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中國的五聲音階
第一節(jié) 五聲音階的淵源
按照前述的研究精神,我們就開始從頭著手,先尋找我國音階的淵源。 我國起源的音樂是使用五聲音階。 我國五聲音階的推演法,最先的記載是出自戰(zhàn)國時代的管仲所著的“管子”一書中。但是早在管子以前我們就先有了五聲音階的音樂,因為音樂產(chǎn)生的次序是:先有音樂而后才有音樂理論的研究與記載,因為學理是跟在既定的事實之后,這點是我們可以確定的。 因此,并非在管子記載的五聲相求之前,我們沒有音樂。我們的祖先是先有了五聲音樂,然后才有五聲相求的理論。以上的這個著眼點,是我們以后許多推演,研究的方法之一。 古希臘的畢塔格拉斯(Pythagoras 紀元前第五——六世紀人)依物理學、數(shù)學推演出的泛音原理,也獲得了五度相生的理論,這個泛音五度相生的關系,成為西洋音樂的音階、調(diào),甚至于和聲的理論骨干。 他是以弦為實驗:發(fā)現(xiàn)一根弦之振動,除本身之振動外,其三分之二亦形成共振;這共振所得的泛音,即是我們所稱謂的完全五度關系。
當然一根弦之振動,不只3 :2之比五度泛音,也先有2 :1形成的完全八度關系,及4 :3形成的完全四度關系……。但在此這3 :2的關系,卻是音樂的發(fā)展上,形成了重要的理論基礎。 它是藉3、2之比:由do生sol,再sol的3、2之比生re……以此類推而得: do — sol — re — la — mi — si — #fa — #do……。 以同樣的原理推延而得下五度: do — fa — bsi — bmi — bla — bre — bsol — bdo……。 西洋的音階、調(diào),乃至于和聲都是由這樣的泛音原理建立而成。 因此,畢氏的發(fā)現(xiàn)在西洋音樂理論中,是個重要的里程碑。 他的這個發(fā)現(xiàn),無獨有偶,是發(fā)生在世界的另外一方的古老中國,由我們的祖先所發(fā)現(xiàn)的同樣的原理。我們稱呼它為“三分損益法”。 三分損益法是記載在戰(zhàn)國時代的古籍“管子”一書中,“管子”這本書是出自管仲之手,三分損益法記載在其中的“地員篇”。就時間來推論,管仲是戰(zhàn)國人,應為紀元前第四世紀的時候。 但三分損益法雖是管仲的記載,但卻并不表示是管仲的發(fā)現(xiàn),至于是誰的創(chuàng)見,現(xiàn)在已不可考。因此,就此推論我們的三分損益法,至少是在紀元前第四世紀,或者是更早在紀元前第五世紀也未可知。 這樣看來畢氏的理論與我們的三分損益法,在時間上不相上下。 而且我們也可確定,在那個時候,中西文明尚未交流,因此不可能是從對方學取而來,而是兩者各自從物理學中的發(fā)現(xiàn)。 “三分損益法”是什么呢?是五聲相求的方法,是與古希臘畢氏的3 :2振動泛音的相同理論,而求出五聲的方法。 在“管子”的“地員篇”中:“凡將起五音,凡音,先主一而三之四,開以合九九,以是生黃鐘小素之首,以成宮。三分而益之一,為百有八,為徵。不無有三分而去其乘,適足以生商。有三分而復于其所,以是生羽。有三分去其乘,適足以是成角?!?/span> 現(xiàn)在我們再依先人所留下的記載在這些方法中,回顧一次,以求領略其中的精髓。 首先我們先從“宮”這個音談起: “以是黃鐘小素之首,以成宮”黃鐘是定律的基準音,是首先決定這個音的頻率,以此振動的頻率為標準音去推演其它的各音。 