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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恬:伯林難題及其解答

 掃地僧一一 2016-08-28



學人簡介

 何恬,中國社會科學院外國文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摘要價值多元論與自由主義是以賽亞·伯林思想的兩大關(guān)鍵詞。有關(guān)二者之間的關(guān)聯(lián),即“價值多元論能否證成自由主義”的問題,自20世紀80~90年代以來,一直是國外伯林研究乃至政治哲學研究的核心課題之一。學者們對此的解答大致分為兩脈:一脈是以格雷為代表的證偽派,另一脈則是以克勞德為代表的證成派。近十年來,以貝阿塔為代表的學者又提出了第三種思想史視角的解讀方式,指出伯林的跨文化經(jīng)歷及“狐貍”式的知識趣味,使他并不以建構(gòu)一套完備的邏輯理論體系為己任,而是更著力于對經(jīng)典自由主義的哲學性批判與反思。


   價值多元論與自由主義是英國思想史大家以賽亞·伯林思想的兩大支柱。作為自由主義者,伯林強調(diào)自由在人類各種價值中具有優(yōu)先性,當然他這里主要指的是“免于……”的“消極自由”;同時,作為價值多元論的鼓吹者,他又不同于維護普遍文明概念的一元論自由主義者,強調(diào)人類經(jīng)驗世界中并不存在唯一、完美并且普遍的終極價值,價值客觀、多元且不可通約。而就“自由與多元”之間的關(guān)聯(lián),伯林的最初表態(tài)可見于《兩種自由概念》(1958年齊切里講座教授就職講演基礎上寫成)一文,他未加詳證地點到:多元主義蘊含“消極的”自由標準。

   上述思想雖早在20世紀50年代就已提出,但或許是由于文章結(jié)集時間的滯后(《自由四論》初版于1969),其廣受學界關(guān)注則要等到70年代后期及80年代。而伴隨著伯林思想的漸受關(guān)注,自由主義與價值多元論之間可能存在的內(nèi)在緊張也日益凸顯。既然價值是多元的,自由主義便只是眾多相互平等的價值之一,那么,伯林又何以保證自由主義的優(yōu)先地位?價值多元論與自由主義之間究竟是否存在著邏輯關(guān)聯(lián)?如若不存在,價值多元論為何不能證成自由主義?如果存在,價值多元論又是如何證成自由主義的?20世紀8090年代,上述難題很快成為伯林思想中最受關(guān)注也備受爭議的熱門話題。此后的30年間,不但以此為中心論題的論文與著作層出不窮,并且哪怕是在伯林已去世十多年后的今天,相關(guān)的討論仍在繼續(xù)。

   一、質(zhì)疑與回應

   相比學界的熱議,伯林本人對于“自由與多元”的關(guān)系問題,似乎從一開始就并未加以特別重視。他不僅從未對此進行過體系性的論證,而且,即便是后來僅有的幾次簡單陳述,也主要是為了回應學界提問而被動作出的。由此,要想考察這一思想難題,得先從來自理論外部的質(zhì)疑開始。

   一般認為,學界對“多元與自由”關(guān)聯(lián)的質(zhì)疑是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的,但據(jù)筆者的閱讀,其實早在1961年,列奧·施特勞斯就曾在一篇論述“相對主義”的論文中率先向伯林發(fā)難:“按照伯林的理解,若沒有一個絕對根基,自由主義就無法生存,而若擁有一個絕對根基,自由主義也無法生存……伯林的表述是自由主義危機的標志性文獻,此危機源于自由主義已拋棄了其絕對主義的根基……伯林希望在相對主義與絕對主義之間找到一個不可能的立場?!碑斎唬┨貏谒惯€主要是在自由主義思想內(nèi)部進行表述的,對二者關(guān)系更直接的質(zhì)疑聲,出現(xiàn)在80年代“價值多元論”思想走紅以后。

