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系山西省長治市城區(qū)人民法院原審判員(員額法官)靳成合,現(xiàn)調(diào)至長治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工作 這兩天,朋友圈里被一篇不準離婚的判決書刷屏,被稱作最有詩意的判決。當然也有人持不同意見,認為寫判決的法官需要重新回學校上法律文書課。我倒是覺得該判決的寫法帶來了一股新風,雖然對個別語言比如“人生如夢”也認為出現(xiàn)在判決書中值得商榷。 其實在婚姻家庭案件里,需要在判決說理上有所革新和突破,千案一面的判決書應該有所改變。同屬離婚案件,各有各的理由和因果,盡說一些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套話而不針對具體案情是對當事人的不負責任。 以下是本人的兩篇不準離婚的判決理由,歡迎大家批評指正。 由此說開去。其實,從裁判文書寫作角度而言,一份好的民事判決書不但應當具備格式規(guī)范、要素齊全、語言流暢、層次分明等特點外,還應當在判決書的理由部分(即“本院認為”部分)強化論理,尤其是融情于法、理之中,將情、理、法三者有機結合,既從證據(jù)上、法律上詳細論證原被告各自的過錯及責任大小,還寓情于判決書之中,做到以法服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使判決有理有情,拉近法院與當事人之間的距離,促使判決更易為當事人所接受。 本人曾在一起校園學生傷害事故賠償案件中(山西長治城區(qū)法院(2014)城民一初字第367號民事判決)在裁判理由中寫道,“最后,本院需要特別指出,‘臺上一分鐘,臺下十年功’,戲曲專業(yè)的學習有其特殊性,尤其是戲曲動作上一招一式的完美呈現(xiàn),背后是從業(yè)者多于常人數(shù)倍的刻苦訓練和艱辛付出,其中不僅包括了汗水,更意味著傷痛,正如不經(jīng)歷跌跌撞撞,孩童便學不會走路一樣。雖不必然如此,但在相當程度上實屬常態(tài)。本案骨折傷害的發(fā)生,非任何人希望之結果,原告及其父母不應糾結此事遷怒學校,學校雖有疏失,其也是在履行教書育人,為家長為社會培養(yǎng)合格戲曲人才之所托。如學校對學生隨意降低要求,或可避免類似事件,但對學生成才卻毫無益處可言;而學校也不可因判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而因噎廢食,對學生放任自流,仍應當盡職盡責,嚴格教學,畢竟為國家和人民培養(yǎng)藝術人才是其核心宗旨和本分。本院真誠希望被告能以本案為契機,在今后的教育教學過程中進一步探索創(chuàng)新規(guī)范和科學的教學方法,為國家藝術事業(yè)的發(fā)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在嚴格貫徹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的裁判原則之外,我嘗試結合本案具體情況,在依據(jù)法律有關規(guī)定對本案是非責任作出認定的基礎上,本著以人為本的態(tài)度,又“多說幾句”,對當事人進行語重心長的教育,最大程度地緩解當事人的對立情緒,引導雙方正確理性對待判決結果。在進行法制宣傳的同時,更在人情倫理方面盡可能爭取雙方當事人達成共識,最大限度地提高裁判的社會認同度,力圖起到向社會輸送正義的司法效果。 長期以來,人民法院制作的一些裁判文書,證據(jù)和理由的寫法公式化、概念化現(xiàn)象比較嚴重,對雙方當事人有分歧的事實、證據(jù),不進行具體的分析認證,往往使用一些套話來代替對具體案件的論證,使人看不出來每一個案件的特點,裁判理由千篇一律,千案一面,缺乏說服力,嚴重影響了法院文明講理的公信形象。 為此,從第一個《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開始,最高人民法院就明確要求“加快裁判文書改革步伐,提高裁判文書的質量”,“加強對質證中有爭議證據(jù)的分析認證,增強判決的說理性”,“通過裁判文書,不僅記錄裁判過程,而且公開裁判理由,使裁判文書成為向社會公眾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載體,進行法制教育的生動教材”。 《關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2018)》中再次提出“推動裁判文書說理改革”,“加強對當事人爭議較大、法律關系復雜、社會關注度高的一審案件,以及所有的二審案件、再審案件、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案件裁判文書的說理性?!?/span> 筆者以為,理由是判決的靈魂,是判決最精彩的部分。優(yōu)秀的裁判文書必然是說法、講理、用情的有機統(tǒng)一。通過斷之以法、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分析說理,讓贏者贏得明明白白,輸者輸?shù)们迩宄?,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和正義,心甘情愿地接受服從法院判決,進而實現(xiàn)案結事了、服判息訴的目標。 有了情法并重的透徹說理,特別是融合了普遍意義上人倫常情的支撐,即使判決結果存在可商榷之處,也能在更大程度上獲得當事人的內(nèi)心理解,增加社會心理的可接受度,減少纏訟鬧訪因素,營造“信法不信訪”的社會環(huán)境,有利于當事人依循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加強裁判文書說理一方面要堅持突出依法論理,對案件適用法律從法理上、法律上進行充分的論證,并緊緊圍繞個案爭議焦點,針對訴辯主張是否成立、訴辯意見是否采納,逐一進行評述;另一方面也要注意融情于法,法情兩顧,把依法裁判與以德育人結合起來,實現(xiàn)情與法的相互交融,使當事人不僅受到法律教育,而且受到道德教育,以取得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最佳統(tǒng)一,切實提高辦案質量和司法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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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馬青山洛鄭律師 > 《案例法官類型化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