小素:據(jù)張爾田在“清史稿樂志二”書中的解釋是:白練,為熟絲所制成,以此絲弦發(fā)聲。 “以是黃鐘小素之首”,應當推斷:黃鐘所發(fā)的標準音是以熟絲所制的弦來發(fā)出的。 但此項解釋是有待繼續(xù)考證的,因我國古代所訂的標準音可以確定的是:的確是以黃鐘為準。的確是以鑄鐘定音而非以絲弦代替。(因銅的燃點低易溶易鑄,故黃鐘是以銅鑄之。有一故事佐證:是因銅鑄出以鐘粗糙多孔,故“孟子”中記載殺牛以其血“釁鐘”是指用牛血將鐘之孔隙封密,以求得完美的聲音。)這鑄黃鐘為基準音之事,各朝極為看重。我國各朝的確都在定律之前,先考據(jù)“黃鐘”的頻率,以求定出人以為吉祥的基準音。 而在此,卻以“小素”來替代黃鐘,定出基準音,確實有別于以后歷朝黃鐘之記載。但,在此處我們不妨以此視為是出于實際的需要,而制成的替代法,因黃鐘鑄出后不易增也不易減,即很難降低或升高其頻率以調(diào)整其音高,因此連帶的在三分的“損”或“益”上所求出的各音就不同了。因此,使用絲弦的替代倒是一項智慧的抉擇。 不過在此,我們不必太追究以上的問題,因我們的著眼點是在于考據(jù)定音的原理,而非考據(jù)以什么物體來定音,故不再來追究這方面問題。我們的著眼點是:我們的先人依物理學的振動原理,以三分損益法求出的五聲相生的方法。至于是鐘、是弦,甚至是管或別樣的物體均不是討論的重點。 現(xiàn)在我們要繼續(xù)看:“宮”(相當于西洋的do音)這個音是如何生成的: “先主以一而三之四,開以合九九?!?/span> 一而三之四,其中的“一”,是指先取一個任意的長度單位,然后再將其三之自乘四次: 1×3×3×3×3=81 合九九,也即是九九相乘得到81的積。 以上闡述了五聲的開頭的第一音“宮”的由來。“宮”這個音是主音,是其它的四個音,賴于逐次生成的音。其生成的方法即是與前述古希臘的Pythagoras定律相同內(nèi)容的三分損益法。 現(xiàn)在,我們來看“徵”(相當于西洋的sol音)音的得法: “三分而益之以一,為百有八,為徵。” 三分是將81個單位的弦,分為三等分: 81÷3=27 然后“益”之以一,“益”是加上去,即是加上81的三分之一: 81+27=108 這108的長度單位的弦,所得的聲音即為“徵”音。 弦越長,聲音越低,因此我們該了解這個“徵”是低于“宮”音四度的“徵”。 現(xiàn)在,我們再來看看,先祖循三分損益法,求得“商”(相當于西洋的re音)音的方法: “商”是由“徵”的三分“損”其一而得,“損”是減去,是減去其中的三分之一,也即在此所謂的:“不無有三分而去其乘,適足以生商?!?/span> 108÷3=36 108-36=72 這72的長度單位的弦,振動所發(fā)出來的音就是“商”音。 接下來,是由“商”生“羽”(相當于西洋的la音):“有三分而復于其所?!蹦耸侨匀灰廊帧耙妗鼻蟪龅?,其法正如由“宮”求“徵”一樣。 72÷3=24 72+24=96 96單位之弦,振動的頻率即得“羽”音。 現(xiàn)在,已經(jīng)得到四個音了,再求出“角”(相當于西洋的mi音)來,五聲的各音就都齊全了。 求“角”的方法:“是再三分去其乘?!笔怯伞坝稹钡南议L“損”其三分之一: 96÷3=32 96-32=64 這64單位長度的弦,發(fā)聲即得“角”音。 至此,我們就發(fā)現(xiàn),我們先人的三分損益法,與希臘的畢氏定律的3、2之比所得之泛音原理全無二致,無論在方法上與所得的結果上,均完全相同,現(xiàn)在我們把它整理一下:
