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後四位九十二法
第一節(jié) 心所法概說 第二節(jié) 徧行心所 第三節(jié) 別境心所 第四節(jié) 善心所 第五節(jié) 煩惱心所 第六節(jié) 隨煩惱心所 第七節(jié) 不定心所 第八節(jié) 色法 第九節(jié) 心不相應行法 第四章 後四位九十二法
心所法(心所有法),簡稱心所,又稱心數(shù),五位百法中居第二位,屬於八識心王所相應之法。心所依下列三義建立:一者恒依於心王,即依八識心王而起,二者與心王相應,三者係屬於心王;其分別亦隨相應之心王而起。 心所隨著順違之境,而起愛憎善惡之心,助成心王事業(yè)。心王本身無善惡,不能單獨造作,必須心所相應方有勢力,心所協(xié)和於心王,互相呼應,以造作善惡之業(yè)。由六位心所觀之,善心所有十一,而根本煩惱、隨煩惱卻有二十六,可見有情之善習少而惡習多,世人善行少而惡行多也。 八識心王,每一心王猶如一國王,既是王,不能無臣屬輔佐,故心所猶如是國王之臣屬。心所有五十一法,分屬六位,故稱「六位心所」。六位心所即是: 一、徧行心所:有五,觸、作意、受、想、思。成佛時,五徧行心所仍在。 二、別境心所:有五,欲、勝解、念、定、慧。成佛時,五別境心所仍在。 三、善心所:有十一,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精進(勤)、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成佛時,善十一心所仍在。 四、根本煩惱心所:有六,即是貪、瞋、癡、慢、疑、惡見。成佛時,六大根本煩惱斷盡。 五、隨煩惱心所:有二十,又分小隨煩惱、中隨煩惱、大隨煩惱。 (一)小隨煩惱十:忿、恨、惱、覆、誑、諂、憍、害、嫉、慳。 (二)中隨煩惱二:無慚、無愧。 (三)大隨煩惱八:昏沈、掉舉、懈怠、放逸、散亂、失念、不信、不正知。 成佛時,此二十煩惱心所,全部轉(zhuǎn)棄、轉(zhuǎn)捨。佛與苦、集二諦不相應,只與道諦、滅諦相應。 六、不定心所:有四,悔、眠、尋、伺。 成佛時,此不定四心所滅。佛無睡眠蓋、無中悔之法,亦離於一切與意識、名言、相應覺觀(尋伺)之有漏法故。
徧行心所:徧行是周徧起行之意。心王若生時,此五心所必相應俱起。其活動範圍非常廣泛,通於一切心|八識心王;通於一切時|過去、現(xiàn)在、未來;一切性|善、惡、無記;一切地|三界九地。徧行心所有五,是觸、作意、受、想、思。 一、觸:謂接觸之意。六根接觸六境而生識,即根、境、識三和名觸。百法明門論曰:「三和分別變異,令心心所觸境為性,受想思等所依為業(yè)。」觸與作意,有時互為先後。 二、作意:謂警起心種之意。因根、境、識之三和生起觸而引起作意,或先作意而生起觸。論曰:「能警起心種為性,於所緣境,引心為業(yè)?!构市淖R了別外境,須以作意前導。 三、受:謂領納之意。論曰:「領納順違俱非境相為性,起愛為業(yè)。」受有三,領納順境名樂受;領納違境名苦受;領納非順、非違境名捨受。若再加憂、喜二受,就稱為五受。 四、想:謂了別施設名言作用。論曰:「於境取像為性,施設種種名言為業(yè)?!辜挫兑磺邢嗌仙痣S念、計度分別,再安立名言。如謂此是瓶、此是缽等。 五、思:謂造作之意。論曰:「令心造作為性,於善(惡)品等役心為業(yè)。」思有三,曰:審慮思、決定思、動發(fā)勝思。思心所於是非善惡,籌量其可行、不可行,決定之後,驅(qū)役自心,令造作邪正善惡之業(yè)。
別境心所,以其所緣之境各各不同,非如徧行心所同緣一境,故稱別境。徧行心所是心識生起時,五心所相繼生起。別境心所係專對某情況,繼五徧行心所之後,個別生起。 別境所緣之境有四種,即欲緣所樂境,勝解緣決定境,念緣曾習境,定緣所觀境,而慧則是於所觀境揀擇為性。別境五心所,如下所釋: 一、欲:謂希望之意。論曰:「於所樂境,希望為性,勤依為業(yè)?!箤ν饩持M非?,對所愛境,希望必合;對所惡境,希望必離。因希求故,即有善惡染淨之分,希成佛作祖,即是淨欲;追求財、色、名、食、睡,即是染欲。 二、勝解:謂勝者殊勝,解者見解,對外境起決定性之理解。論曰:「於決定境,印持為性,不可引轉(zhuǎn)為業(yè)?!辜挫缎罢茞褐常冉?jīng)決定,必如此作,不可引轉(zhuǎn)。故於猶豫不決之時,無有勝解。 三、念:謂記憶之意。論曰:「於曾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為性,定依為業(yè)?!辜词菍?jīng)歷過之事,明記不忘,能引生定力,名為念。 四、定:謂三昧之意,譯曰正定。論曰:「於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為性,智依為業(yè)。」心專注一境而不散亂,由定生慧,名為定。 五、慧:謂智慧之意,智慧能斷除疑惑。論曰:「於所觀境,簡擇為性,斷疑為業(yè)。」慧是由定而發(fā),故對善惡是非,能有決定性之簡擇。
