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嫡之爭”?
◆肖步淼
《品三國》第三十集的標(biāo)題為“奪嫡之爭”,內(nèi)容講的是曹操的兒子們爭奪繼承權(quán)的事。
據(jù)統(tǒng)計(jì),曹操的兒子有二十五人之多。本來,長子曹昂最有資格接班,可惜他死于征戰(zhàn);曹操鐘愛的兒子曹沖則因病去世。易先生分析,繼承權(quán)的爭奪,希望大的是曹丕、曹彰、曹植,最后就是他們在爭。然而,這三兄弟爭奪繼承權(quán)卻不能稱為“奪嫡之爭”。
嫡,指封建宗法制度中的正妻。正妻生的兒子稱嫡子,而妾生的兒子則稱庶子。以嫡子繼承權(quán)力或職位叫“立嫡”,以庶子嗣位而廢其嫡子者,則謂之“奪嫡”。如《晉書·王導(dǎo)傳》:“初,帝愛瑯邪王裒,將有奪嫡之議?!?/FONT>
曹操的正妻丁夫人被廢后,卞夫人成為正妻。曹丕、曹彰、曹植都是卞夫人所生,卞夫人扶正,他們就都是嫡子,其中任何一人接班都是“立嫡”,而不是“奪嫡”。
此處不妨用“奪嗣之爭”,嗣可指繼承,“嗣位”即繼承君位或職位。不知易先生以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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