我們的宮、商、角、徵、羽五聲相當于西洋的do,re,mi,sol,la。以西洋的譜表列出,則為:
這個以“宮”(do)為開頭,產(chǎn)生出來的各音若以高低次序排列起來,則為:
這樣依高低排列出來的音列卻使“徵”(sol)成為第一音,以“宮”出發(fā)卻產(chǎn)生出以“徵”為第一音的關系,成了爾后中國音階的一大特色。這是極具啟示性的,請容以后再談。 我們的三分損益法,五聲相求,并非只有上列一種推演法;在“史記”中律書之律數(shù)記載:“九九八十一以為宮,三分去一,五十四為徵,三分益一,七十二為商,三分去一,四十八以為羽,三分益一,六十四以為角。” 此法仍以九乘九得八十一個長度單位的弦,定此弦的振動所發(fā)之音為“宮”。 9×9=81 而“徵”音是由“宮”的三分“損”一而得。此音與管子地員篇所述不同,因此所得的“徵”音是高于“宮”音的五度音: 81÷3=27 81-27=54……徵 而“商”音是有“徵”音的三分益得出: 54÷3=18 54+18=72……商 然后再依三分損其一,而得到為數(shù)四十八的“羽”音: 72÷3=24 72-24=48……羽 最后仍以三分益一,得六十四長度單位的音“角”: 48÷3=16……角 48+16=64 這樣推算的方法,其損益的次序,正與管子地員篇的方法相反,而得出的音列,排列的次序是以“宮”為第一音:
音列的第一音為“宮”:
根據(jù)以上“管子”與“史記”律書的記載,我國的五聲音階,按其高低排列出兩個不同的調(diào)式:依我們的觀念,其一為“徵”調(diào)式:
另一為“宮”調(diào)式:
第二節(jié) 研判黃帝命伶?zhèn)愔剖?/span>
我國的律制,尚有比管子地員篇更早的記述:這是記載在“呂氏春秋”卷五的“古樂篇”中: “昔黃帝令伶?zhèn)愖鳛槁?,伶?zhèn)愖源笙闹鳎酥铌溨?,取竹于嶰谿之谷,以生空竅厚鈞者,斷兩節(jié)間,其長三寸九分,而吹之以為黃鐘之“宮”,吹曰舍少,次制十二筒,以之阮隃之下,聽鳳凰之鳴,以別十二律”。 這以上的記載,呂不韋把律制一直推溯到黃帝時代。原文之意是: 伶?zhèn)惙铧S帝之命制定樂律,就在大夏的西方,阮隃南方的一個叫嶰谿的山谷中,取得中空均勻的竹子,在兩個竹節(jié)之間取得三寸九分之長度,以此長度吹奏所得之音為黃鐘所發(fā)的基準音,此音即是“宮”音。然后一邊吹試,一邊截短竹子的長度,而制出十二個長短不同的竹筒,以制定了十二律。 對于這樣的記載,我們非常驚訝;因這記載是說我國早在黃帝時即有了十二個自然半音的樂律,若這是事實,那我國音樂理論發(fā)展,在年代的推斷上至少要比西方的音樂早了二千年,這在事實上是無此可能的。 黃帝的時代,推算起來大約在西元前二千五百年至三千年,(這是推算的年代,連史學家們的算法都大有出入。)我國歷史上比較確定的年代,是在東周以后,也就是春秋戰(zhàn)國以后,是在紀元前770年到256年。(春秋時代是起于西元前722年到481年。戰(zhàn)國時代是在西元前403年到211年。) 我們確切的知道,希臘的文化并不比我們晚,而希臘的畢塔格拉斯(Pythagoras)的年代是在西元前五百年左右,相當于我國的春秋戰(zhàn)國時代,而管仲又是戰(zhàn)國時代的人。因此若中國的十二律制是起自黃帝,那就真的比希臘的發(fā)現(xiàn)早了至少二千年。這個記載真是不可能的,我們很難承認它是事實。 但,怎么會有這樣的記述呢?難道呂不韋是憑空捏造?