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多個項目,自建,以自己的名義立項招投標,屬于業(yè)主,建成以后能帶來經(jīng)濟效益的,現(xiàn)建安'營改增',我方將會選擇一般納稅人,我司付給施工單位的工程款。 問題一: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工程款都能抵扣嗎,如果能抵扣,第一年抵扣的60%是怎么抵扣法。是在當年抵扣的總金額的60%,還是其它? 問題二:營改增前未完工的項目,3%和11%,我放棄3%的簡易計稅,能選擇11%嗎? 問題三:增值稅要求的三流合一,我方母子公司,與施工方簽的是母公司,開票方也是母公司,由子公司付的款,三流合一的資金流不一致,為達到三流合一,我方能補簽三方協(xié)議嗎?
專家回復: 1、營改增全面推開后,不動產(chǎn)抵扣將面向所有納稅人。營改增之后,稅制過渡期,企業(yè)購置了不動產(chǎn),稅款抵扣時需要分兩年24個月實施,第一年的12個月抵扣總比例是60%,第二年抵扣40%。近期,國家會針對“不動產(chǎn)抵扣”出臺相關細則。
2、可以按11%繳納增值稅,但是沒有進項抵扣,稅負會增加8%左右。財稅2016年36號文件的附件二中明確。
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3、因為營改增的影響可以補簽三方協(xi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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