善心所,六位心所之第三者。善與惡相對,凡是性離衍惡,順益世人者,稱為善;亦可謂於佛陀之教法,依教奉行,名為善。善心所有十一,即是: 一、信:信心、信仰也,對善法能了知而實信,對佛法義理能堅定信仰者,曰信。此有三: (一)信實:信實事和真如實理。 (二)信德:信三寶真淨德。佛寶遠離妄染,常樂我淨,導眾生出迷途而就覺道。法寶照澈癡闇,諸佛依之正覺。僧寶戒定嚴身,六和具備,弘宗演教,紹隆佛種。 (三)信能:一切有漏、無漏善法,能使修行人越於三塗,生於人間,或達於上界無漏善法載運眾生,越三界二乘,乃至修證聖道,獲得成就。 論曰:「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為性?!谷缒罘鹑诵?、願、行俱足,得生淨土,乃至成佛成聖。 二、慚:謂慚自也。做了壞事內(nèi)心感羞恥,別人學問道德強過自己,感到恥不如人,都稱為慚。慚是自我尊重之促進力。論曰:「依自法力,崇重賢善為性?!?/span> 三、愧:謂愧他也。做了壞事,怕輿論批評,怕別人指責、無顏見人曰愧。論曰:「依世間力,輕拒暴惡為性。」世俗上,慚愧二字連用,惟慚著重於「崇重賢善」,愧則著重於「輕拒暴惡」。 四、無貪:貪者貪愛,貪著世間(欲界、色界、無色界)財色名食睡等五欲六塵,起惑造業(yè),非分追求,非義而取,曰貪;反之以己所有,惠施於人,廣行布施,曰無貪。論曰:「於有、有具,無著為性,對治貪著,作善為業(yè)?!?/span> 五、無瞋:瞋者瞋恚,逆境當前,不能忍受,惱恨於心,生起恚恨,曰瞋。反之,慈愍待人,不做惡行,曰無瞋,於苦苦、壞苦、行苦及其惑業(yè),無所瞋恚?;髽I(yè)無性,是生滅法,惑業(yè)無門,為人自招。論曰:「於苦、苦具,無恚為性,對治瞋恚,作善為業(yè)?!?/span> 六、無癡:癡者愚昧不明,是非不分,起諸邪見,謗無因果。無癡,意謂有智慧,能生一切善法,為一切善法之根本,明達事理,主要指如實理解、親證四聖諦、八正道、十二緣生及真如理體等道理。論曰:「於諸理事,明解為性,對治愚癡,作善為業(yè)?!?/span> 七、精進:又名勤,精者不雜,進者不退,對於為善斷惡,佛法修持,勇猛前進,謂之精進。論曰:「於善惡品,修斷事中,勇悍為性,對治懈怠,滿善為業(yè)。」 八、輕安:輕者輕快舒適,安者安樂。對治昏沉,轉(zhuǎn)捨染濁身心,轉(zhuǎn)得清淨身心而為業(yè)用。此是禪定時,身心得到輕適安穩(wěn)的境界。論曰:「遠離麤重,調(diào)暢身心,堪任為性,對治惛沉,轉(zhuǎn)依為業(yè)。」 九、行捨:行是行蘊中之行,捨是捨棄。捨棄行蘊中之昏沈掉舉,令心平等正直。論曰 :「精進三根,令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住為性,對治掉舉,靜住為業(yè)?!辜从刹环乓?,先除廣雜染,令心寂靜而住,處於平靜的中道實相。 十、不放逸:放者放蕩,逸者奔逸。論曰:「精進三根,於所斷修,防(惡)修(善)為性,對治放逸,成滿一切世出世間善事為業(yè)。」亦即於五欲六塵,心不希求,並勤修世間、出世間善法,斷惡修善,精進不已,對治放逸。 十一、不害:害者損害、戕害。論曰:「於諸有情,不為損惱,無瞋為性,能對治害,悲愍為業(yè)。」不害於一切眾生,不加損害,不增困擾,亦相當於慈悲,與人以樂,拔人以苦,憐憫眾生。
煩惱心所,六位心所之第四者。煩者煩擾,惱者惱亂。煩擾惱亂人心者,稱為煩惱。煩惱心所有六,是貪、瞋、癡、慢、疑、惡見,此六者又稱為根本煩惱心所。此六為煩惱障、所知障之根本。成佛時,悉轉(zhuǎn)棄轉(zhuǎn)捨,佛無苦、集諦,惟有道、滅諦,故為究竟「覺」者。 一、貪:即貪欲,非義而取,心無厭足,曰貪。論曰:「於有、有具染著為性,能障無貪,生苦為業(yè)。」世人貪財貪色,貪名貪利,貪求種種欲樂。貪是愛、欲的同義語,是無貪之反。 二、瞋:即瞋恚,逆境當前,妄動無明。論曰:「於苦、苦具憎恚為性,能障無瞋,不安隱性,惡行所依為業(yè)。瞋必令身心熱惱,起諸惡業(yè)?!顾圆_心起時,對家人眷屬、乃至眾生,心生憎惡,輕則惡聲詬罵,重則刀杖相向,甚至於伐城伐國,喋血千里,莫不由瞋心而起。 三、癡:即無明(惑)之異名,無明者,迷昧不覺(真如理體),起諸邪見,不辨是非,謗無因果。論曰:「謂於諸理事,迷闇為性,能障無癡,一切雜染所依為業(yè)?!