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是否有權選擇要求發(fā)包人參照合同約定結算或者據實結算支付工程價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結算》第二條確立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時的折價補償原則,即“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該條并未賦予承包人選擇參照合同約定或者工程定額標準進行結算的權利,除非雙方另行協(xié)商一致同意按照定額價或市場價據實結算,否則,一般應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執(zhí)筆人:司偉) 索引:《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第48輯)第112-118頁。 上海市協(xié)力(蘇州)律師事務所 建設工程律師團隊 陳軍杰律師 團隊負責人 | 合伙人 服務內容: 建設工程領域訴訟/仲裁服務 建筑房地產企業(yè)常年法律顧問 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法律服務(包括PPP項目) 咨詢熱線: 18021279971 15950198229 我們將為您提供最專業(yè)的法律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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