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己詔”是古代的帝王在朝廷出現(xiàn)問題、國家遭受天災(zāi)、政權(quán)處于安危時,自省或檢討自己過失、過錯發(fā)生的一種口諭或文書。它通常是在三種情況下出現(xiàn):一是君臣錯位,二是天災(zāi)造成災(zāi)難,三是政權(quán)危難之時。用意都是自責(zé),只是情節(jié)輕重有別。地震了,罪己;蝗禍了,罪己;流星撞地球了,罪己。凡此種種,不一而足。 1. 大禹

大禹登上帝位后,有一次看見犯罪之人,就傷心地哭了起來,左右問其故,禹曰:堯舜之時,民皆用堯舜之心為心,而予為君,百姓各以其心為心,是以痛之”。
2. 商湯

商滅夏后,湯布告天下,安撫民心,史稱《湯誥》。湯深刻地檢討了自己的過錯,曰:“罪當(dāng)朕躬,弗敢自赦,惟簡在上帝之心,其爾萬方有罪在予一人,予一人有罪無以爾萬方”。此后,適逢商連年大旱,五谷不收,負(fù)責(zé)宗教祭祀的大臣說,要用人為犧牲,向上帝祈禱求雨。于是,湯“剪發(fā)斷爪”,身為犧牲,禱于桑林,“以六事自責(zé)”,曰:“余一人有罪無及萬夫,萬夫有罪在余一人。無以一人之不敬,使上帝鬼神傷民之命”。于是,民大悅,雨亦大至。
3. 周成王

《詩經(jīng)》中的《周頌·小毖》就是周成王的罪己詩。
4. 秦穆公

《尚書》中的《秦誓》是秦穆公襲鄭慘敗后的反省。
5. 漢文帝

漢文帝后元年(前163年)詔曰:“間者數(shù)年比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災(zāi),朕甚憂之。愚而不明,未達(dá)其咎。意者朕之政有所失而行有所過與?……將百官奉養(yǎng)或費,無用之事或多與?何其民食之寡乏也!”
6. 漢武帝

漢武帝即位后窮兵黷武,又好神仙方士,大造宮室,揮霍無度,致使民力枯竭,寇盜并起,天下大亂。武帝晚年漸有所悔,征和年間,他駁回了大臣桑弘羊等人屯田輪臺(今新疆輪臺縣)的奏請,決定“棄輪臺之地,而下哀痛之詔”。他“深陳既往之悔”,不忍心再“擾勞天下”,決心“禁苛暴,止擅賦,力本農(nóng)”?!坝墒遣粡?fù)出軍。而封丞相車千秋為富民侯,以明休息,思富養(yǎng)民也”。這就是歷史上著名的《輪臺罪己詔》。漢武帝晚年面對大廈將傾的危難局面,幡然醒悟,痛改前非,全面調(diào)整了國家的內(nèi)外政策,不但使政權(quán)轉(zhuǎn)危為安,而且也為“昭、宣中興”打下了基礎(chǔ)。(漢武帝罪己昭之“輪臺悔過”)
7. 漢明帝

漢明帝永平八年(65年)冬十月,出現(xiàn)日蝕。詔曰:“……永思厥咎,在予一人。群司勉修職事,極言無諱?!?/code>
8. 唐太宗

唐太宗貞觀二年(公元628年),旱、蝗并至,詔曰:“若使年谷豐稔,天下乂安,移災(zāi)朕身,以存萬國,是所愿也,甘心無吝?!碧铺诶钍烂駷榱税傩沼酗埑?,寧愿上天把一切災(zāi)難都降在他一人身上。
9. 唐德宗

唐德宗即位不久,就先后有號稱“四王”、“二帝”的幾個節(jié)度使舉兵反叛。公元783年,長安失守,德宗倉皇逃亡,被叛軍一路追殺至奉天城。次年春,他痛定思痛,改年號為“興元”,并頒《罪己大赦詔》,“分命朝臣諸道宣諭”。詔書中歷數(shù)了自己的罪過后,說:“天譴于上而朕不悟,人怨于下而朕不知”,“上累于祖宗,下負(fù)于蒸庶,痛心?面,罪實在予”。此詔文字真摯動人,很有感召力,頒后,“四方人心大悅”,“士卒皆感泣”,民心軍心為之大振,局勢因而大變。不久,動亂即告平息。
10. 唐憲宗