   1980年,美國學者羅伯特·科齊斯(Robert A.Kocis)撰文指出伯林思想的“邏輯瑕疵”:“在他有關(guān)人性的論述中率先暴露出來的這種沖突,很快使其理論產(chǎn)生了裂縫,致使他價值多元論的元倫理學說與其對自由實質(zhì)性的道德支持互不相容。伯林面臨著一個兩難:要么理性主義者是對的,即我們能夠發(fā)現(xiàn)最能保障人性的某種價值規(guī)則;要么伯林就無法堅稱消極自由是一種比其他原則‘更真實、更人性化的理想’?!本o接著,1984年,伯林的再傳弟子、哈佛大學教授米歇爾·桑德爾(Michael Sandel)在其編著的《自由主義及其批評者》一書的“導論”中說:“在伯林所假設的悲劇性的道德世界里,自由理想是否比其他競爭性的理想更少地受限于價值間最終的不可通約性?若是如此,自由理想的特權(quán)地位何在?而如果自由在道德上不具備優(yōu)先地位,如果它只是眾多價值之一種,那么,什么可以被用來支持自由主義?”進入90年代,這種質(zhì)疑聲迅速蔓延。1993年,紐約州立大學奧爾巴尼分校的約翰·凱克斯(John Kekes)在《多元論的道德》一書中指出,伯林將“人類權(quán)利”(human rights)作為優(yōu)先價值的做法,與羅爾斯的“正義”、德沃金的“平等”一樣,導致了對價值多元論事實上的放棄;由于“價值多元論排除任何優(yōu)先價值”,因此“自由主義和多元論不能并置一處”。994年,澳大利亞學者喬治·克勞德(George Crowder)在《政治研究》上發(fā)表《價值多元論與自由主義》一文指出:“價值多元論自身并不能給出支持自由主義的依據(jù),事實上也給不出傾向其他某種特定的政治原則的理由?!?/span>

   在上面的質(zhì)疑者中,科齊斯與克勞德有幸得到了伯林的親自作答。1983年,伯林在《答科齊斯》一文中反駁了科齊斯的指責,指出他的解釋并不充分。1994年,就在克勞德文章發(fā)表的同一期雜志上,伯林和伯納德·威廉姆斯(Bernard Williams)聯(lián)合撰文否定了克勞德的批評,認為克勞德的解讀過于抽象,有歪曲之嫌。在上述回應中,伯林再次確認了自己1958年的觀點,堅持對自由主義的合理辯護是與多元主義相容的,然而,由于伯林的回應不成體系且太過簡短,克勞德事后依然認為“伯林和威廉姆斯絲毫沒有表明這種辯護是可以由多元論產(chǎn)生出來的”。事實上,伯林本人對于“自由與多元”關(guān)系的表述也的確是含糊而不確定的。就在回應克勞德的兩年前(1991),伯林在接受伊朗哲學家賈漢貝格魯(Ramin Jahanbegloo)采訪時曾這樣表態(tài):“多元論和自由主義是互不相同甚至也互不交叉的兩個概念。有各種不屬多元論的自由主義理論。我既相信自由主義,也相信多元論,而這兩者并沒有邏輯上的關(guān)聯(lián)?!?/span>

   在8090年代對“多元與自由”關(guān)聯(lián)此起彼伏的質(zhì)疑聲中,最深入、最系統(tǒng)也是最具影響力的詰難來自與伯林熟識的年輕同行約翰·格雷(John Gray)。后者先是在《論消極自由與積極自由》(1980)和《伯林的競爭自由主義》(1993)等早期論文中觸及了該問題,繼而在1995年出版的思想傳記《以賽亞·伯林》一書中將論述推向系統(tǒng)和深入。隨后,他又在論文《多元主義與自由主義者的分野》(1998)和論著《自由主義的兩張面孔》(2000)中進一步發(fā)展了自己的觀點。格雷并不全盤否定伯林的思想。與伯林一樣,他首先是以約翰·羅爾斯為代表的理性主義一元論自由主義的堅決反對者,因此他衷心擁護伯林的價值多元論,并將其多元自由主義命名為“競爭的自由主義”(agonistic liberalism),肯定后者高度的理論獨創(chuàng)性。但與此同時,他卻并不認可“自由主義”具有優(yōu)先性:“在伯林的思想中存在著他的價值多元論以及他所堅持的人性的歷史主義概念,與傳統(tǒng)自由主義對人類的一般性觀點之間的無法消除的矛盾……伯林思想中的這個矛盾,可以被理解為他一方面受惠于維科和赫爾德,另一方面又與J.S.穆勒的自由主義有密切關(guān)系而導致的?!备窭字赋?,即使沒有消極自由,選擇依然會繼續(xù),同時,多元論價值觀不一定就是自由論的,因此,“從價值多元論的真理得出來的結(jié)論是自由主義制度不可能具有普遍的權(quán)威”。

