,但并沒有證據(jù)表明其以發(fā)放貸款為主要業(yè)務或主要利潤來源。國泰租賃公司與三威置業(yè)公司的案涉企業(yè)間借款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禁止性規(guī)定,一審關于案涉主合同不符合借款合同無效情形的認定并無不當,本院對此予以維持。鑫海投資公司、鑫海擔保公司關于案涉主合同無效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本院依法予以駁回。 通過以上的案例可以總結如下:
二、融資租賃交易架構設計 (一)融資租賃合同的必備內(nèi)容 法條指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融資租賃合同的內(nèi)容包括租賃物名稱、數(shù)量、規(guī)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span> 融資租賃合同的主要內(nèi)容(必備) 1、有關租賃物的條款; 2、租金條款(含租金總額、租金構成、租金支付方式、支付地點和次數(shù)、支付期限、每期租金額、租金計算方法等); 3、有關租賃期限的條款; 4、有關租賃期限屆滿后租賃物歸屬的條款; 5、違約責任條款; 6、其他還有租賃物交付、驗收、使用、保養(yǎng)、保險、擔保、爭議解決、新增附屬物的歸屬等條款。 (二)融資租賃合同的交易架構圖 直接融資租賃 解讀: 1、出租人對租賃物有選擇權; 2、兩個合同三方當事人,三方當事人互為權利義務,權利義務體現(xiàn)在兩個合同當中,至少具備買賣和融資租賃兩種法律關系,根據(jù)交易需要引入銀行、保險、擔保人。 3、出租人根據(jù)承租人對租賃物的選擇來購買租賃物,出租人對租賃物的質量瑕疵、第三人損害不承擔責任。 4、合同中一般約定限制出租人轉讓租賃物的條款。 5、直租一般用于承租人用于購買新的固定資產(chǎn),而提出這樣的融資需求. 售后回租 解讀: 1、售后回租一般用于客戶盤活資產(chǎn); 2、可以看出來,和直租模式的不同,主要體現(xiàn)在承租人和供貨人為同一人;以及租賃物是存量的資產(chǎn),一般不是新購的租賃物。 對金融租賃公司開展售后回租業(yè)務,銀監(jiān)會有根明確的限制: A、售后回租業(yè)務的標的物必須由承租人真實擁有并有權處分。金融租賃公司不得接受已設置任何抵押、權屬存在爭議或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的財產(chǎn)或其所有權存在任何其他瑕疵的財產(chǎn)作為售后回租業(yè)務的標的物。 B、售后回租業(yè)務中,金融租賃公司對標的物的買入價格應有合理的、不違反會計準則的定價依據(jù)作為參考,不得低值高買。 C、從事售后回租業(yè)務的金融租賃公司應真實取得相應標的物的所有權。標的物屬于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其產(chǎn)權轉移必須到登記部門進行登記的財產(chǎn)類別的,金融租賃公司應進行相關登記。 從這幾個要求可以看出,不同的監(jiān)管部門,要求是不同的。 (三)融資租賃合同的架構設計 1、在總則部分,對合同的原則和一些關鍵詞進行定義; 2、在商務條款部分:對租賃物的選定和購買、車輛貨款支付、輛的保險、雙方地址及銀行賬號等一些常用的條款進行獨立制定,以方便公司對不同的承租人進行修改和使用。 3、一般條款:關于融資租賃合同的常規(guī)約定; 4、補充條款:合同變更條款 5、必備的附件:租金明細表、租賃物的明細表、所有權轉移證明書、租賃物的接受證明書、擔保合同、保證合同等。 三、融資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解析及風險點把控 (一)必備條款解析及風險點把控 1、租賃物條款(租賃物的選定、購買、交付、驗收,尤其是購買,一定要寫明租賃物的選擇購買與出租人沒有關系,否則根據(jù)司法解釋出租人要承擔違約責任,示范條款:乙方安全是基于自己的選擇和判斷,自主選定生產(chǎn)方及租賃物,乙方對自主選擇承擔完全的責任,甲方不對租賃物承擔任何瑕疵擔保責任,甲方根據(jù)乙方的要求向生產(chǎn)商發(fā)出訂單) 2、租賃物的所有權、使用權及權利轉移條款 回租要注意約定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有占有和使用權,同時還可以約定,租賃物的標識、登記,出租人有權處分出租物等。 