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大法律信息網、民事訴訟律師、南海公共法律服務 轉自:網律通 
立案時以原告訴狀中確定的房屋、車輛價值收取訴訟費。訴訟標的物是房屋、土地、車輛等或者知識產權,起訴時價值難以確定的,以原告主張的價值確定訴訟標的額。勝訴方已經預交的訴訟費可以讓法院退還,不用申請強制執(zhí)行。判決生效后,勝訴方預交但不應承擔的訴訟費用,法院應當退還。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等信息具體明確,足以使被告與他人相區(qū)別的,可以認為有明確的被告。簡易程序中當事人可以當場口頭委托代理人,由法院記入筆錄即可,不必再提供授權委托書。律師、近親屬、單位工作人員和特定單位推薦的人才能成為訴訟代理人。即便委托了訴訟代理人(包括律師),如果法院認為有必要時,仍可以要求當事人到法庭,就案件有關事實接受詢問。單位提供的證明材料,如果作為證據(jù),除了應在證明材料上加蓋公章外,還應由單位負責人及制作證明材料的人員簽名或者蓋章。注意這里要求是負責人、證明制作人這兩類人都要簽名或蓋章。法院的各種通知、文件可以只送達給當事人或者代理人一方。當事人留給法院的聯(lián)系方式,整個訴訟程序都有效。當事人在上訴、再審、執(zhí)行時沒有書面變更送達地址(聯(lián)系方式)的,其在一審程序中確認的送達地址可以作為二審、再審和執(zhí)行程序的送達地址。法院電話、快遞、上門都聯(lián)系不到被告時,就會采用公告送達。公告送達前必須先轉為普通程序。當事人把證據(jù)交給法官時,特別是借條、欠條、銀行單據(jù)、合同等證據(jù)原件時,請務必要收據(jù)。簡易程序審理的、以調解或者撤訴方式結案的,訴訟費減半。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或者以當事人調解、撤訴方式結案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shù)額交納案件受理費,而不是按照一審案件受理費的數(shù)額(簡易程序是2倍)繳納二審訴訟費。當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賠償因逾期提供證據(jù)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誤工、證人出庭作證等必要費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審限是指法院從立案到宣判的期限,但是公告、鑒定、當事人和解、管轄權異議(爭議)的期間不包括在內。法院判決書、裁定書不能同時送達雙方當事人的,上訴期從各自收到法院文書之日起計算。當事人可以在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條款中約定由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當事人在第一審程序中實施的訴訟行為,在第二審程序中對該當事人仍具有拘束力。
有人用微信聊天,有人卻在微信中學習,成長。下面是2016年最HOT法律公眾號,累計覆蓋50萬法律人,總有一個適合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