   面對格雷的質(zhì)疑,伯林并未公開回應,但在他與波蘭女學者貝阿塔·波蘭諾夫斯卡-塞古爾斯卡(Beata Polanowska-Sygulska)的談話記錄里,我們可以找到一些回復。首先,伯林承認格雷的判定“多元論價值觀不一定就是自由論”,認為他正確地指出了“在多元論和自由主義之間沒有邏輯的聯(lián)結(jié)”,但伯林也補充道,多元論與特定一元論的某種和解,多少設定了后者對其他文化采取了一種寬容自由的態(tài)度,因此“寬容是多元論與自由主義之間的一座橋梁”,“自由與多元”間“有某種心理學的聯(lián)系,有某種政治的聯(lián)系”。伯林在19951997年作出的上述回應依然是簡短而不成體系的,且散落在他與貝阿塔的來往書信與采訪記錄中,因此,直到2006年,貝阿塔將這些信件與訪談整理出版后,學界方能看到伯林的這些論述。

   而就在格雷1995年出版《以賽亞·伯林》一書后,西方學界開始集中涌現(xiàn)出大量有關(guān)價值多元論與自由主義關(guān)系的研究。其中,與格雷一樣認為“價值多元論無法證成自由主義”的學者,還包括莫爾·弗里斯(Moron J.Frisch)、邁克爾·伊格納蒂夫(Michael Ignatieff)、喬治·凱特伯(George Kateb)、杰拉爾德·高斯(Gerald F.Gaus)、馬修·摩爾(Matthew Moore)等。

   二、辯護與重建

   格雷等人此起彼伏的質(zhì)疑聲,也促發(fā)了另一種為伯林辯護的聲音。一些多元論自由主義的擁躉,試圖在伯林本人零散、簡短且缺乏準確性與連貫性的論述的基礎上,替伯林重新建構(gòu)出一套完備的理論體系,從而在邏輯上將價值多元論和自由主義聯(lián)系起來。這派學者包括了克勞德·加利普(Claude Galipeau)、觀點轉(zhuǎn)變后的喬治·克勞德、威廉·蓋爾斯敦(William Galston)、喬納森·萊利(Jonathan Riley)以及伯林的弟子查爾斯·泰勒(Charles Taylor)等。其中最具代表性、以專著形式進行系統(tǒng)論證的是克勞德和蓋爾斯敦。

   如前所述,克勞德曾一度屬于質(zhì)疑“自由與多元”關(guān)聯(lián)的陣營,但到了90年代末,他的觀點發(fā)生了改變。雖然克勞德仍認為伯林本人從未解決價值多元論與自由主義之間的矛盾問題,但他認為這一命題是可以證明的??藙诘陆舆^了這個艱巨任務,嘗試代替伯林從正面論證價值多元論本身就蘊含著對于自由主義的有力辯護。其專著《自由主義與價值多元論》(2002)和《以賽亞·伯林:自由、多元主義與自由主義》(2004)、論文《價值多元論與自由主義:伯林及其他》(2007)皆致力于此??藙诘聻榇嗽O定了三條證明路徑。第一條路徑與格雷的看法遙相呼應,即論證價值多元論蘊含了一種對自由主義的特殊主義辯護的可能性。第二條路徑則需證明對自由主義的辯護不僅與價值多元論兼容,而且可以由多元論產(chǎn)生;克勞德證明了價值多元論蘊含著自由主義形式所必需的普遍性、不可公度性、多樣性、合理的分歧和多元論的德性等五個原則。第三條路徑則是論證價值多元論蘊含著為特定種類的自由主義所做的辯護。