挂磺须s染惡法,皆依無明生起,即眾生生死輪迴之根本。 四、慢:即驕傲,論曰:「持己於他,高舉為性,能障不慢,生苦為業(yè)?!孤词禽p舉喬揚,不知謙卑,輕蔑他人。慢有七種,如卑慢、高慢、等慢、過慢、過過慢等是也。 五、疑:疑者信之反也。論曰:「於諸諦理,猶豫為性,能障不疑,善品為業(yè)。謂猶豫者,善不生故。」疑亦即是對於三寶之真淨德,自性清淨功德,四諦真理,因果循環(huán),皆猶豫不信,故能障不疑,善品為業(yè)。 六、惡見:即不正確之見解,此又稱邪見,論曰:「於諸諦理,顛倒推度,染慧為性,能障善見,招苦為業(yè)。謂惡見者,多受苦故?!勾擞形宸N: (一)身見:即我見,凡夫以身為我故。 (二)邊見:即於我見上執(zhí)常執(zhí)斷、執(zhí)一執(zhí)異等相互對待之法,而行分別。 (三)邪見:否定因果善惡,心外求法等。 (四)見取見:即將不正確之見解,固執(zhí)為己見,如執(zhí)取世間風水、地理、五術等,而互相鬥爭。 (五)戒禁取見:認為持牛戒、狗戒、雞戒,是生天證果之因,此稱為非因計因。
隨煩惱心所是六位心所之第五者。隨煩惱,是隨從根本煩惱而生起之煩惱。成佛時,此二十心所皆轉(zhuǎn)棄轉(zhuǎn)捨,佛無煩惱故,佛無苦、集諦故。 隨有三義,一者自類俱起,二者徧不善性,三者徧諸染心。隨煩惱心所二十個,又分為三類,即小隨煩惱十個,中隨煩惱二個,大隨煩惱八個。小中大的分別,以三義俱備者名大隨;兼俱二義者|自類俱起,徧不善性者稱中隨;於不善心中各別而起者稱小隨。小隨煩惱,行相粗猛,於不善心中各別而起,若一生時,必無第二。 一、十小隨煩惱如下: (一) 忿:忿者忿怒,以瞋恚一分為體。論曰:「依對現(xiàn)前不饒益境,憤發(fā)為性,能障不忿,執(zhí)杖為業(yè)?!?/span> (二)恨:亦以瞋恚一分為體。論曰:「由忿為先,懷惡不捨,結怨為性,能障不恨,熱惱為業(yè)?!?/span> (三) 惱:由忿恨而起報復心,惱害於他,瞋恚一分為體。論曰:「忿恨為先,追觸暴熱,狠戾為性,能障不惱,蛆螫為業(yè)?!?/span> (四)覆:覆者隱藏,自作過惡,怕為人知,貪癡一分為體。論曰:「於自作罪,恐失利譽,隱藏為性,能障不覆,悔惱為業(yè)?!?/span> (五)嫉:嫉者嫉妒,嫉賢妒能,以瞋恚一分為體。論曰:「殉自名利,不耐他榮,妒忌為性,能障不嫉,憂慽為業(yè)?!?/span> (六) 慳:慳是慳吝,貪愛一分為體。論曰:「耽著財法,不能惠捨,秘悋為性,能障不慳,鄙畜為業(yè)?!?/span> (七)誑:誑是虛偽不實,貪癡一分為體。論曰:「為獲利譽,矯現(xiàn)有德,詭詐為性,能障不誑,邪命為業(yè)?!?/span> (八)諂:諂者諂媚,巧言令色,阿諛於人,貪癡一分為體。論曰:「為罔他故,矯設異儀,險曲為性,能障不諂、教誨為業(yè)?!?/span> (九)害:害者不害之反,瞋恚一分為體。論曰:「於諸有情,心無悲愍,損惱為性,能障不害,逼惱為業(yè)?!?/span> (十)憍:憍者倨傲,持己才能,淩辱他人,貪愛一分為體。論曰:「於自盛事,深生染著,醉傲為性,能障不憍,染依為業(yè)?!?/span>
二、中隨煩惱有二: (一)無慚:慚之反者,做了壞事,不顧自身人格,與戒定慧教法,自暴自棄。不自羞恥,增長惡行。論曰:「不顧自法,輕拒賢善為性,能障礙慚,生長惡行為業(yè)?!?/span> (二)無愧:愧之反者,做了壞事,不畏清議,不怕批評。論曰:「不顧世間,崇重暴惡為性,能障礙愧,生長惡行為業(yè)?!贡娚鸁o慚無愧時,了無忌憚,不仁不義,寡廉鮮恥的事都做。 三、大隨煩惱有八: (一)昏沈:神志昏昧,無所堪能,無所肩任,使身不得輕安,而心不得入觀。論曰:「令心於境,無堪任為性,能障輕安,毗鉢舍那(觀)為業(yè)?!?/span> (二)掉舉:神魂不定,妄想紛飛。論曰:「令心於境,不寂靜為性,能障行捨奢摩他(止)為業(yè)?!?/span> (三)不信:信之反者,不信因果,誹謗聖賢。論曰:「於實德能,不忍樂欲,心穢為性,能障淨信,墮依為業(yè)?!?/span> (四)懈怠:不精進修善,不努力斷惡。論曰:「於善惡品,修斷事中,懶墮為性,能障精進,增染為業(yè)?!?/span> (五)放逸:放蕩縱逸,不防惡修善。論曰:「於染淨品,不能防修,縱蕩為性,障不放逸,增惡損善所依為業(yè)?!?/span> (六)散亂:散者分散,亂者擾亂。論曰:「於諸所緣,令心流蕩為性,能障正定,惡慧所依為業(yè)?!?/span> (七)失念:失去正念,邪念增長。論曰:「於諸所緣,不能明記為性,能障正念,散亂所依為業(yè)?!?/span> (八)不正知:知者知見,知見不正,邪見增長。論曰:「於所觀境,謬解為性,能障正知,毀犯為業(yè)?!?/span>
