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答案: 1.考點:民事權利及其分類 答案及解析:B。商標權屬于知識產權,是廣義的對物權,具有物權的屬性,只是其客體是無形財產,而物權的客體是有形財產,即特定物,這是兩者的區(qū)別。商標權具有對世權(絕對權)、支配權的特性,所以A項正確。抵銷權是一種形成權,而不是請求權,所以B項錯誤??罐q權的行使須以請求權存在且提出請求為前提,它隨請求權的消滅而消滅,所以C項正確。企業(yè)的名稱是一種專屬權,名稱權是財產權可以依法轉讓,所以D項正確。 2.考點:民事法律關系 答案及解析:D。民事法律關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實,由民法規(guī)范調整而形成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成立民事法律關系的前提是存在一定的法律事實,而甲乙雙方的青春損失費補償協(xié)議并不是民事法律事實,它只是基于愛情行為產生的附屬行為,是法律層面之外的行為,歸道德調整?!逗贤ā返?條也規(guī)定,基于結婚、收養(yǎng)等身份關系的協(xié)議不受合同法調整。但是如果青春損失費補償協(xié)議中有明確的贈與合同的性質的,可以按贈與合同來辦理,當然這是另外一回事,需要結合具體的青春損失費補償協(xié)議來認定。從本題來看,補償協(xié)議中并沒有贈與的意思表示。 3.考點:委托監(jiān)護及其責任承擔 答案及解析:A?!睹裢ㄒ庖姟返?2條:“監(jiān)護人可以將監(jiān)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因被監(jiān)護人的侵權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由監(jiān)護人承擔,但另有約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確有過錯的,負連帶責任?!币来?,被監(jiān)護人甲造成他人傷害,應當由其監(jiān)護人丁承擔,而丙丁有另有約定,所以丙應承擔最終責任。此外,被委托人丙若有過錯,其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4.考點:宣告死亡及其法律后果 答案及解析:C。依《民法通則》第24條第l款規(guī)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xiàn)或明確知道沒有,死亡的,經(jīng)本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對其的死亡宣告。依第37、38條規(guī)定,王某與李某的婚姻合法有效,收養(yǎng)關系也合法有效,僅僅在收養(yǎng)人與被收養(yǎng)人同意解除時除外。依第40條規(guī)定,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請求財產返還,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占有的,第三人可以不予以返還。亦即第三人非法取得的則應返還。綜上,C項當選。 5.考點:地役權;相鄰關系 答案及解析:D。地役權是指為需役地的需要而對供役地享有的用益物權。 6.考點:添附;善意取得 答案及解析:C。添附分為加工、附合、混合三種。所謂加工,是指對于他人之物進行加工、改造,使之成為具有更高價值的新物。在物權法理論上,對于加工物所有權的歸屬,應當首先從約定。若無約定,則按照加工物新增價值的大小來判斷加工物的歸屬。在本案中,如果乙是善意的,由于乙的加工使得原物價值大增,應該由乙享有對加工物的所有權。但是,乙是在未經(jīng)他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對他人財產進行加工,按照保護無過錯當事人的原則,實務中一般認為未經(jīng)他人同意對其財產加工的,應當恢復原狀。若不能恢復原狀,則不論加工物新增加的價值較之原物的價值如何,都應由原物所有人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權。本案中乙未經(jīng)他人許可,故意在他人之物上進行違反所有人真實意思的加工,當屬惡意,因此ABD項均為錯誤的選項。只有C項是正確的。 7.考點:留置;質權;善意取得 答案及解析:B。根據(jù)《物權法》第230條、第231條關于留置權的規(guī)定,本案中乙對甲的貨車進行修理,雙方形成了加工承攬合同關系,甲無錢支付修理費,乙依法將貨車留置,所以乙享有對貨車的留置權。但是,《物權法》第240條規(guī)定,留置權人對留置財產喪失占有或者留置權人接受債務人另行提供擔保的,留置權消滅??梢姡景钢?,當甲、丙以摩托車交換貨車后,乙已不再擁有對貨車或摩托車的留置權。那么摩托車是否構成一項新的擔保呢?摩托車作為動產交由債權人保管以保證債務的履行,這從形式上符合質押的條件。《物權法》第210條規(guī)定,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質權合同。但是,這只是形式的瑕疵,未完成形式的可以通過實際履行來補正。因此,摩托車上的質權也是有效成立的。鑒于乙對摩托車雖不享有留置權,但享有質權,因此可優(yōu)先受償。所以B項正確,C項錯誤。 乙雖然無權處分摩托車,但買受人丁可以善意取得。摩托車屬于機動車,購買摩托車應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xù),未辦理登記手續(xù)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本題并沒有交代摩托車的登記情況,應認定沒有登記。丁購買摩托車的行為按照《物權法》第l06條的規(guī)定構成善意取得,因此丙作為摩托車的原所有人不得基于物權的追及效力再要求丁返還摩托車。D項不正確。 8.考點:優(yōu)選購買權 答案及解析:D。主要需要搞清法理,《物權法》第101條規(guī)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這里的共有所有權人要優(yōu)先于他物權共有人,因為所有權是完全物權,其效力要高于用益物權,而承租人僅僅在用益的范圍內享有優(yōu)先權。故D項正確。 9. 考點:不安抗辯權 9.答案及解析:B?!逗贤ā返?8條規(guī)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jīng)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yè)信譽;(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jù)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痹摋l規(guī)定了不安抗辯權。本題中迪美亞絲綢廠聽說安泰對外貿易公司經(jīng)營狀況嚴重惡化,迪美亞絲綢廠只有在有確切證據(jù)證明時才有權中止合同的履行,所以A選項正確?!逗贤ā返?9條規(guī)定:“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條的規(guī)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根據(jù)該條規(guī)定,中止履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故B項錯誤。中止履行后,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或及時恢復履行能力時,中止履行方均應繼續(xù)履行合同,故CD項正確。 10.考點:債權轉讓;合同解除 答案及解析:A?!逗贤ā返?0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jīng)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jīng)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北绢}中,甲將其價金債權轉讓給丙,并通知了乙,因此轉讓有效,丙成為新的債權人?!逗贤ā返?2條:“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的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據(jù)此乙就標的物滅失的問題可以向丙提出抗辯?!逗贤ā返?4條:“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題中,履行期屆至前,該畫滅失,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乙當然可以解除合同,并得拒絕丙的給付請求。故A項正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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