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R Daily,全球影響力的知識產(chǎn)權新媒體 426.cn,60萬知識產(chǎn)權人的上網(wǎng)首頁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IPRdaily立場# 一般而言,專利無效宣告請求是由于被告被控專利侵權而使用的一招抗辯手段,但實踐中也有人對自己的專利權申請無效。 △ 天下居然有此理,難道這人腦子浸水? 專利權人躲避對手的無效唯恐不及,干嘛會有人自己無效自己的專利呢?是出于其他商業(yè)目的考慮還是其他?以我?guī)c的猜想: 1st 專利技術是建立在背景技術基礎之上,而兩者之間的區(qū)別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是否“顯而易見”,能否產(chǎn)生“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有時候真的難以判斷。 例如對于實用新型專利,根本沒經(jīng)過實質性審查,何以知道是否顯而易見呢?即使對于發(fā)明專利,審查員也可能未考慮過某一篇現(xiàn)有技術,而這篇現(xiàn)有技術正是真正的背景技術。 這時候,專利權人為了預測對方能否以該現(xiàn)有技術作為現(xiàn)有技術抗辯或無效證據(jù),對侵權訴訟的結果事先做預判,就有可能在主張專利權之前先測試在先技術能否破壞自己專利的創(chuàng)造性、新穎性。 2nd 假如自己宣告自己專利權無效失敗,那么在將來無效程序中就產(chǎn)生“一事不再理”的效果,請求人必須尋找新證據(jù),從而在一定程度起到阻卻他人無效的效果。 3rd 專利一旦授權后,“一般”限于權利要求的刪除、合并和技術方案的刪除,雖然最高人民法院(2011)知行字第17號行政裁定認為,“一般”應作不排除存在其他修改方式之解釋,但實際上使用其他方式確有極高說理義務。專利權人為了主動除去有瑕疵的權利要求,最好的方式也是通過無效宣告而非采用“其他修改方式”。 4th 一般經(jīng)過無效的專利,穩(wěn)定性都很高,這時候提高許可費也自然有談判的籌碼。這可能才是最重要的商業(yè)目的。 ··· 當然無效自己的專利這條非尋常路也不容易走的。需要滿足三個額外的限制條件: 1.只能是部分無效 專利權人如果不想要自己的專利了,那完全可以選擇方便而又省錢的放棄途徑,如不交年費、聲明放棄,何必費時費力地去走無效程序。當事人如果執(zhí)著地要走無效,那里面就很有可能有貓膩。最大的可能就是在授權到無效那段時間內(nèi)有問題。 比如說專利進行了許可,而被無效了就會影響到被許可人的利益,因為無效的法律效力是至始無效。為了防止專利權人利用無效請求損害被許可人的利益,故規(guī)定無效只能是部分無效。 2.證據(jù)為公開出版物 無效理由中,最常見的就是新穎性和創(chuàng)造性。破壞新穎性和創(chuàng)造性的證據(jù)有很多,除了出版公開,還包括使用公開或者以其他方式公開。 為了防止專利權人偽造證據(jù)又沒有他人質證,所以在證據(jù)方面必須有所限制。如果證據(jù)是公開出版物,就難以被專利權人偽造,才得以作為證據(jù)使用。 3.如果專利權為共有權利 如果專利權為共有權利,則請求人需要是共有權人這很容易理解,對權利的處分茲事體大,需要由共有人進行。
又漲知識了~翻滾吧! 啟示:法律是一種平衡術,既允許專利權人追逐某些商業(yè)利益,同時在天平的另一側施加3個限制的砝碼,與自然法則一起使萬物得以平衡。 這,就是立法者的智慧。據(jù)說,我國審查指南從德國搬過來的~ 來源:道方圖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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