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眾多的歷史劇中,我們常常可以看到地方督撫或是邊疆將領(lǐng)遇有緊急軍情都會飛馬傳遞文書,文書中往往會寫道:“緊急軍情,六百里加急,或是八百里加急。”驛站的驛兵在接到這種文書后必須立即騎馬起程,飛速將文書送往下一個驛站,在文書未達目的地之前中途不得延誤,而延誤的刑罰自唐代以來就是“斬立決”。 那么這“八百里加急”究竟是有多快?和現(xiàn)在用汽車運送的快遞比起來相差多少呢?古時候的文件傳輸靠的是驛站,一般每隔20里有一個驛站,一旦需要傳遞的公文上注明“馬上飛遞”字樣,按規(guī)定要求每天300里,如遇緊急情況,可每天400里、600里,最快達800里。傳遞緊急文件時,每個驛站都用快馬,這樣,雖然不是千里馬,但每匹馬都死命跑?!傲倮锛蛹?,八百里加急”用來表示情況緊急程度。 在各種驛里服役的人,一般叫做“驛丁”、“驛夫”、“驛卒”、“驛隸”。從名稱來看,他們的身份比較低下。陸路上的驛丁,也同樣受到煎熬。他們在烈日之下,在寒風(fēng)凜冽的冬天,在傾盆大雨之中,都毫無例外地要身背文書袋,匆匆奔馳在驛路上。有人問:“執(zhí)行八百里加急這樣的重要任務(wù),被敵人或強盜半道劫去了怎么辦?”唐律規(guī)定假如耽誤的是緊急軍事文書,則罪加三等。因書信延誤而遭致戰(zhàn)事失敗則判處絞刑。由此看來標記著“六百里加急”或“八百里加急”的文書確實是性命憂關(guān),也無怪于驛丁把馬跑死也要按時遞送。 “一騎紅塵妃子笑,無人知是荔枝來”,楊貴妃喜食荔枝,玄宗就讓驛站用八百里加急遞送長安,到長安時荔枝上的水還沒干,可見當時驛傳之快,安史之亂安祿山在范陽起兵,玄宗在臨潼華清池,兩地相隔三千里,六日內(nèi)玄宗就得到了消息,這就是日行五百里。唐代的—尺合現(xiàn)在 0.303m,一里合 454.2m,就是用現(xiàn)在的眼光看來,八百里加急快得不能再快,也要兩天時間??雌饋砗同F(xiàn)在的快遞差了一點兒,可在當時已經(jīng)是飛速了,由于 得出“八百里加急”驛傳一天最多就是跑五百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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