不定心所,六位心所之第六者。此有四種,謂悔、眠、尋、伺。論曰:「悔眠尋伺,於善染等,皆不定故。」其可成就善,亦可成就惡,故曰不定。不定四心所,於成佛時,皆轉(zhuǎn)棄轉(zhuǎn)捨,佛無中悔、睡眠、尋伺(覺觀)等心所行故。 一、悔:即追悔。於所作之善事追悔,即是惡;於所作惡事追悔,即是善?;蜢段醋髦異菏伦坊冢瑒t是惡;或於未作善事追悔,則是善。論曰:「悔謂惡作。惡所作業(yè),追悔為性,障止為業(yè)?!?/span> 二、眠:即睡眠。為調(diào)攝身心之適當睡眠是善;睡眠無度或晝夜顛倒者是惡。論曰:「睡眠令身不自在,昧略為性,障觀為業(yè)」。 三、尋:即對事理粗略之思考。若思善便屬善;思惡則屬惡。論曰:「尋謂尋求,令心悤遽,於意言境(意識及名言相應之境界),麤轉(zhuǎn)為性,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為業(yè)?!勾宋ㄅc第六識相應。 四、伺:即對事理細密之思考。若思善便屬善;思惡則屬惡。論曰:「伺謂伺察,令心悤遽,於意言境(意識及名言相應之境界),細轉(zhuǎn)為性,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為業(yè)?!勾宋ㄅc第六識相應。
色法,約內(nèi)五根、外六塵而言,略有十一種:謂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六色、七身、八香、九味、十觸、十一法處所攝色。如下表:
何謂色法?曰心、心所所變現(xiàn)之相分,皆名為色法。心、心所皆各有四分,即相分、見分、自證分及證自證分,在此四分中,相分即是色法。如下表所示:
其他有關色法之內(nèi)容,請參考本書第二章第三節(jié)前五識,此不再贅述。 心不相應行法,略有二十四種:謂一得、二命根、三眾同分、四異生性、五無想定、六滅盡定、七無想報、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十二住、十三老、十四無常、十五流轉(zhuǎn)、十六定異、十七相應、十八勢速、十九次第、二十方、二十一時、二十二數(shù)、二十三和合性、二十四不和合性。 心不相應行之意云何? 一、心:此二十四種心不相應行法,皆不離心故,雖藉前三位「心、心所、色」三者分位差別建立,但是其中之「色法」是心、心所所現(xiàn)之影子,而「心所」又是與心相應,故得等二十四種法,亦總不離心也,皆隨心左右,皆依心轉(zhuǎn)變。 二、不相應:相應者,指和諧順從,互相呼應,不相違背之義;如心與心所之相應是也。今此二十四種法名「不相應」,具下列三義: (一)非能緣故,不與心、心所相應:即心、心所能緣慮,此二十四法不能緣慮,故不相應。 (二)非質(zhì)礙故,不與色法相應:即色法有質(zhì)礙,此二十四法無有質(zhì)礙,故不相應。 (三)有生滅故,不與無為法相應:即無為法不生不滅,此二十四法有生有滅,故不相應。 三、行:是遷流變化、生滅不已之義,屬五蘊法中之行蘊所攝,分為二種: (一)相應行:謂與心王相應之行蘊,即五十一心所中,除受、想,其餘四十九種心所,皆名「相應行」,與心相應故。 (二)不相應行:指「得」等二十四法,其不與心、心所、色、無為法相應故。 不論相應行或不相應行,以上七十三法,都是行蘊所攝,皆是遷流變化、生滅無常之有為法。 不相應行法,大乘中則假立二十四種,且皆非「識外實有」之法。故成唯識論卷一云:「不相應行,亦非實有。所以者何?得、非得等,非如色、心及諸心所,體相可得:非異色、心及諸心所,作用可得。由此故知,定非實有,但依色等,分位假立。」 總之,此二十四法與心王法、心所法、色法三位,非一非異: 非一:前三位有體相,是實法;此二十四法無自體相可得,是假法,故曰:「非一」。 非異:此二十四法雖是無體相之假法,卻有作用顯現(xiàn)出來,但是此作用,並未離開前三位之作用,故曰:「非異」。 二十四種心不相應行法解說: 一、得:係依一切法造作成就假立,亦即依有情眾生身口意之造作,成就諸法暫存(尚未消滅破壞之前)?!傅谩怪环ǎ浑x能、所,例如得錢,約能得之人言:是心、心所;約所得之錢言:是色法。另「得」之一法,雖不是色法(錢),也不是心法(心、心所),但也不離色、心二法;即唯單有色法或心法,皆建立不起「得」,故曰:「得之一法,乃是依心、心所、色三法所分位假立之法。」 一切有為法,失未必是失,得亦未必是得,此失而彼得,此得而彼失,故得失之間不必分別、執(zhí)著。 二、命根:即有情生命之根本,惟依「心王」分位假立。