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過,惠州許霆案嗎?據(jù)說,這是“史上最偉大的判決,沒有之一”、“這也許是一份偉大的裁判”、“該判決刷新了其對刑事法官的認識”、“法官在文書中表述‘我們也不能確認和保證本判決是唯一正確的略顯自信不足,若對情節(jié)惡劣的犯罪,恐難壓場”、“認真寫一份判決易,每份判決寫成這樣難”、“該判決文風過于絮叨啰嗦,距離判決要求的精煉、簡潔、平實相去甚遠,不具有可復制性”…… 這些“贊彈皆有、褒貶不一”的評論同指一份裁判文書的作者:“惠陽于德水案”審判長、廣東省惠州市惠陽區(qū)法院院長萬翔。“基層法院有很多法官一輩子也遇不到一個有挑戰(zhàn)性的案件,職業(yè)生涯能遇到這樣的案件是我的幸運。我下決心要寫好這個判決?!薄f翔這個案件剛開始是在刑二庭審理,第一次開完庭后,因為輿論反饋,庭長便向我介紹案情,我立馬感知:這不是一個普通的案件,此案貼有“惠陽許霆案”標簽。廣州許霆案在業(yè)界爭論很大,要做出一個真正服眾的判決難度很大。難度大,觀點爭議激烈也有它的好處,如果判得好,就是一個宣傳法治、宣傳法院、宣傳司法正義的一次極好的機會。經(jīng)反復研究,我們做出了:更改合議庭重新審理的決定。實事求是地說,社會上認為很多法官沒有什么真才華,而遇到這樣的案件是能夠體現(xiàn)法官的智慧、法官的才華和專業(yè)品質,這樣的案子怎么可以輕描淡寫就公布出去呢?我下決心要寫好這個判決,因為基層法院有很多法官一輩子也遇不到一個有挑戰(zhàn)性的案件,職業(yè)生涯能遇到這樣的案件是我的幸運。為了辦好這個案子,我?guī)缀醴喠怂袕V州許霆案的各種觀點。發(fā)現(xiàn)各種說法都有,業(yè)界討論至今未有定論。我覺得,法律專家意見有分歧正好可以展示法官的獨立思考,如果所有的人都知道該怎樣判這個案子,那法官判案就沒有挑戰(zhàn)性,案件本身和結果也不會受到關注。
2014年9月28日下午,于德水案傳喚證人再次開庭,圖為庭審現(xiàn)場照片。 攝影吳曉紅 “要判于德水去坐牢,我良心上過不去;要判于德水無罪,我心里也過不去?!薄f翔業(yè)界討論尚無定論,你是如何看待“于德水案”的?在罪與非罪上,我的態(tài)度猶豫過,但最終我的態(tài)度是堅定的:于德水在明知柜員機故障的情況下,多次作案,其非法占有的意識非常明顯。很多人說,機器問題是導致他犯罪的主因,我認為不是,這里面沒有因果關系。只能說,銀行柜員機出錯是量刑時考慮從輕的一個因素,絕對不是說,機器壞了,你就可以亂來。這樣一來,要我判于德水無罪,我心里過不去,因為案件事實讓我無法做出無罪判決。但是,如果在于德水認罪、又主動退還贓款的情況下,要判于德水坐牢,我良心上過不去。判于德水緩刑,合議庭意見一直是一致的。但審委會對判決結果并不是全部通過,很多人是持反對意見的,最后按少數(shù)意見服從多數(shù)做出決定。判決結果是在2014年10月中旬當庭宣判的,判決書我念了近50分鐘。于德水當庭表示不上訴。“仁慈是正義的源泉,做法官時間越長越需要仁慈。在法律規(guī)則范圍內的仁慈,對實現(xiàn)真正的正義非常重要。”——萬翔判處于德水緩刑得到了外界廣泛的認可,有人說這是法官的仁慈,您怎么看這一評價的?法官很大程度上和醫(yī)生一樣,刑事案件判多一年判少一年,民事侵權案件中責任三七分還是四六分,法官是一筆下去就完了,但對當事人來說就是巨大的差別。于德水這個案,如果判他坐牢,我是于心不忍的,這過不了我的良知。我認為,仁慈是正義的源泉,做法官時間越長越需要仁慈,而不能越來越麻木。當然,是在法律規(guī)則范圍內的仁慈,這對實現(xiàn)真正的正義非常重要。就像于德水案的辯護律師接受采訪時說,雖然他對法院的定性不一定認可,但他服從這個判決,因為判決能讓他感受到法官是公平正義的。