若真是如此,那“呂氏春秋”的真實性就大打折扣了! 關于此項,我們可有幾個推論: 其一:國人常喜歡把一些有價值的、精粹的事物或是理論,歸附給一些為人所敬仰的先人,或是有名望有學識的人,藉以更鞏固這些事物、理論的地位,以求更為人所信服,為人所接受。 就拿祖?zhèn)髅胤竭@事為例子來說,就是如此;是利用國人心目中,以為祖先的流傳才具有更高的效益,更具權威性的觀念而形成的,以致這方子即使是今人的發(fā)明,也得追溯給先人,打上祖?zhèn)鞯钠焯?,以求獲得眾人的信服。 例如:“神農(nóng)本草經(jīng)”是中醫(yī)藥物的基本經(jīng)典,記述了各種入藥的動、植物。說到這些藥物的藥性,皆是先祖神農(nóng)氏,嘗百草而發(fā)現(xiàn)的。其實,神農(nóng)氏是誰?這位早在黃帝之先的神醫(yī)是誰?依我們理性的判斷,發(fā)現(xiàn)能用于藥物的各種動、植物,是由許多人的經(jīng)驗的積累,是由多位的不知名者逐漸的發(fā)現(xiàn),是經(jīng)歷了許多的時日,所得的結果,決非一個人的創(chuàng)舉。但編纂此書者,卻把三卷藥書,冠上神農(nóng)的名號,以求獲得更多人的信服與肯定。 說到黃帝軒轅氏其人,若不是因人們的尊崇,而將許多事物歸附給他,那他真是“非人之人”,他是大政治家,大軍事家,大科學家,大音樂家,大醫(yī)學家……。因他統(tǒng)一天下;發(fā)明陣法、發(fā)明指南車,令伶?zhèn)惗?,而有十二律,是音樂之始,咨于歧伯而作?nèi)經(jīng),是中國醫(yī)藥之始;命倉頡造字,始制六書。而他本人又是在位百年,做帝王就做了一百年!那他活了幾歲?這若不是出于人的尊崇,而有了這樣的記載,那我們真的難以科學的精神去接受其是事實。 呂不韋是秦代人氏,他寫“呂氏春秋”是根據(jù)什么資料認定是黃帝令伶?zhèn)愔坡?,已不可考!況且在時間上的推斷,自黃帝到秦相隔了約有二千年(秦為西元前221年~206年,若黃帝時以西元前2500年算就已有二千多年了),以這樣長久的時間,及書籍、訊息又那么不發(fā)達的情形下,呂氏如何考據(jù)其真實性?但迄今他這樣的記載,已是我們最原始的資料了。 還有,耐人尋味的是“伶?zhèn)悺边@個名字的真實性,他是一個真實的人嗎?難道他的命名,就這么的富于“音樂性”?——為唱歌的伶人,建立了音樂的倫綱——制定了音樂律呂,成為了音樂的遵循不移的法則。這個名字可是人杜撰的嗎?這一切都使人抱持懷疑的態(tài)度。 我國的先祖中有巢氏、伏羲氏、神農(nóng)氏……。他們都有重要的創(chuàng)為,但這些人是一個“個人”嗎?或是一個“群體”?我們推斷的結果,他們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個群體,是一群人,或一個部落的稱謂,而且這些人之被稱為有巢氏、伏羲氏、神農(nóng)氏……皆是后人因其首先的建屋、養(yǎng)畜、耕種,而給予的命名。 伶?zhèn)愡@個名字如何?它很值得我們懷疑是一個特定的人。這個名字很可能是后人因其所為而,命名的。 因此,我們可以確定,在中國音樂理論中,十二律的建立決非出自黃帝時代,這是后來秦人呂不韋,硬把十二律呂的來源歸附給黃帝時代。而伶?zhèn)愐膊灰姷檬谴_有其人。 其二:盡管我們可以確定,中國的音律不是早在黃帝時代建立,但我們都可以確定,必定是早在戰(zhàn)國時代以前,中國就有了五聲。甚至有比五聲更多的音的發(fā)現(xiàn)。 