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之國"是明朝宗藩制度和朝貢體系下的重要政策。 明朝初年,太祖朱元璋聽從大臣劉伯溫等的建議對明代外交定下基調(diào):一要奉行和睦,二則厲行海禁。奉行和平外交是華夏天朝傳統(tǒng)的"懷柔遠人"之道的延續(xù),也是對蒙元統(tǒng)治者窮兵黷武對外擴張的否定。 洪武二年(1369),朱元璋下令編纂《皇明祖訓(xùn)》宣布將朝鮮、日本等15個海外國家列為"不征之國",告誡后世子孫不得恣意征討。這15個國家是:朝鮮國(今朝鮮)、日本國(今日本)、大琉球國、小琉球國、安南國(今越南)、真臘國(今柬埔寨)、暹羅國(今泰國)、占城國(今越南南部,后被安南滅國)、蘇門答臘國、西洋國、瓜哇國、湓亨國、白花國、三佛齊國、渤泥國。 朱元璋登基之初曾派使臣下國書到日本,表達了兩個意思:一是希望他們來朝貢,二是責(zé)令他們解決擾明倭寇問題。結(jié)果,國書送達后,日本不僅沒來朝貢,反而砍了使者的腦袋。泱泱天朝大國被小小島國羞辱,朱元璋惱羞成怒,揚言出兵,要征服日本。但最終并未真正出兵,在留給接班人的丹書鐵券中,朱元璋明確規(guī)定日本為“不征之國”。 這15個"不征之國"的宣布,標(biāo)志著明朝和平外交政策的確立,在此后給各國的詔諭中,明朝也一再表明"共享太平之福"的立場。但所謂不征之國并不代表著這些小國的主權(quán)獨立。僅僅是一種態(tài)度。 是否獨立應(yīng)該看客觀條件以及政治格局。 當(dāng)時并沒有主權(quán)獨立的概念。 比如朝鮮就是不獨立的,而日本就是實質(zhì)獨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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