元和七年(公元843年),淮、浙發(fā)生了水旱災(zāi)害,廟堂官員御史調(diào)查后作了不實的災(zāi)情匯報,唐憲宗聽罷心里有了底;后來,他又聽地方官的災(zāi)情匯報,卻和御史的匯報大不一樣,唐憲宗就懷疑地方官匯報的災(zāi)情不實。宰相李絳指出來不該懷疑,唐憲宗想想也是,當(dāng)即就認(rèn)錯:“國以人為本,聞有災(zāi)當(dāng)亟救之,豈可尚復(fù)疑之邪!朕適者不思,失言耳?!本褪钦f錯了幾句話,也是正常的事,自省反思是應(yīng)當(dāng)?shù)模舱枪湃顺珜?dǎo)的“吾日三省吾身”,即是說幾句“不思,失言”了,對皇帝來說,也是在經(jīng)常見面的大臣跟前順嘴的事,沒有什么特別的地方。當(dāng)然,唐憲宗能做到這樣,的確也“委實不易”;不過,倘若將此類事拔高成“自我檢討”、“罪己”,卻有些“嘩眾取寵”以及有意“做秀”之嫌了。
11. 宋徽宗

公元1125年11月,金兵進(jìn)逼東京的緊要關(guān)頭。驚慌失措的徽宗聽從大臣的建議:“宜先下罪己詔,更革各種弊政,使人心悅,天意回”。詔書也羅列了自己的罪過:“言路蔽塞,諂諛日聞,佞幸專權(quán),貪官得志。賦稅竭生民之財,戍役困軍伍之力。多作無益,侈靡成風(fēng)?!薄白匪技哼^,悔之何及!”隨后,又傳皇位給太子恒(欽宗),自己當(dāng)起了太上皇。于是,瀕臨滅亡的北宋又出現(xiàn)了一線轉(zhuǎn)機。但好景不長,一年后,徽、欽二宗被金兵擄去,成為階下囚。
據(jù)史書記載:宋徽宗下發(fā)了“罪己詔”后,把皇位交給了他的兒子趙桓,開封存亡之時,他自己卻帶著一幫親信人馬去了江南,在鎮(zhèn)江建造庭園,不但準(zhǔn)備長期留居,而且扣留東南地區(qū)的物資和軍隊,不予北援,他要掌握東南地區(qū)的軍政大權(quán),繼續(xù)他的皇帝生涯。
12. 宋寧宗

宋寧宗嘉定六年(1213年),閏九月,有大雷。丙申,以雷發(fā)非時,下“罪己詔”。
13. 金熙宗

據(jù)史書記載,皇統(tǒng)九年(公元1149年),雷電震壞寢殿,有火入上寢,金熙宗命翰林學(xué)士張鈞代擬“罪己詔”,其中有歷代帝皇在“罪己詔”中常用的套話:“顧茲寡昧,眇予小子”。金熙宗聽信大臣讒言:“此漢人托文字以詈主上也?!绷⒓磳堚x殘酷處死。
14. 崇禎

史書上說,明朝皇帝朱由檢,在位十七年,“罪己詔”沒有少下?!睹魇贰分杏浻形宕沃啵骸岸赂剑略t罪己,辟居武英殿,減膳撤樂,示與將士同甘苦。”“甲寅,詔天下停刑三年?!钡谌危伴c月癸卯,下詔罪己,求直言?!薄傲鹿锖?,詔免直省殘破州縣三餉及一切常賦二年?!薄叭缮?,下詔罪己。”如明朝崇禎十年(1637)閏四月大旱,久祈不雨,就下了一道“罪己詔”,這道“詔”的內(nèi)容不在自責(zé),而在自曝官場腐惡內(nèi)幕。
崇禎皇帝自縊前下詔“罪己”:“朕自登基十七年,逆賊直逼京師,雖朕諒德藐躬,上干天咎;然皆諸臣誤朕。朕死無面目見祖宗于地下,去朕冠冕,以發(fā)覆面,任賊分裂朕尸,勿死傷百姓一人?!背绲澔实燮骄甓帱c就下一道“罪己詔”。
15. 順治