筆者這樣的推斷,是以音樂實際的發(fā)生狀況為基礎,而產(chǎn)生出來的觀念。 音樂發(fā)生的次序是先有音樂,然后才有音樂理論,盡管音樂理論是支持音樂的基礎,但實際上卻不是先有理論,后有音樂。理論是按著即有的音樂,而產(chǎn)生出來的解釋方法,而音樂卻不是先根據(jù)理論之產(chǎn)生而后做出來的產(chǎn)品。 不管是古希臘,或是古老的中國,在沒有畢氏定律的泛音觀念以前,或是中國在沒有三分損益法以前,即早已有了音樂。人們發(fā)自內(nèi)心的愉悅或悲哀,表現(xiàn)于聲音的方式就形成了音樂;這些音樂是不必根據(jù)什么理論、什么規(guī)則而自然產(chǎn)生的。 那么這樣說來,是不是在沒有音樂的理論之前,那時的音樂沒有音準?高低全無準則?唱出來的音根本沒有全音半音的法則? 其實不然,音樂在沒有理論的基礎與規(guī)范前,仍然是依照音律的高低進行。 這事并不必以為驚奇,打個比方來說明即可顯而易見了。人在沒有法律以前,行為是不是就沒有規(guī)范,可以任意妄為?其實不是,盡管沒有法律,人還是本著良知、孝敬、友愛的觀念行事,視貪婪、偷竊、搶奪為惡。這些認定不是法律給予的,而是在法律以前就已實行了的。相反的,法規(guī)的制定還是根據(jù)這些研究出來的呢! 同樣的,音樂在沒有理論以前,既已循著自然的音律進行了,它全不理會什么理論的規(guī)范,那些原始、起初的歌者,既不理會,而且也在沒有什么規(guī)范可以讓他可遵循的情形下,他們就自然的唱出他們的歌,但即使是在這樣的情形下,他們的歌都是仍然自然的符合了一切的音律規(guī)則。 是誰制定了大2度的距離?是誰制定完全5度?完全8度?是誰排就了音樂的組織?是希臘人?希伯來人?或是中國人?為何西洋音階的8度、5度、2度與中國人的完全相同?這些答案乃是造物者已經(jīng)藉著物理學上的法則,顯明的啟示在大自然中,它如何啟示中國人,它也如何啟示西洋人,及其他各地的任何人,因此,中國人探討得到8度、5度、2度,與西洋人探討得到的結果一致,西洋的音階與中國的音階雖然排列不同,但得自大自然的啟示與結果都是相同。 在印度錫蘭的原始民族畏打(Wedda)有一首這樣的民謠:
這首民謠只有二個音,一再的反復著,這兩個音的音程是大2度,對他們來說什么叫大2度都不知道,但他們不唱則已,一唱即為大2度。這個大2 度與西洋的、中國的大2 度完全相同。他們?yōu)槭裁床怀却?span lang="EN-US">2度再高一點點或再低一點點的一個特別的音,與其它各地所不同的呢? 下面這一首歌是我國貴州的苗族待客歌:
是主人持酒敬客時所唱的歌,主客彼此呼應的唱著,但曲調(diào)都是這幾個音的組合: 那些大2度是說話式的吟唱,說完了一句就會用滑音拔個“高兒”,有的高度是完全4度,若是拔個大高兒則是完全8度,然后再滑回到本來的那個音。 同樣的,是誰教導他們用大2度、完全4度、完全8度?他們沒有音階的觀念,他們也沒有所謂的音程,但他們有音樂,而且他們的音樂是遵循著,你我同樣遵循的音程、音樂觀念。 以上的例證,證明了是先有音樂,然后才有理論。 因此,在沒有發(fā)現(xiàn)泛音原理之前,就早已有音樂了。 說到這兒,我們可以回過頭來看我們要談的問題: 黃帝時代即使還沒有三分損益法的理論,但卻并不表示沒有音律,即使沒有三分損益相求的法則,但音高、音準卻已存在了,因此黃帝命伶?zhèn)悾弥裰贫ㄒ袈?,并非是不可能。他可憑藉已有的音高修裁竹長,而符合當時已有的音律。