   即使僅從上面的概述也不難看出,克勞德的論證是相當繁復抽象與雄心勃勃的,但要建立一個完備的論證體系又談何容易,盡管克勞德的論證已是最為精密細致的,但自2002年發(fā)表以來,還是受到了種種的挑剔與批評。值得關(guān)注的是,也許正因如此,他近來的觀點似乎有趨于溫和的傾向,比如,在提交給2011年“伯林與當代中國”國際研討會的會議論文里,他在借助情景主義進路來證成至善論自由主義之后,筆鋒一轉(zhuǎn),認為就算自由主義與其競爭對手是不可通約的,但通過對多元主義的適度詮釋,以致它容許在一種特定具體的情形中對不可通約的價值進行排序,從而也能使得一種決定性的比較仍是有可能的。

   相比克勞德從理論到理論的抽象推演,美國著名的政治哲學家、曾擔任克林頓國內(nèi)政策助理的蓋爾斯敦,在其兩部代表作《自由多元主義》和《自由多元主義的實踐》中,將論證建立在自己的政治實踐和非技術(shù)性的語言基礎上。蓋爾斯敦認為,當自由主義同時采納“表達自由”的觀念,或者采納人們依其所偏愛的善的觀念去生活的權(quán)利時,多元主義確實為自由主義提供了一個基礎。非但如此,價值多元論也在一定程度上更新了自由主義的理論體系,從而形成了所謂的“自由多元主義”。最為難能可貴的是,蓋爾斯敦結(jié)合自己多年的政治實踐經(jīng)驗,“探究了他主張的自由多元主義對于政治協(xié)商、政策制定、公共制度的設計、政府合法權(quán)威的分配、宗教制度、公民社會、父母與家庭以及個人的重要意義”。

   另一位為“自由與多元”提供辯護的代表性學者,是美國杜蘭大學的約翰·密爾研究專家喬納森·萊利。他對此問題的最新探討同樣發(fā)表于2011年的“伯林與當代中國”國際研討會。他指出,幾乎所有地方的所有人,在一個由多元而沖突的價值所組成的道德世界中,確實都將他們自身及其團體的生存視為一種不可妥協(xié)的價值;但同時,鑒于人類有著某些一般性的能力、弱點和需要,他們實際共享了一個“絕大多數(shù)人在大多數(shù)時間和地點”都會接受的“最低限度的共有的道德基礎”,為了合宜地對待任何一個被認可為人類成員的人,這些價值必須壓倒其他競爭性的價值。萊利將伯林的自由學說定義為“有關(guān)人的合宜性的多元主義學說”,或者“一種最低限度的自由主義學說”,以此證明伯林學說“確實前后一貫地結(jié)合了價值多元主義和一種最小范圍的個人自由的道德優(yōu)先性”。

   同為密爾研究專家的美國佛蒙特大學政治學教授阿萊克斯·扎卡拉斯(Alex Zakaras)則在論文《一種自由多元主義》中,通過細讀伯林的《約翰·斯圖爾特·密爾與生活的目的》一文,論證了上文曾提及的伯林在與波蘭女學者貝阿塔·波蘭諾夫斯卡-塞古爾斯卡談話時的論斷,即價值多元論與自由主義存在寬泛的、心理學上的親緣性。而并不是一種因果上的必然性。在他看來,格雷、克勞德和蓋爾斯敦所設定的論證目標“多元主義蘊含自由主義”,從根本上說是對伯林思想的一種錯誤設想;相比克勞德等人雄心勃勃的論證目標,伯林本人的哲學抱負要遠為謙遜;伯林從未打算對自由主義提出一個具有原創(chuàng)性的新辯護,也并未試圖賦予自由主義乃至基本人權(quán)以“普遍的權(quán)威”。

   除卻上述在伯林理論內(nèi)部進行邏輯論證的文章,還有一些研究別出心裁地通過比較方法論證了“自由與多元”相容的可能性。比如伯林弟子、紐約大學教授斯蒂芬·盧克斯(Steven Lukes),在最新研究中比較了伯林與韋伯的價值多元主義的三處分歧,認為伯林的“道德實在論”、“泛人道主義”以及對未來的樂觀,使得他的價值多元主義有著鮮明的支持自由主義的特征,而不會陷入認為自由主義不適用于其他社會或文明的文化相對主義。再比如,伯林文集的編者之一、劍橋大學俄國研究專家艾琳·凱利(Aileen Kelly)指出,伯林獨特的自由主義來源恰在于赫爾岑思想的饋贈:“在接受了終極價值的不相容,以及歷史不存在一種理性范式后,人仍然可以過一種統(tǒng)一、連貫而且值得欽佩的道德生活,而不會墮入懷疑主義、相對主義、虛無主義或者政治冷淡?!?/span>