例如:因本合同屬于融資租賃售后回租業(yè)務合同,甲方從乙方購進本合同規(guī)定的租賃物是為了回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已實際占用、使用租賃物租賃物,故租賃物無需履行直接交付手續(xù)。本合同與雙方簽訂的《租賃物買賣合同》一經(jīng)簽署生效,即視作甲、乙雙方已相互履行了租賃物的交付義務。乙方在本合同生效當日內(nèi)即向甲方出具附件四《租賃物接收證明及確認書》,予以確認甲方將租賃物在完整狀態(tài)下向乙方交付完畢。 3、租賃物的保養(yǎng)、維修、損毀、丟失、滅失條款(這里主要是約定一個風險負擔的原則,表明租賃物交付之后風險有承租人承擔) 4、租賃物的保險條款 在承租人購買保險的情況下,需要約定出租人為保險第一受益人。 5、租金及租期條款(租金的構成、支付方式、保證金的沖抵,首付款) 6、融資租賃擔保條款(保證、抵押、質押等方式) 對擔保方式,比如抵押的登記等進行約定。 什么叫自物抵押,顧名思義就是自己把自己的東西抵押給自己。自物抵押不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你翻遍所有的法條也找不到這個詞,之所以會有這種情況,就是由于上面所說的,由于目前的租賃公示登記制度不完善,不能很好的對抗善意第三人所造成的。 自物抵押有沒有法律效力呢,我們先看一個案例: 【典型案例】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2014)魯商終字第269號馬尼托瓦克(中國)租賃有限公司與淄博國泰起重吊裝工程有限公司、張霞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民事二審判決書 【裁判觀點】山東淄博中院一審認為:馬尼公司與國泰公司關于租賃物登記在國泰公司名下并辦理抵押權人為馬尼公司的行為為規(guī)避合同法第242條“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的規(guī)定,屬無效民事行為。因違反“一物一權”原則,馬尼公司既為所有人,又為抵押權人的行為屬無效行為,其抵押合同亦屬無效合同。 山東省高院二審推翻了一審法院關于“自己抵押給自己”無效的判斷,認為馬尼公司與國泰公司關于租賃物所有權的約定及抵押登記安排“使涉案租賃物的實際所有權人和登記所有權人相分離,使之符合現(xiàn)行辦理抵押登記的法定條件并辦理了抵押登記。上述約定及行為是為了維護出租人馬尼公司對租賃物的物權保障”。 所以說自物抵押是有效力的。 7、提前終止條款 主要是約定承租人提前還款,或者違約時,出租人解除合同。 例如:自起租日起6個月內(nèi),乙方不得中止或終止對租賃物件的租賃,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變更本合同的要求。此后若乙方要求提前結束本合同,則應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以支付提前結束款的方式提前終止租賃關系。經(jīng)甲方同意后,該通知即不可撤銷并對乙方產(chǎn)生約束力。 8、租賃期滿后的租賃物處理條款 為了防范租賃到期后,租金未支付清楚所有權的爭議,一般是約定承租人支付留購價款,1元取得所有權。 9、陳述與保證條款 常規(guī)性條款 10、違約責任條款 對違約和違約責任進行約定。 主要是關于滯納金和違約金能否同時約定的問題?答案是肯定的,剛才我們在爭議案件的類型里面,也引用了一個法院的案例,是明確支持的。 這里,我也舉一個我們實際操作的案例,這是一份公證債權文書,不僅約定了違約金,還約定了遲延履行滯納金,這里的遲延履行金就是滯納金。為什么要收取滯納金,這個在前面也講過了,租金也是有時間成本的,如果存在銀行,租金是有利息的,所以主張滯納金也是合理的。 但當事人,有時候會不理解這個事情,可以作為談判的籌碼,出具承諾書,達成執(zhí)行和解,否則恢復執(zhí)行。 