“我們要講法講理講情,才能真正讓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判決文書是法院公正最重要的、全景式的展示平臺,怎么重視判決書都不過分?!薄f翔于德水案件的判決文書被譽為最偉大的裁判文書,你是怎么做到的?我們作為基層政法單位,如何落實“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我是從兩個方面來理解的,首先是“努力”,這是說明我們一定程度上還沒有完全做到公正,至少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另一方面是“感受”,這道出了一個非常重要的道理:邏輯推理的結果不一定是公正的,實踐證明,簡單地依法處理、公事公辦很難讓群眾感受公平正義。所以我們要講法講理講情,感動感化群眾心靈,你才能真正讓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而判決文書是法院公正最重要的、全景式的展示平臺。從這點來講,怎么重視判決書都不過分。這也是我為什么要在判詞特別加上“最后的說明”這一部分的原因。既然判決書要完全公開,判決書不僅可以說服當事人,還可以教化群眾,讓群眾理解司法正義與理想正義的區(qū)別,更有利于他們認識司法活動,從而理解和支持司法裁判工作。實事求是地說,“最后的說明”這一部分,也是我最喜歡的地方,連續(xù)三個晚上,在寫到滿意之處,我會不由地拍自己的大腿。事實證明,這也是大家所最喜歡的一部分。“法官要把裁判文書當作自己的作品,如果連自己都說服不了,怎么說服得了別人?”——萬翔對于“最后的說明”似乎各方贊彈不一,在你看來,什么樣的裁判文書才是一份好的裁判文書?我在2004年的時候,參加了全國法院學術論文評比,我所寫的《用現(xiàn)代司法理念來指導裁判文書改革》一文獲得了三等獎,關于裁判文書改革我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到現(xiàn)在為止,我的論點、論證依然沒有變過:我們要把裁判文書當作法官的作品!法官要有這種意識,法官應當把裁判文書當作是自己的作品。不少人認為,裁判文書蓋著法院大印只是一份公文而已,如果是說裁判文書只是個公文,與個人沒有關系,大家都不尊重,糊弄出去就完了。這樣的話,帶來的最大問題是沒有榮譽感。判決書如果連自己都感動不了,怎么感動人民群眾?自己都說服不了,怎么說服得了別人?希望通過這份判決書給大家一個導向,遇到疑難案件要從法理、情理、道義上分析清楚。好的裁判文書因為道理講透了,也不用法官再做什么解釋,搞什么判后答疑。于德水的判決書最大的意義就在這里。當然,判決書當繁則繁、當簡則簡,應當區(qū)別對待,只有確實有爭議疑難案件才有必要在詳細說理。我堅持認為,法官要把裁判文書當作自己的作品。“我的裁判文書、我的作品”,這是一種認知境界,真心希望得到業(yè)界更多人的認可。因為只有這樣,他們才會更加認真對待,做到反復推敲、力爭完美。十一年前,我是這么想的;十一年來,我也是這樣做的。“院長辦案是一個好事情,但在辦案上要有所區(qū)別,要辦就辦一些有指導性的案例?!薄f翔在很多人看來,院長辦案象征意義大于實際意義,你是怎么看待這個問題的?院長作為“一院之長”,身兼多個身份:既要懂協(xié)調,又要懂行政管理,還得懂辦案。在院長中,我算是另類,你很少看見像我這樣偏愛或熱衷于辦案中的院長,正如我尊敬的一位上級領導所說:我的缺點和優(yōu)點都非常明顯。院長辦案是一個好事情,但院長作為“一把手”,是先鋒隊、帶頭人,在辦案上要有所區(qū)別,不用辦太多案,不要辦一些普通簡單的案子,要辦就辦一些有指導性的案例,最好是疑難的、新類型案件,一般法官覺得棘手的案子,為法官樹立榜樣,真正把“帶頭人”的作用發(fā)揮出來,促使法院的案件質量、裁判文書水平不斷提高。“我想通過判決書隔空喊話,司法正義不具有唯一性?,F(xiàn)在很多人鬧訪,就是因為不明白司法正義不是理想正義,法官給的是司法正義,而當事人要的是理想正義?!