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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敗之地的論斷
生地相逢,壯年不祿。時歸敗地,老后無終。
生地相逢,是命已有長生臨官,行運(yùn)復(fù)遇之,如庚辛臨官,帝旺在申
酉,用丙丁為官,用甲 乙為財,火至申 酉運(yùn)則病死,是庚辛無官也,木至申
酉運(yùn)則死絕,是庚辛無財也。財官俱敗,用神破傷,雖壯年不祿,時為結(jié)果,人之生時最不可居于五行敗地,金敗午,木敗子,水土敗于酉,火敗卯,時為末主,若居敗地,主晚年晦滯,破敗無終。
丁坐酉金,丙辛遇之絕嗣,財臨煞位,父死而不歸家。
丙用壬為子,壬敗于酉。辛用丙為子,丙死于酉。時乃子宮,既敗且死,豈有嗣乎。如有嗣則父必不祿,人命以財為父,財煞同宮則難為父:如庚辛用甲為父,年月時見甲,申(甲)坐煞官,歲運(yùn)煞旺,主父死他鄉(xiāng)?;蛟疲荷?,劫煞,財坐劫煞更父位,推賦義亦通。
八專干支同類,煞運(yùn)煞年多兇。
支干同類,如甲寅、乙
卯、丙午、丁來、庚申、辛酉、壬子、癸丑、戊午、已未、戊戌、己丑是也。行運(yùn)會煞,必主不祿。以其恃強(qiáng)與煞相爭,煞競克身故也。
若能詳觀玩覽,貴賤萬不失一。
余見舊注,分拆破碎,有失賦旨,故略注于下,以明作者之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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