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在一家飯店擔任收銀員兼財務,工作時間“做一休一”,而后被公司通知在“休一”的時間里去另一家新店工作。宦小姐工作量劇增,工資卻未調整,于是申請勞動仲裁。日前,上海一中院二審判令公司支付宦小姐加班工資9000余元。 【案情回放】 2014年1月,宦小姐在小鮮公司經營的一家飯店上班,工作安排“做一休一”。七月中旬公司新店開張,宦小姐在休息時間被安排去新店上班,每天干活的時間都超出法定工作時間。然而,公司沒有支付相應的加班費。宦小姐遂申請仲裁,要求獲得延時加班工資一萬余元。仲裁委員會判令,小鮮公司支付宦小姐加班工資差額9000余元。小鮮公司不服,上訴至上海一中院。 小鮮公司表示,宦小姐的工作單位有兩個,一個是本公司,另一個是天地泰公司。兩家公司分屬不同的勞動主體,故宦小姐在第二家店屬于兼職?;滦〗銊t提出,兩個門店都是小鮮公司安排的,兩個門店所屬兩個公司受同一法定代表人控制。上海一中院認為,小鮮公司主張宦小姐在另一地點的工作屬兼職,卻不能提供證據予以證明。據此,駁回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 【以案說法】 問:用人單位如何支付延長工時的報酬? 答:按照法律,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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