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建設項目檔案專項驗收辦法 交辦發(fā)〔2007〕436號 第一條 為加強對交通建設項目檔案專項驗收工作的管理,規(guī)范驗收組織工作,保證交通建設項目檔案工作質量,根據國家檔案局、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重大建設項目檔案驗收辦法》和交通部《交通檔案管理辦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港口工程驗收辦法》、《內河航運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交通建設項目檔案工作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由交通部組織或委托組織檔案專項驗收工作的交通建設項目?! ?/span> 第三條 交通建設項目檔案是指在交通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形成的、能夠真實反映項目建設全過程、對項目運營和管理具有重要查考價值、并經過系統(tǒng)整理的各類不同載體形式的歷史記錄 第四條 交通建設項目檔案專項驗收是交通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重要組成部分。未經檔案專項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不得進行或通過項目的竣工驗收?! ?/span> 第五條 各級交通建設項目主管單位檔案機構應加強建設項目檔案專項驗收前的檢查和指導,同時接受項目所在地上級和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檢查和指導?! ?/span> 第二章 驗收組織 第六條 凡經交通部審批初步設計的交通建設項目檔案專項驗收工作,由交通部檔案館組織或委托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和部屬單位的檔案部門組織。 第七條 交通建設項目檔案專項驗收組的組成: 第八條 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申請項目檔案專項驗收前,應組織有關參建單位按照交通建設項目檔案管理有關要求進行自檢,并形成自檢報告。如在交工驗收階段已經完成了項目檔案審查并形成審查意見的,可不單獨進行建設項目檔案自檢?! ?/span> 第九條 申請項目檔案專項驗收條件: 第十條 符合驗收條件的,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應及時按照項目管理權限向項目主管部門提出項目檔案專項驗收申請,經審核同意后,轉報交通部檔案館。 第十一條 交通部檔案館接到申請后20個工作日內組織建設項目檔案專項驗收工作,或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單位發(fā)出委托驗收函。接受委托組織驗收單位應于收到委托函10個工作日內組織項目檔案專項驗收工作。項目檔案專項驗收應在項目竣工驗收3個月之前完成。 第十二條 申請建設項目檔案專項驗收時,需提交下列材料: 第十三條 建設項目檔案自檢報告或審查意見應包括下列內容 第十四條 交通建設項目檔案專項驗收應依據國家檔案局DA/T28-2002《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文件歸檔要求與檔案整理規(guī)范》和交通部有關工程技術標準規(guī)范及《交通文件材料立卷歸檔辦法》、《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歸檔管理辦法》,對項目檔案的完整性、準確性、系統(tǒng)性、規(guī)范性進行審查?! ?/span> 第十五條 驗收工作以驗收組織單位召開驗收會議的形式進行?! ?/span> 第十六條 建設項目檔案專項驗收組全體成員參加驗收會議,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設計、施工、監(jiān)理和生產運行管理或使用單位的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span> 第十七條 項目檔案專項驗收會議的主要議程包括: 第十八條 驗收組檢查項目檔案采用咨詢、現場查驗、抽查案卷的方式進行。視建設項目檔案形成情況,抽查案卷數不少于案卷總數的5%-10%。抽查重點為立項審批文件、征地拆遷文件、質量檢驗評定文件、隱蔽工程記錄、工程變更文件、竣工圖等?! ?/span> 第十九條 項目檔案專項驗收意見的主要內容包括: 第二十條 項目檔案專項驗收結果分為合格與不合格。項目檔案驗收組半數以上成員同意通過驗收的為合格?! ?/span> 第二十一條 驗收合格的項目由驗收組出具項目檔案專項驗收意見。受委托組織驗收單位須將驗收意見報交通部檔案館備案。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交通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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