一般指第八識(持身識、持種識),因其有執(zhí)持色、心之功能,令色身不爛不壞;阿賴耶識自體生時,內(nèi)變?yōu)榉N子、根身,外變?yōu)樗幹魇篱g;惟更深入而言,應指第八識之等流、異熟種子;此第八識自類種子是羸劣之無記種子,自己無力親生自果,必須藉著先世善惡業(yè)所薰成之善惡業(yè)種子(簡稱為業(yè)種子)的助緣,方能生起第八識現(xiàn)行果法。 相宗綱要命根細辨載,問曰:「由現(xiàn)行識(第八識),任持身故,身不爛壞,是則持身功能在現(xiàn)行識。今何不名現(xiàn)行識為命根,而名種子為命根乎?」 答曰:「現(xiàn)行本識,由種力故,方能生起;由種力故,緣三種境(性境、帶質(zhì)境、獨影境);由種力故,任持五根,是故現(xiàn)行識不能名為命根,以非根本故也?!蛊┤纾簶淠局只ü豢擅麨闃渲?;樹種子,方可名為樹之根本。 三、眾同分:即種類相同相似。成唯識論云:「依有情身、心相似分位差別,假立同分?!?u>入阿毘達磨論云:「諸有情類,同作事業(yè),同樂欲因,名眾同分?!?u>百法直解云:「眾同分者,如人與人同,天與天同,依於彼此相似假立?!勾艘饧粗^:人與人之身心彼此相似,名為人同分,天人與天人之身心彼此相似,名為天同分,乃至鬼同分、畜同分等,有六道差別。 四、異生性:依凡愚未生起一切出世聖法之染位二十六種「心所」分位假立。開宗義記云:「諸聖者,皆名同生;而諸凡愚,名曰異生。」百法直解云:「異生性者,妄計我、法,不與聖人二空智性相同,依於聖凡相對假立?!辜捶卜蛎曰箢嵉梗嬌硇氖澜缬袑嵨?、實法,而起貪瞋癡,造殺盜淫,而遭受六道輪迴種種別異之苦果,故名異生。 至於聖人則已轉(zhuǎn)識成智,同具人、法我二空智慧,同斷煩惱、所知二重障,同證解脫、菩提二勝果,故名同生。 五、無想定:此是二種「無心定」(無想定與滅盡定)之一,何謂無心定?唯識心要卷七云:「俱無前六識,故名無心?!勾藭r,因無前六識粗動心、心所,唯亦令身平等和悅,猶如「有心定」(第六識與定心所相應,令心澄靜,名有心定),故亦名為「定」。 「無想定」之相狀如下: (一)得者:乃凡夫、外道等執(zhí)異見而生者。 (二)離欲:僅降伏至第三禪遍淨天之俱生貪,而尚未降伏第四禪(含)以上(四空天)之染心,故成唯識論卷七云:「伏遍淨貪,未伏上染?!?/span> (三)行相:因誤認無想天即是涅槃,藉此錯誤的觀念(非滅計滅)為先導,而修習滅除一切心想之禪定,企求出離三界繫縛及生死而證入涅槃,故成唯識論卷七云:「由出離想,作意為先?!?/span> (四)滅識:修無想定者,於定加行,生起種種識心妄想,厭背而住,唯謂無想|寂靜微妙,由此厭患一切心想,遂令心、心所,由粗而細,由細而微(此即定之遠加行),直至鄰次於定前的一剎那,微之又微之心,熏彼異熟識,成就極增上厭離心之種子(一切眾生,雖也熏成種子,但乃屬中、下品,未名為定)。因此,粗動之前六識心、心所,暫時不起現(xiàn)行(正顯第八、第七細心、心所,仍起現(xiàn)行),即依此厭離心之種子,假立「無想定」之名。將此世間禪定誤為解脫者,乃屬外道,因第七識之俱生人我執(zhí)等尚未清淨,尚不可能出三界。 (五)釋名:修無想定者,「想」滅為首,既得無想,令身安和,故雖不與「定心所」(此與第六識相應,無想定第六識已滅故)相應,而亦名「定」。 (六)三品差別:修習無想定者,由於根分利鈍,修有勤怠,故有下、中、上三品之別。 1下品:於所得的現(xiàn)法禪味,必定會退失;一旦退失,即不能速疾還引現(xiàn)前;未來生雖能生到無想天中,但彼天不甚光明清淨,形色也不甚廣大,而且壽命不到五百大劫,即中途夭亡。 2中品:於所得的現(xiàn)法禪味,不一定退失;設或退失,也能速疾還引現(xiàn)前;捨報後生到無想天中,彼天雖甚光明清淨,形色也甚廣大,但其光淨廣大的程度,尚非最究竟,且也有中途夭亡之可能。 3上品:於所得現(xiàn)法的禪味,必定不退;未來生到無想天中,五百大劫之後,方才殞沒。 (七)界地:無想定屬於第四禪天所攝。 (八)三性:無想定唯是善法所攝,因彼是由加行善心所引生故。 (九)四業(yè): 1順現(xiàn)受業(yè):於現(xiàn)生造善惡業(yè),能令現(xiàn)生即招苦樂報。 2順生受業(yè):以上品心,於現(xiàn)生造善惡業(yè),來生(第二生)受苦樂報。 3順後受業(yè):以中品心,於現(xiàn)生造善惡業(yè),第三生乃至百千生後,方受苦樂報。 4不定受業(yè):以下品心,於現(xiàn)生造善惡業(yè),此業(yè)微弱無大力故,於此生之後,或受或不受苦樂報。 總之,決無現(xiàn)生修無想定,於現(xiàn)生即生到無想天之理,故成唯識論卷七云:「四業(yè)通三,除順現(xiàn)受。」 (十)起定之處:欲、色界起|即在欲界人道之中,先修習此定,捨報之後,生到色界第四禪的前三層天(無雲(yún)天、福生天、廣果天,此三層天是凡夫所生之處),又能引生無想定現(xiàn)前,生到無想天。 至於此後之五不還天(無煩天、無熱天、善現(xiàn)天、善見天、色究竟天)又名為五淨居天,為有四禪定力及解脫智見者證得三果|阿那含等聖者所生之處,故不起無想定。 (十一)漏、無漏判:由於誤認無想天即是真涅槃,非滅計滅,故唯有漏。若有學、無學二種聖人,則不生無想定(暫滅前六識之定)。 六、滅盡定:此定與前述「無想定」,合稱為二無心定,各建立在厭離、止息心之種子上,具有遮礙轉(zhuǎn)識不生之功能(據(jù)成唯識論卷六載,厭即是對於所厭之境界,不起染著。厭是與善慧俱起的無貪一分)。若此厭離心之種子,只伏前六識心、心所不起現(xiàn)行(即是離想),即為「無想定」;若此止息心之種子不但永伏前六識心、心所令不起現(xiàn)行,又兼滅盡第七識俱生我執(zhí)及彼心所(不行),則為「滅盡定」;惟第七識俱生法執(zhí)與第八識仍在,仍不離根身,依此身、心分位假立「滅盡定」。 (一)明得滅盡定者,係三果以上(包括三果及四果)聖人。三果是聲聞所證果位之一;又聲聞所證之果位,依修行斷惑多少,分為四種: 1初果須陀?。阂蛑粩啾M三界分別我執(zhí)之見惑八十八品,預入聖道法流。另需七次往返天上、人間,斷欲界九品思惑,才可不來,故稱七來;見惑是分別我執(zhí)、思惑是俱生我執(zhí),皆屬煩惱障,亦稱迷事無明、一念無明、相應無明。 2二果斯陀含:更斷欲界九品思惑中之上三品及中三品(上上乃至中下共六品);下三品未斷,需再來人天往返一次,斷下三品思惑,故稱一來。 3三果阿那含:更斷欲界九品思惑中之下三品(下上、下中、下下共三品),故稱不來,尚未出三界,可生四禪之五不還天,聞佛說法。 4四果阿羅漢:已得滅盡定,則更斷上二界(色、無色界)七十二品思惑盡,已出三界,而證涅槃。 欲界思惑九品、色及無色界思惑七十二品,合共思惑八十一品。 此處所稱三果以上聖人,乃包括三果及以上聖人(即聲聞四果、緣覺辟支佛及六地以上之大乘菩薩)皆能入滅盡定。 (二)明修定動機:欲暫止息受、想勞慮,此定又名「滅受想定」,何以故?因為一切聖人,在入此定之前,特別厭患受、想二種心所,務求伏滅,故從「加行」(即進入滅盡定正位前之加功修行)立名,稱為「滅受想定」。 為何一切聖人偏厭之?今謹依俱舍論申言: 受、想為諍之根本:諍即是煩惱,能損害自他,故有互相乖違的特性。凡是有情眾生,莫不具有煩惱。然煩惱生起的根由為何?依俱舍論卷一云:「諍根有二,謂著諸欲(五欲六塵),及著諸見(一切倒見)?!?/span>法華經(jīng)譬喻品云:「諸苦所因,欲貪為本?!?/span> 1「受能起愛諍根本」,即愛欲之原動力為受。成唯識論卷三:「受以起愛為業(yè)?!?u>瑜伽師地論五十五卷云:「受云何?謂三和合(根境識)故,能領納義?!苟鹂?、樂、憂、喜、捨等五受。 2「想能發(fā)起見諍根本」,即由於彼此思想、見解的不同,謂之「見諍」。如於二空真理,妄執(zhí)實我實法,即是外道之見。瑜伽論五十五卷云:「想為何業(yè)?謂於所緣,令心彩畫,言說為業(yè)?!谷粢獰o有見諍,就要先伏斷引生見諍之根本|想(於境取像,安立名言為業(yè))。 受、想為生死之因:生死是生命的業(yè)果,有果必有因,招致業(yè)果的動因為何?即是受、想二心所。易言之,有情眾生的生死是由受、想所支配。俱舍論卷一云:「生死法,以受及想為最勝因。由耽著受,起倒想故,生死輪迴?!挂饧从星楸娚陨榔冢瑹o有間斷者,一者是由於男女互相佔有,彼此耽著欲樂享受;二者是由於分段生死者,投胎時之第一念生起的顛倒想,故相宗綱要云:「男女互於父母之處,起貪及恚,而緣父母不淨,謂為己有,而生貪愛?!?/span> (三)修滅盡定之方法:依於非想非非想處定,遊觀無漏|寂滅真無我理,以為加行,乃得趣入。凡佛弟子,欲修滅盡定,必須依著次第而修,心心相續(xù),不生異念,無間無雜,可分為下列九個步驟: 1先以「覺觀」(新譯:尋伺)淨除欲染(五欲能染污真性,故名欲染), 離生喜樂,而入初禪(既離欲界染,故生喜樂)。
![]() 3次更捨棄喜動,離喜妙樂,而入三禪。 4次更雙亡苦樂,捨念清淨,而入四禪(捨二禪之喜及三禪之樂,心無憎愛,一念平等,清淨無雜)。 5次更滅色緣空,入無邊空處定(既得四禪已,猶厭色界色質(zhì)為礙,不得自在,故加功用行,滅一切色相,而入虛空處定)。