   三、思想史的新解讀

   從上文的述評來看,國外學者對“價值多元論與自由主義”關(guān)系的討論,已是相當深入與細致。但若仔細思考,無論是克勞德一脈的證成也好,還是格雷一脈的證偽也罷,研究者們的腦海中實際都隱藏著一個共同的判定標準,即伯林的價值多元論與自由主義是否能被一套完備自洽的邏輯理論體系所容納與證明?在“理論體系”的最高標準下,挑剔伯林的學者,爭相指出其理論體系的不確定與不完備;而認為伯林學說前后融貫的學者,則忙著將其缺乏確定性與連貫性的零散言論勾連起來,替他補充建構(gòu)出一套確定一致的邏輯理論體系。然而,正如克勞德的研究所顯示的,那些雄心勃勃地試圖為伯林構(gòu)建一套理論體系的學者,雖已使盡渾身解數(shù),從各種角度進行了“精密”論證,但論證的漏洞和力不從心之感仍屢屢顯現(xiàn)。由此,扎卡拉斯也才推斷說,或許格雷、克勞德和蓋爾斯敦他們太過高估了伯林的抱負,伯林原本并不打算為“自由與多元”難題提供一個體系性的回答。

   扎卡拉斯的上述辯護雖以退為進地論證了“多元與自由”的關(guān)聯(lián),但他的表述中或多或少地帶上了將伯林降格的沮喪味道。而下面將要評述的幾項最新研究則表明,如果能跳出一心建構(gòu)邏輯理論體系的窠臼,轉(zhuǎn)而采取伯林本人最為擅長的思想史分析方法,再結(jié)合伯林獨特的人生經(jīng)歷、知識背景與學術(shù)趣味,研究者們就不難發(fā)現(xiàn),其實伯林思想中的不確定與不連貫,非但不是他的弱點,反而正是其特點及優(yōu)長之所在。

   與伯林以信件、面談等方式交流達15年之久(19831997)的波蘭女學者貝阿塔,就是采用這種思想史方法解讀伯林“多元與自由”難題的第一人。從2006年整理出版的書信與訪談錄音來看,就“多元與自由”難題,貝阿塔曾經(jīng)窮追不舍地向伯林再三提問,然而最終她還是不無沮喪地發(fā)現(xiàn),“對于我的糾纏不休的問題,他尋找過答案;先是在我們的談話之中,然后在書信之中。在他接近他最后給予我答案的過程中,他的觀點一直在變化”。當然,作為一名細膩且同情體貼的女性,也作為一位對伯林有深入長期研究的學者,還作為一個與伯林有密切交往、對其性情頗為了解的朋友,更作為一個與出生俄國里加的伯林有相似文化體驗的波蘭人,貝阿塔很快就智慧地體悟到了解讀伯林難題的新視角。她不再死死盯住伯林思想邏輯上的自相矛盾,而是開始“厭惡審查他的觀點的想法”。首先她提示自己伯林的解答“是完全沒有準備的、自發(fā)的談話”;其次,也是更重要的,她意識到“同樣違背常理的是,期待這位哲學家能夠果斷地解決糾纏一團和頗具爭議的問題,而這位哲學家一生都在避免建造某種嚴格的體系,卻又常常給出‘又是、又不是’的、半途的解決答案……作為一個思想家,他的角色乃是把一根長棍插進馬蜂窩,而不是為棘手的難題提供解決辦法”。2005年,貝阿塔在專論“多元與自由”難題的論文《價值多元論與自由主義:相互連結(jié)還是彼此排斥?》中這樣評述伯林及其詮釋者:“原來的設計師與其繼承者不一樣,沒有建造有如大教堂那么重大而堅固之建筑的目的。或者大教堂的時代已經(jīng)過去?!痹谒磥恚錆M不確定性與非連貫性的思想史敘述其實正是伯林的長處所在,而在充滿了伯林靈光一閃的思想火花與信手拈來的妙語的思想史研究面前,伯林的詮釋者試圖建構(gòu)邏輯哲學體系的努力反倒顯得有些過時了。