第三節(jié) 五聲音階的兩種排列法——兩種調(diào)式
按照前述,在管子地員篇中的記載與史記中律書的記載,我國五聲音階當有二種排列的方法: 在管子地員篇中的是:
由于不同的排列次序,而產(chǎn)生出兩個不同主音的調(diào)式;前者是以宮音開始,而產(chǎn)生出以徵音為首的音列。我們就姑且稱它為“徵調(diào)式”的音階。后者以宮音為首,我們也就姑稱其為“宮調(diào)式”的五聲音階吧。 當西洋音樂在清末進入中國后,很多中國的音樂家,有鑒于西洋音樂的調(diào)式,而也就依樣畫葫蘆,把我國的五聲音階,列出五個不同的調(diào)式,并分別給予命名為:“宮調(diào)式”、“商調(diào)式”、“角調(diào)式”、“徵調(diào)式”與“羽調(diào)式”。 它們的音列分別是:
這樣比照西洋調(diào)式而排列出來的中國五聲音階的調(diào)式,筆者認為沒有多大必要,因為西洋音樂的調(diào)式只是西洋音樂發(fā)展的一個過程而已。而迄今只剩下以do為首音的大調(diào)、與la為首音的小調(diào)了。 在古希臘的七聲音階有七個調(diào)式。這七個調(diào)式隨著使用的需要與音階的結構,而逐漸的演變,而形成了近代所使用的大、小兩個調(diào)。稱為大調(diào)的是:當日稱為Hypolydisch的,以do為主音的調(diào)式:
今日稱為小調(diào)的是,當日叫做Hypodorisch的調(diào)式,是以la為主音的:
西洋音樂調(diào)式的演變,就音階與和聲看是很有道理的,因為在七個調(diào)式中除了以si為首音的Mixolydisch調(diào)式外(這個調(diào)式在實際上是不用的。)剩下的六個調(diào)式在排列上,由第一音到第五音均為完全五度,而由第一音到第三音則不是大三度就是小三度,因此在和弦的構造其主和弦不是大三和弦就是小三和弦。因此就形成了大調(diào)與小調(diào)的兩個系統(tǒng)。 既然,西洋音樂的發(fā)展是如此,而我們這些學了西洋音樂史與領受了西洋理論觀念的人,又何必再開倒車,去排列五聲音階的調(diào)式呢?因此我認為大可不必。 但,話說回來,若是西洋音樂演變到現(xiàn)在,而形成大小兩調(diào)的音階與和聲系統(tǒng),而成為西洋音樂的骨干與特色,那么我們研究中國的音階的來源,也必須要就其來源找到中國音階的特色。 這個特色筆者認為應該淵起于前述的這兩種排列法所形成的“徵調(diào)式” 與“宮調(diào)式”。 “宮調(diào)式”是由“宮”音開始而推演出以“宮”為首音的五聲音階。而“徵調(diào)式”卻也是由宮音開始推演,而推演出來的首音卻是“徵”音而排列成“徵調(diào)式”的五聲音階。 在中國音階構成中“宮”“徵”出自一個源頭,因此這“宮”“徵”二音形成了密切的關系,中國的樂曲有的會始于宮,而終于宮,但有的也會是起自宮,而結束在徵,而宮徵合一。 研究中國的音樂之調(diào)性,則會發(fā)現(xiàn)中國音階的“雙主音” 特色——“宮”“徵”二音均為主音。這個在一個音階中而含有兩個主音的性質(zhì)者是中國音階的特色。 對于這樣的論點,在以后的篇幅中,將有詳盡的述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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