![]() 7次更滅識緣無所有,入無所有處定(即不緣一切內(nèi)、外境界|內(nèi)即識處,外即虛空,捨此二處,轉(zhuǎn)緣無所有處也。住於此定,怡然寂靜,諸想不起)。 8次更滅無所有緣非想非非想,入非想非非想處定(既得無所有處定已,深知前識處之有想如癰如瘡,前無所有處之無想如癡,故捨之而入非有想非無想之定)。 9次更了知前項極微細想|非想非非想處定,仍是有漏有為,即依前定,遊觀「寂滅真無我理」以為加行,乃入此「滅盡定」;「九次第定」中,此居最後,得依「有頂」(即無色界之第四處|非想非非想天也,此位於三界有漏世間之最頂故)加行證入此定;又滅盡定非有漏,以必遊觀無漏「寂滅真無我理」,方能入故。 若修至淳熟,則隨意出入,無不自在|或於無所有地心之後得入,或於識處地心之後得入,或於離生喜樂地心之後得入,乃至或於欲界散地心之後,亦得逕入也。 (四)所滅識:入滅盡定時,前六識心及心所一切不行,第七識俱生我執(zhí)及彼心所,亦皆不行,意即所有不恆行(前六轉(zhuǎn)識)及恆行一分(染污意)心、心所皆滅。 (五)分位假立:入滅盡定已,惟第七識俱生法執(zhí),與第八識仍在,乃不離根身,依此身心分位假立。
滅盡定與無想定之差別 問:滅盡定與無想定,俱稱無心,二定何別? 答:有四義不同: (一)得者異:滅盡定是聖人得;無想定是凡夫得。 (二)願求異:入滅盡定,作止息想,求無漏功德入;無想定,作解脫入(即出離想,非滅計滅)。 (三)感果異:滅盡定是無漏,不感三界果;無想定是有漏,能感無想天別報果。 (四)滅識異:滅盡定滅識多,兼滅第七識之染污末那;無想定滅識少,只滅前六識。 七、無想報:謂外道修無想定成就所得之果報,稱為「無想報」,即修無想定之外道認為前六識之粗想是生死之因,故要厭離之(七、八二識之微細想,彼不能知,故不滅之)。以此厭離粗想之力,命終之後,生到第四禪之無想天中,阻礙不恆行心及心所之現(xiàn)行(即指前六識及心所),但以滅「想」為首要,故名無想報,又名無想天。 八、名身:名是名字、名詞或名稱之意;身是聚集之意。單一名稱為「名」,二名以上聯(lián)合,則謂之「名身」。譬如說「眼」是單名,若說「眼、耳、鼻、舌、身」,乃二名以上聯(lián)合,則叫「名身」。百法直解云:「名詮諸法自性」。 九、句身:句是句子,最簡單的句子,包括主詞與述語,如「鳥飛」,鳥是主詞,飛是述語(對主詞加以敘述之文字);又如「諸行無常」,諸行是主詞,無常是述語。句子有何功能?百法直解云:「句詮諸法差別」。二句以上為「句身」,如「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span> 十、文身:「文」即是「字」,為名、句之所依?!肝摹咕哂心苷蔑@之義,或顯名、句,或顯義理。一字為「文」,二字以上即為「文身」,如「葡」是字,「葡萄」二字是名,「葡萄味酸」四字是句,可見「名」、「句」皆依「文」建立。 名、句、文三者皆依色、聲、法塵分位假立。若語言中,所有名、句及文字,即依「聲」立;若書冊中,即依「色」立;若心想中,即依「法」立。 十一、生:成唯識論卷二云:「本無今有,有位名生?!怪^本來沒有這個法,現(xiàn)在借著種種條件的配合,而有這個法顯現(xiàn),當此法存在時,稱之為「生」。 觀此宇宙萬有,不外是色、心二法?;騿枺捍松?、心二法是如何生起的?依佛法言,不論是色法或心法,都是仗因托緣而生起。所謂:色法二緣生(即親因緣、增上緣),心法四緣生(即親因緣、增上緣、所緣緣,等無間緣)。宇宙之間現(xiàn)象界的一切法,既假借因緣和合而生,謂「生」者並無實體,實是假立之法。 十二、住:成唯識論卷二云:「生位暫停,即說為住?!辜瓷?、心諸法生起之後,暫時安住,稱之為「住」,故百法直解云:「依於色、心,暫時相似、相續(xù)假立?!瓜嗨剖侵干⑿那搬岽笾孪嗤?;相續(xù)是指色、心前後連接不斷。 十三、老:百法直解云:「老者,亦名為異,依於色、心遷變不停,漸就衰異假立。」意謂「老」又稱「異」,異即是變化,色、心前後起了變化,稱之為異,故成唯識論卷二云:「住別前後,復立『異』名?!辜丛谏臅簳r相似相續(xù)階段,忽然起前盛、後衰的差別,遂建立起「異」的名號。 十四、無常:瑜伽論八十七卷云:「於諸行中,已滅壞故,滅壞法故,說名無常,」即有為法會消滅、散壞,不再發(fā)生活動作用,謂之「無?!?,故百法直解云:「無常者,亦名為滅,依於色、心,暫有、還無假立。」遂假立無常之法。 十五、流轉(zhuǎn):瑜伽論卷五十二云:「諸行因果相續(xù)不斷性,是謂流轉(zhuǎn)?!沽髡撸嗬m(xù)之義;轉(zhuǎn)者,生起之義;流轉(zhuǎn),就是相續(xù)生起之義。所指為何?曰:「諸行因果」即有為法之因果也(諸行即一切有為法之義)。一切有為法,由因感果,果續(xù)於因,因果相續(xù),前後不停。前因滅位,後果即生,如稱兩頭,低昂時等,如是因果,相續(xù)如流,謂之流轉(zhuǎn)。 