這位少年天子親政后,自然災(zāi)害很多,“水旱累見,地震屢聞”,“冬雷春雪,隕石雨土”。他把這一切自然現(xiàn)象都?xì)w罪于自己的“不德”,上干天咎,所以,不斷自我反省,屢屢下詔罪己。臨終之際,又留下了一道罪己遺詔,淋漓盡致地為自己列舉了十四條罪狀,條條都是原則問題。歸納起來,可分作七大方面:一是政治上“自親政以來,紀(jì)綱法度用人行政不能仰法太祖、太宗謨烈,因循悠忽,茍且目前?!倍菍侍蟆白拥啦唤K,誠悃未遂?!蔽幢M孝道,反使圣母哀痛。三是對諸王貝勒“晉接既?,恩惠緮鮮,友愛之道未周?!彼氖恰半拶硇院酶卟荒芴摷骸?,用人“未能隨材器使,以致每嘆乏人”,“見賢而不能舉,見不肖而不能退”。五是設(shè)立十三衙門,委用任使宦官,“與明無異”。六是“國用浩繁,兵餉不足,而金花錢糧盡給宮中之費,未嘗節(jié)省”。七是“朕性耽閑靜,常圖安逸”,“朕每自恃聰明,不能聽言納諫”,“既知有過,每日?責(zé)生悔,乃徒尚虛文,未能省改”。順治帝為自己羅列的14大罪狀,應(yīng)該說是夠全面、夠深刻的了,在蓋棺論定的“自我鑒定”中,能進(jìn)行如此徹底的自我批判,實屬亙古第一人。(清世祖順治帝《罪己詔》自定十四大罪狀)
16. 光緒

一九零零年,八國聯(lián)軍入侵北京。逃亡途中,慈禧太后既感到由她秉政的政局,已經(jīng)失控,迫于內(nèi)外壓力,她這才決定和八國聯(lián)軍談判求和,并以光緒帝的名義發(fā)出了一道“罪己詔”。國家將亡,執(zhí)政者沒有責(zé)任,不執(zhí)政的人卻有“罪”!可見,一些當(dāng)政帝王的“罪己”,完全是言不由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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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明確地頒布“罪己詔”的人是漢文帝。公元前一七九年,有人建議漢文帝要早立太子,漢文帝不同意,就頒“詔”說:“朕既不德……”意思是說,如果我現(xiàn)在立太子,就是更加加重了我的不道德。同年冬天,漢文帝又下了一個“罪己詔”。
古代帝王“罪己詔”的資料,除《二十五史》的帝王本紀(jì)之外,還有《資治通鑒》、《續(xù)資治通鑒長編》、《續(xù)資治通鑒長編補遺》、《續(xù)資治通鑒》,以及宋代的《冊府元龜》,明實錄,清實錄,清朝的東華錄和歷代的記事本等等。有位叫蕭瀚的學(xué)者,在唐太宗全集中就找到了二十八份唐太宗的“罪己詔”;在“二十五史”中找到下過罪己詔的周成王下了二百六十份“罪己詔”,另外還有四份,一份是漢武帝著名的“輪臺詔”,兩份是崇禎皇帝的“罪己詔”,還有一份就是袁世凱的撤消帝制的總統(tǒng)令。
如果包括袁世凱在內(nèi)的話,在中國歷史上,總共有八十九位皇帝下過罪己詔。最早的一份是漢文帝在公元前一七九年下的,最后一份是民國五年(公元1916年)下的,整個時間跨度為兩千零八十五年。如果以“二十五史”為限的話,那么最后一份“罪己詔”頒布的時間應(yīng)為一八九五年五月二日,時間跨度是兩千零七十四年,平均八年就下有一份罪己詔。
各朝下“罪己詔”的皇帝數(shù)量分別是:漢代十五位、若包括呂后的話,兩漢有二十四位皇帝,其中有十五位下過“罪己詔”;接下來三國有一位,就是魏文帝;再有吳國兩位、兩晉七位、南朝十四位、北朝一位、隋朝一位、唐朝八位、五代六位、宋代七位、遼代一位、金代一位、元朝四位、明朝三位、清朝八位。如果按所占比例來算的話,清朝比例最高:十個皇帝有八個下過“罪己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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