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勇于維護法律尊嚴的戴胄
作者/鄭學富 山東省棗莊市臺兒莊區(qū)委宣傳部
來源/人民法院報
唐太宗時,魏征以直諫敢言著稱,成為中國歷史上最負盛名的諫臣。其實,當時還有一位大臣比魏征還敢于犯言直諫,即使是唐太宗欽定的案件,他如果認為不合法理,也要據(jù)理力爭,并最終得以改正。唐太宗對他的這種“拗勁”極為欣賞,不斷提拔重用他,曾官至宰相。他就是戴胄。
反駁宰相,維護法律公平
戴胄,字玄胤,相州安陽(今河南安陽)人,生性堅貞忠直,有才干,熟知律法,通曉文案。他早年在隋朝為官,曾效力于軍閥王世充,因多次進諫,被王世充貶為鄭州長史。歸唐后為秦王府士曹參軍。唐太宗繼位后,戴胄被拜為兵部郎中,封武昌縣男。貞觀元年(627年),大理少卿出缺。唐太宗向大臣們說道:“大理寺關(guān)乎人命,戴胄清廉正直,正是合適人選。”于是任命戴胄為大理少卿。就在這一年,唐太宗遇到一件棘手的案件。
有一天,唐太宗召吏部尚書長孫無忌進宮議事,由于時間緊迫,長孫無忌進宮時一時疏忽,忘了解下腰間的佩刀便直入東上閣。當時值守宮門的校尉也未發(fā)覺,等到長孫無忌與太宗議事完畢,告退返回至宮門口時,值守校尉這才發(fā)現(xiàn)長孫無忌竟然是帶刀參見皇上的,這是犯皇家大忌的,按律當斬。校尉知道事情重大,主動向上級作了匯報。
此情報到唐太宗那里,究竟如何處理?太宗也左右為難。長孫無忌是參與玄武門之變的,幫助李世民奪取帝位,為開國元勛,位居凌煙閣二十四功臣之首,而且還是太宗的大舅子,屬皇親國戚。于是,唐太宗詢問尚書右仆射(宰相)封德彝如何處置。封德彝為朝中重臣,才思敏捷,深藏不露,善于見風使舵,左右逢源。封德彝確實是老謀深算,一邊察言觀色,一邊在心中盤算:長孫無忌身居要職,深得皇上信任,如果按律處死,皇上肯定不高興。但是如果不處罰,又無法向文武大臣交代。至于那個校尉,乃無名小卒,死不足惜,干脆讓他當個“替罪羊”。他沉思良久,揣摩好后,非常謹慎地說:“值守校尉粗心大意,是為失職,按律當處以死刑;而長孫無忌身為開國元勛,為人表率,一時疏忽,帶刀覲見,并非有意而為,應處以二年徒刑,罰銅二十斤?!?/span>
唐太宗聽了非常滿意,說道:“此議甚好,就按封愛卿的裁斷辦。”可是話音未落,一個洪亮的聲音如炸雷般在大殿中響起:“皇上,臣認為如此處理不妥!”唐太宗一看,正是新提拔的大理寺少卿戴胄,他可是掌管刑法的官員,不能不讓他說話,于是眉頭一皺,反問道:“你有何高見?”戴胄據(jù)法反駁道:“校尉粗心沒有發(fā)現(xiàn),長孫大人同樣疏忽帶刀入內(nèi),兩人犯了同樣的過失,按照大唐法律皆為死罪,皇上不是常說,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法律怎么能如此厚此薄彼呢?”唐太宗也感覺有道理,讓他繼續(xù)陳述下去。戴胄不偏不倚地說道:“陛下如果考慮長孫大人的蓋世之功,又是皇親國戚,以罰代刑,掩人耳目。而獨處死校尉,法律的公平何在?公理何在?功勞、親情絕不是大理寺的量刑依據(jù),如果摻雜私心雜念,天下人會寒心的?!?/span>
