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電訊電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公司主要生產電訊器材類產品。公司已認繳的注冊資本為2000萬元,其中股東甲公司占股比例為60%、股東乙公司占股比例為40%。公司建廠時以2000萬元購置100畝生產用地,自建的7萬平方米的廠房于2008年3月竣工。2015年5月31日公司帳上未分配利潤為800萬元。因乙方需要投資新項目,故其欲轉讓其持有東莞電訊的40%股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甲方同意以4000萬元受讓乙方40%的股權。轉讓意向達成后,乙方的財務人員對此次轉讓進行了測算,發(fā)覺繳納的稅金超出公司的承受,于是公司請稅務師進行籌劃。 籌劃前:
籌劃方案:
方案分析: 方案1: ①、將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由于投資雙方為居民企業(yè),乙方可取得免稅投資收益800*40%=320萬元; ②、乙方的股權投資成本=2000*40%=800萬元 ③、股權轉讓所得=3680-800=2880萬元 ④、轉讓需交納的企業(yè)所得稅=2880*25%=720萬元 ⑤、分紅及轉讓股權實際所得=3680-800-720+320=2480萬元 方案2: 以4000萬元的價格進行退股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五、投資企業(yè)撤回或減少投資的稅務處理 投資企業(yè)從被投資企業(yè)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于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于被投資企業(yè)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①、乙方的股權投資成本=2000*40%=800萬元 ②、股息所得=800*40%=320萬元 ③、股權轉讓所得=3680-800=2880萬元 ④、轉讓需交納的企業(yè)所得稅=2880*25%=720萬元
籌劃收益: 籌劃后可增加收益80萬元。 除上述方案,還有一個更節(jié)稅的方案,此方案需根據企業(yè)的實際情況進行設計,通常企業(yè)的股權轉讓成本非常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