薄f翔透過裁判文書,我能感受到一名法官的思考,甚至是您的猶豫,您最想傳遞的是什么?我寫這份判決書的落腳點根本不是這個判決書的對與錯,我想它的對與錯由大家來評斷分析。我真正想表達的是,通過裁判文書隔空喊話,司法正義不具有唯一性。因為司法正義作為一個矯正正義,是一個從主觀到客觀、客觀到主觀反復轉化的過程,法官心中形成的內心正義,是法官對證據(jù)的一個重構。現(xiàn)在很多人鬧訪,就是因為不明白司法正義不是理想正義,法官給的是司法正義,而當事人要的是理想正義。所以說,法官檢察官對同一個事實的認定不一樣也是很正常的。法正如我在判決書中說的“法律畢竟是一門應對社會的科學,司法判斷面臨的是紛繁復雜、日新月異的世界、面臨的是利益交織、千差萬別的社會矛盾和價值取向,……對同一案件存在不同的認識和答案是正常的。”再嚴密的推論也能找出問題來,因為沒有唯一性,而且就算是構成犯罪也不能自然推導出一定要判緩刑或實刑。“院長案件被抗訴,我并不覺得尷尬。法官和檢察官對正義的理解不一樣是很正常的,但我們有共同的正義堅守,理應互相尊重彼此的判斷?!薄f翔一審判決后,檢察院提起了抗訴,你當時心里有沒有感到有些尷尬?說實話,我跟區(qū)檢察院也好、市檢察院也好,無論是工作還是私交都不錯。一審宣判后,區(qū)檢察院提起抗訴,沒有覺得尷尬,因為這是再正常不過的事:這就剛好證明了我剛才的觀點:司法正義不具有唯一性。法官和檢察官對正義的理解不一樣是很正常的,但我們有共同的正義堅守,理應互相尊重彼此的判斷,因為我們是一個法律共同體,這也是我判詞的原文。法律共同體的構建非常重要。法律共同體不建立,整個群體就是一盤散沙,不能成為影響社會進步的法治力量。法律共同體應當是一個互相尊重,有著共同堅守的正義。就像這個案件,法院院長判的案件,檢察院提出抗訴,很多人也許會暴跳如雷,但其實非常正常。在互相尊重的大原則下,并不是一定要爭輸贏,而是互相對勞動成果的尊重,如西諺所說,“批評者是我們的朋友”。法律人之間求同存異,加強辯論,相互學習,這樣共同的事業(yè)才會有進步。跟律師的關系也是一樣,也是要互相尊重,在工作中對事不對人,共同為公平公正的司法盡自己職業(yè)的一份努力。“很多人公開挑戰(zhàn),要與我‘商榷’,我沒有去回應。但在判決書中,我確實覺得說理部分仍然不足。在罪與非罪,我應當可以論述得更充分,這是我遺憾的地方。但我希望能夠拋磚引玉,激勵年輕法官寫好每一篇判詞。”——萬翔現(xiàn)在回頭再看看,你覺得判決書中是否還有可完善的地方?在罪與非罪這一部分,我應當可以論述得更充分,這是我最遺憾的地方。在為什么構成犯罪這方面,因為受許霆案的影響,我比較多的側重于分析專家的意見,其實我更應該多的著眼于我自己是怎么看的。既然我認為是有罪的,應該按著犯罪構成要件一步步來論證。ATM機是銀行的延伸,就算是銀行的一部分,這也與于德水的犯罪不都構成因果關系,對這個問題我沒有做詳細的論證。這也是很多網(wǎng)友對我詬病的地方,一些網(wǎng)友認為于德水無罪,是銀行的ATM造成的“錯誤”。很多人公開挑戰(zhàn),要與我“商榷”,我沒有去回應,但我確實在判決書中對這個問題分析不嚴密。對這個問題,我其實我思考了很久,但寫得不好,就是論證和結論之間的距離太遠,中間應該還有需要很多內容把它們連接起來。結論是銀行的ATM機壞了不是故意誘導犯罪,和于德水的犯罪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我就是想說這個,中間有很大的一段話要講,但我沒有寫好,畢竟才只是兩三個晚上寫出來的。我這篇判詞雖然還有遺憾,但我希望達到拋磚引玉的效果,讓年輕的法官看到一篇好的判詞能引來無數(shù)的贊譽。從而激發(fā)他們的自信心和榮譽感,激勵它們寫好每一篇判詞,真正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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