唐太宗聽了戴胄的一番充滿義正的辯駁,感到其一身正氣,凜然不可侵犯,不得不說:“長孫無忌盡管有功于朝廷,又是我的親戚,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是我一人的法律,是全天下的法律,朕也不能徇私枉法,此案再議?!?/span>
案子被重新審理,封德彝已經(jīng)揣摩透了唐太宗的心理,不想因為這件事情處死長孫無忌,所以仍然堅持原判。報到太宗那里,唐太宗果然心領(lǐng)神會,準備批準封德彝的判處。戴胄見狀,心里明白皇上要保護長孫無忌,要堅持按律判處死刑已不可能,但是如果將校尉處死,法律的公平將喪失殆盡。于是,他決定退一步,但是要力爭校尉也被從輕發(fā)落。想到此,他挺身而出,仗義執(zhí)言,據(jù)理力爭:“陛下,校尉是因為長孫大人而犯罪,如果從輕,就要一碗水端平,而不能讓校尉獨死。否則,將無公平可言,無法向天下人交代,也將會毀了皇上的英名,請陛下三思。”唐太宗也知道戴胄和校尉非親非故,只是出于公心,為了維護法律的公平,為了國家社稷才冒死進諫,這種鐵面無私、一心為公的官員太少了,不禁對戴胄產(chǎn)生敬佩之情,于是作出一個明智的決定,免除校尉的死刑。涉案二人都得到從輕發(fā)落,可謂皆大歡喜,此案得到公正解決。
頂撞皇帝,捍衛(wèi)法律公正
唐太宗繼位后,積極聽取群臣的意見,對內(nèi)以文治天下,虛心納諫,厲行節(jié)約,勸課農(nóng)桑,使百姓能夠休養(yǎng)生息。他有雄才大略,想干出一番事業(yè)來,他深知人才是關(guān)鍵。于是他出臺政策,在全國大張旗鼓地招賢納士。一時間,多年被埋沒、懷才不遇的士子們看到了希望,紛紛來到京城。當然,前來的人員也是魚龍混雜,有的人投機取巧,在個人履歷上造假。那個時候,各種檔案又不齊全,吏部也無法一一甄別官員檔案的真?zhèn)?。吏部將有關(guān)情況上報到唐太宗處,唐太宗看后,非常氣憤,立即讓人起草詔令,要求偽造假檔案的求官士子們,自詔令發(fā)布之日起前來自首,說明情況,朝廷便既往不咎。如果繼續(xù)隱瞞,一旦被查出來或被他人告發(fā),一經(jīng)核實,將判處死刑。
詔令發(fā)布不久,就有人舉報徐州司戶(主管民事的官員)柳雄,因為偽造在隋朝的做官經(jīng)歷,蒙蔽朝廷才得到現(xiàn)在的官職。朝廷接到舉報后,交大理寺查處。大理寺經(jīng)過周密調(diào)查,人證物證確鑿,確認柳雄偽造官階罪名屬實,按照皇帝詔令,大理寺卿將柳雄判處死罪。但是,作為大理寺副職的戴胄卻持反對意見,他的理由是:按照大唐法律,柳雄不至死罪,應判流放,不能因為皇帝的詔令而廢了大唐法律。于是將案子改判后呈報皇上。唐太宗看后,大發(fā)雷霆,不顧一切,下令要執(zhí)行死刑。戴胄不唯權(quán)、不唯上,只維護法律的尊嚴,堅持大理寺的原判。
