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李某與張某于1995年11月經(jīng)人介紹相識,雙方于1996年7月登記結(jié)婚,婚后1997年5月生育一女小張?;楹蟛痪?張某便一直以出差為由常年不回家,也不撫養(yǎng)女兒,夫妻兩人一年大約僅能相處一星期左右,一直都是分居狀態(tài)。妻子隱忍20年后,最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
法官
李某與張某二人結(jié)婚已近二十年,而張某在此期間常年不回家。該行為有違常理,亦不符合正常家庭生活狀態(tài),致使李某與張某實際為分居生活,明顯影響雙方的夫妻感情。張某常年不回家自然無法盡到夫妻間的撫養(yǎng)義務,李某在家尚需照顧子女,而張某偶爾回家還與李某發(fā)生爭吵,張某的行為有損和睦的婚姻家庭關(guān)系。此外,張某為人父,卻未盡到作為父親的責任,對女兒的學習及生活少有關(guān)心、照顧。據(jù)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決。 本文來自 | 法院日報記者 姜東良 孫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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