11、不可抗力事件條款 常規(guī)性條款 12、爭議的解決條款(電話郵件催收、催收、訴訟、仲裁) 租賃中的糾紛解決主要有四種方式 第一種是磋商談判,一般情況下如果承租人出現(xiàn)逾期,都是租賃公司電話或者郵件催收,如果沒什么效果,就會找律師來處理。其實租賃公司要找一些優(yōu)質的客戶也是不容易的,尤其是一些客戶經(jīng)理,都是跑了好多趟費很大的勁才能搞定一個客戶,所以,不能輕易地一言不合,就撕破臉,還是要先禮后兵,所以好的律師也要站在租賃公司的角度,為公司多考慮,不能因為要多拿律師費的目的,就直接去起訴承租人。 我們也是一般拿到案件后,通過電話和承租人進行溝通,了解逾期的真實原因,如果沒有效果,我們才會到當?shù)剡M行催收,其實當事人對我們律師還是很客氣的,畢竟是代表公司來談判的,同時呢,承租人也會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事情發(fā)展到已經(jīng)要到律師出面了,那問題就不小啦。所以大部分識相的承租人還是會拿出誠意進行和解的,付部分租金,或者進行承諾還款的期限。當然也有部分不識相的,覺得律師只是來嚇唬嚇唬他的,前年我們在山東惠民就碰到個當事人,我們到了當?shù)兀投阒辉敢庖娢覀?,后來我們一生氣就去法院立案,同時申請查封了公司的銀行賬戶,后來當事人過來求著我們要解除查封。 當然。我們律師過去談判,都是有備而去的,都是帶著武器的,這個武器不是刀槍的武器,是我們的訴狀、公證債權執(zhí)行文書等法律文件。我們要用法律的武器來表現(xiàn)出我們來者不善的氣勢。在必要的時候,我們也可以把這些文書展示給當事人看看,我們不是來鬧著玩的。 第二種,最常用的方式就是訴訟,這個沒什么好說的,好處是法院基本都會受理,法律關系相對比較簡單,基本上法院都會支持。缺點是周期比較漫長。這里需要注意的就是租賃合同中關于管轄法院的確定。一般情況下,強勢的租賃公司都會約定在租賃公司所在地的法院進行管轄的。 第三種,是仲裁,純外資的企業(yè)比較喜歡采用這種方式,受相關部門的干擾比較少,而且是一局終審,周期比訴訟短。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實力相當?shù)臅r候,不好確定是哪一方進行管轄的時候,也會采取仲裁,仲裁的缺點會表現(xiàn)在保全和執(zhí)行上面,因為這兩個都還是要通過法院來辦理,反正和法院打交道,尤其是當?shù)氐姆ㄔ?,就不會特別的順利。我們一個案子在江蘇淮安申請執(zhí)行的時候,就碰到了這個問題,說不認可仲裁的效力,也不給什么理由,就是說沒辦理過,要研究研究,拖著不給辦,最后我們投訴到江蘇省高院才給辦理。 所以要謹慎約定仲裁。 第四種,就是公證債權文書執(zhí)行。這是目前我們認為最方便快捷的一種方式,一旦和當事人談判失敗,就可以啟動。缺點就是有的法院沒辦過,你去立案的時候,各種挑毛病,我經(jīng)常在一些法院要和立案的法官解釋半天,甚至要帶著相關的法條,逐條指出來給他們看。隨著租賃案件的增多,這種方式法院也越來越認可了,建議大家能采用這種方式的,就盡量采用。 13、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變更條款 常規(guī)性條款 14、合同生效條款 設置一些前提條件,比如在收到承租人提交的租賃物權屬證明、租賃物合格證、原始發(fā)票、租賃物確認書等文件。或支付的保證金、保險費以及其他應付款 15、送達方式條款 主要是便于后期的訴訟及執(zhí)行。 16、必備附件 (二)特別條款設計 1、租賃物折舊及殘值估值條款 實踐中融資租賃公司采取的自行估值容易引發(fā)法院、客戶及回購人的質疑。所以簡便的方法是在融資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客戶違約后,拖回設備的殘值計算方法,如果根據(jù)計算公式不利于得出公允價格的,則建議在合同中直接約定通過市場詢價法或公開拍賣方式+客戶通知(而非征求同意)的方式來確定。 2、合同權利的可轉讓性條款,為了便于后期的融資及資產(chǎn)的處置。 3、保證條款和債轉股條款 4、合同公證條款 5、回購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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