唐太宗異常氣憤,將戴胄召進宮,責問:“朕剛剛發(fā)布詔令,不自首者處死。你卻判為流放,這不是讓朕失信于天下嗎?你難道受了柳雄的賄賂要賣獄嗎?”面對一連串的責問,戴胄毫無懼色,堅持原則,他回答:“臣為朝廷捍衛(wèi)法律的尊嚴,不敢有半點私心,更不敢收取賄賂。陛下如果當即下令處死他,臣下自然無法干預。既然交給大理寺走司法程序,為臣就不敢違背法律,就要按照大唐律法來判決。柳雄偽造官階,罪不至死,應該判處流放?!碧铺谝姶麟芯垢耶斆骓斪沧约?,更是怒不可遏,指著他的鼻子質(zhì)問道:“你只顧自己遵守法律,卻讓朕失信于天下?你將置朕于何處?我這個做天子的還有什么顏面?還有什么權(quán)威?”戴胄毫不退讓,反駁道:“法律是國家為布信天下人而定的,言語是憑一時喜怒說出來的。陛下憑借一時忿怒而殺人,其實心里也知道這樣不妥,故而交給臣下依法論處,這叫作忍小忿而存大信。如果屈從個人情緒而違背法律的信用,臣為陛下感到惋惜。”戴胄一番入情入理的辯解,讓唐太宗聽了恍然大悟,欣然采納戴胄的意見,并對他說:“我在法律上有所失誤,你能予以糾正,朕有何憂也!”于是柳雄最后被流放。
得寵不驕,保持廉潔奉公
原先,朝廷每逢水旱災害,全靠正倉撥糧賑災,但正倉存糧有限,無法解決問題,以致在大災之年,餓殍遍野,民不聊生。貞觀二年(628年),戴胄上表唐太宗,建議效仿隋朝,設(shè)立義倉,讓官員、百姓繳納糧食,以備饑荒。唐太宗采納了他的建議。唐太宗又讓他與魏征一同擔任諫議大夫,檢點朝政得失。
戴胄正直無私,遇事總是秉公而斷,依法處理,哪怕是上級決定過的事,甚至是皇帝表態(tài)同意的,他都要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陳述自己的意見,絕不看上級的臉色行事,也不違心地一味迎合皇上的心理而喪失原則,有時候還臉紅脖子粗地與皇上爭論不休。而唐太宗也絕非王世充之流,而是從善如流的明君,不僅沒有厭煩、遷怒于他,反而從內(nèi)心深處欣賞他,所以不斷將他提拔重用。貞觀三年(629年),戴胄升任民部尚書,兼任檢校太子左庶子。杜如晦病逝后,唐太宗遂讓戴胄代理吏部尚書,仍舊擔任民部尚書、太子左庶子、諫議大夫。貞觀四年(630年),戴胄不再代理吏部尚書,以民部尚書之職參與朝政,成為宰相級大臣。
貞觀五年(631年),唐太宗打算重修洛陽宮。戴胄進諫道:“關(guān)中、河西都在增置軍隊,此前又在修復九成宮,丁壯勞力被役使殆盡,現(xiàn)在還能剩下多少呢?如今戰(zhàn)亂平息不久,民間人口短缺,一人服役,全家廢于農(nóng)事。一家盡力勞作,也難以維持生計。我擔心這會引起百姓的怨恨。”唐太宗大為贊許,對侍臣說道:“戴胄與我并無骨肉之親,他能忠直體國,知無不言。我進封他的官爵,就是要酬報他的一片赤誠之心?!?/span>
由于戴胄赤膽忠心,勤政廉潔,其官職得以不斷升遷。官職高了,地位變了,但是他恃寵不驕,一直保持著謙虛謹慎的態(tài)度,一如既往地嚴守法度,從不以權(quán)謀私,剛正不阿,清貧廉潔。戴胄盡管貴為宰相,居一人之下,萬人之上,卻住著簡陋的房子,過著簡樸的生活。貞觀七年(633年),戴胄因病去世,家里竟然擺不下靈堂,無法祭奠?;噬下勚?,不禁為之動容。為了褒揚他的廉潔奉公,唐太宗下令,罷朝三日,沉痛悼念這位好官員。還專門下詔官府特地為他建造一座家廟, 追贈尚書右仆射,追封道國公,謚號忠,并命當朝著名書法家、文學家、詩人、政治家虞世南為他撰寫了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