   無獨有偶,中國學者劉東最近的論文《伯林:跨文化的狐貍》也強調(diào)了以思想史視角理解伯林的重要性。他突出了伯林“身處英倫學府的、流亡自恐怖蘇俄的、其母語還包含德文的、出身于猶太家庭的后裔”的多元文化體驗,進而提出“意識疊加”概念來解釋伯林在“自由理念與多元價值”之間那種左右為難、如臨如履的平衡,最終體悟出伯林思想不確定性和非體系性的歷史成因與正面意義。同時,劉東也點明了伯林在知識趣味上的“狐貍”特性。他認為,就算價值多元論不能證成自由主義,這兩種觀點間一定程度的雜亂、脫節(jié)與朦朧,也不一定就是伯林的短處,相反倒還有可能恰是他的優(yōu)長;而那些對伯林非體系性的批評,其實無異于是在指責“狐貍為何不是刺猬”。

   思想史研究強調(diào)對象所處的特殊語境,就伯林來說,除了他的跨文化經(jīng)驗以及思想史傾向,也還有一個有趣的因素值得考察。伯林文集的編輯助手、加拿大麥吉爾大學的簡森·費雷爾(Jagon Ferrell)的新文章《以賽亞·伯林與隨筆政治》,就別出心裁地將分析焦點對準了伯林最擅長也最常用的文體——隨筆(essay)。作為伯林文集和書信集編輯工作的參與者,費雷爾非常熟悉伯林的文風,更敏銳地觀察到了隨筆文體對伯林的思想論證以及自由觀念的重大影響。他考察了隨筆作為一種文章形式的優(yōu)勢與限制,前者在于對話性、提示性和個人性,而后者則導致了觀點的不連貫性,也成為伯林多元主義和自由主義概念上不一致的原因之一。費雷爾指出,在對自由主義的辯護過程中,伯林的長處“并不在于一勞永逸地表明多元主義如何在邏輯上引出自由主義,而是更多強調(diào)哲學性的批判和說服”。他還強調(diào),不連貫性也許恰與伯林的思想內(nèi)容和表達形式緊密配合,也使得他的立場更加復雜且并不必然破壞他對自由主義的辯護。

   從上述三項研究來看,思想史的新視角一改往日以自洽性理論體系為旨歸的問題意識,對“自由與多元”難題的提問方式進行了徹底反思,從而開拓了回答伯林此一思想難題的新思路。在此新思路中,“多元”也好,“自由”也罷,都不再是邏輯理論體系中非歷史性的固定存在,而必須在相應的語境中去歷史地、動態(tài)地看待。

   結(jié)合伯林的具體人生經(jīng)歷來說,1909年,伯林出生在俄國里加的一個猶太人家庭,第一語言為俄語,第二語言是德語。一方面,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引發(fā)的德俄紛爭中的反猶太人味道,以及1917年在彼得格勒親歷革命的創(chuàng)傷記憶,使得1920年隨父母遷往英國、其后大部分時間都在牛津大學書齋中安穩(wěn)度日的伯林,對英美自由主義保持了終身信仰。但另一方面,不同于只具備英美文化背景的知識分子,伯林的多重文化身份,尤其是猶太文化身份,又使得他同時篤信價值的多元,強調(diào)人們最珍視的理想中的道德沖突。如果放置在同一時間與空間里,“多元”與“自由”或許不無矛盾,但在伯林語境化了的動態(tài)思想史表述中,當多元主義的寬容超出人性底線,伯林便會用自由概念來約束;而當自由成為僵化教條從而對另一個文明構(gòu)成話語霸權(quán)時,伯林又將動用價值多元論去打破鉗制。可以說,多元與自由在不同語境中構(gòu)成的變動不拘的相互約束關(guān)系,正體現(xiàn)了伯林政治哲學思想對以洛克、康德、羅爾斯和哈耶克為代表的“一元論自由主義”的深刻反思。而對于中國學者來說,上述研究的啟示或許在于,由于在英國顯得“反潮流”的思想史研究方法恰恰是中國文化一直以來就十分熟悉與擅長的思考方式,所以,或許我們正可借此利器,從自家語境出發(fā),對西方的一元論自由主義乃至其他政治哲學難題作出來自中國的反思。



文章來源 《國外社會科學》2014年第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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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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