十六、定異:定是決定,異是不同,謂善有十善,惡有十惡,各有因果,決定不同。瑜伽論卷五十二云:「無始時來,種種因果,決定差別,無雜亂性。如來出世,若不出世,諸法法爾。」 (一)三種定異:瑜伽論卷五十六,言三種: 1相定異:因果體相決定不同。 2因定異:善果業(yè)因決定不同。 3果定異:苦樂果報決定不同。 (二)五種定異:瑜伽論卷五十二,言五種: 1流轉(zhuǎn)、還滅定異:流轉(zhuǎn)是四諦中之苦諦與集諦,是苦因、苦果;還滅是四諦中之滅諦與道諦,是樂因、樂果。二門決定不同。 2一切法定異:一切法者,十二處攝盡。此十二處,決定不同也。 3領受定異:苦、樂、捨三受,決定不同。 4住定異:有為法暫時安住之壽量或期限,決定不同。 5形量定異:一切眾生所受生之身形大小等,決定不同。 十七、相應:瑜伽論卷五十六:「依因果相稱之分位,建立相應。」因分善惡,隨其善惡之性質(zhì)與分量,都有恰如其分,適如其量之結果在後頭。經(jīng)云:「假使百千劫,所造業(yè)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又云:「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辰未到?!构氏鄬Y果,謂之「相應」。 十八、勢速:是變化或動作迅速,故百法直解云:「依於色、心諸法遷流,不暫停住假立?!?/span> 瑜伽論五十六卷言「勢速」有三種: (一)諸行勢速:謂有為法之生滅無常迅速,如一彈指頃。 (二)士用勢速:士謂士大夫,指人;用謂作用,指造作。 (三)神通勢速:即神通作用迅速,謂大神通者,所有運身意勢等,速疾神通。 十九、次第:是順序,譬如尊卑上下,各守法則,循序漸進,前後不亂,謂之次第。百法直解云:「依於諸法,前後引生,庠序不亂假立?!?/span> 二十、時:百法直解云:「依於色、心剎那展轉(zhuǎn)假立?!辜匆漓渡?、心等一切有為法,週而復始地剎那變動,而假立時間之觀念。 瑜伽論卷五十六云:「依行相續(xù)不斷分位,建立時,此復三種,謂去、來、今?!剐?,指一切有為法。雜集論二卷:「時者:謂於因果相續(xù)流轉(zhuǎn),假立為時。何以故?由有因果相續(xù)轉(zhuǎn)故。若此因果,已生已滅,立過去時;此若未生,立未來時;已生未滅,立現(xiàn)在時?!?/span> 二十一、方:是方位,即指色法存在於虛空中之方向與位置。方位有四方位(即東、西、南、北)、八方位(即四方位加上東南、西南、西北、東北)、十六方位(即八方位之中間,再加上東北東、北北東、東南東、南南東、西北西、北北西、西南西、南南西等八個方位)等。 二十二、數(shù):是數(shù)字,一種度量諸法大小多寡的名稱。數(shù)字是如何建立的?蕅祖百法直解云:「數(shù)者,依於諸法多少相仍、相待假立。」 (一)相仍:仍當「因循」或「沿襲」之意,即後一個數(shù)字是因循著前一個數(shù)字而來,謂之「相仍」。 (二)相待:即互相對待。當知數(shù)字概念的形成,乃起源於「相待」。 根據(jù)三藏法數(shù)載,數(shù)法有三等,即下等、中等及上等,由此三等數(shù)法,亦可看出前後兩個數(shù)字間「相仍」的情形,即: (一)下等數(shù)法:十十變之,如三字經(jīng)云:「一而十,十而百,百而千,千而萬?!?/span> (二)中等數(shù)法:百百變之,如一百洛叉(十萬為洛叉)為一俱胝(千萬為俱胝)等。 (三)上等數(shù)法:倍倍變之,如俱胝俱胝為一阿庾多等。又印度有十大數(shù),皆屬上等數(shù)法,即阿僧祇、無量、無邊、無等、不可數(shù)、不可稱、不可思、不可量、不可說、不可說不可說。 二十三、和合:謂諸法和諧地聚會融合為一,故百法直解云:「和合者,依於諸法不相乖違假立?!谷缟畧F中,理和者,同證滅理故;事和者,身和同住,口和無諍、意和同悅、戒和同修、見和同解、利和同均故。 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二云:「云何和合?謂能生彼彼諸法、諸因、諸緣,總略為一,說名和合?!谷纭秆圩R九緣生」1眼根2色境3作意4空5明6眼識種子7分別依8染淨依9根本依。 二十四、不和合: 即與「和合」相違,百法直解云:「不和合者,依於諸法互相乖違假立。」意即諸法之間,彼此互相妨礙、對立,稱為「不和合」。如「眼識九緣生」中,任缺一緣,則眼識之生緣「不和合」;或「十二因緣」中,隨缺一支,則有情生死之因緣「不和合」。 結論:上述二十四種心不相應行法皆依分位差別而建立,因此當知皆是假有,雜集論卷二說明如下:
(一)依「善、不善(因、果)」等增減分位差別,建立「得」一種。 (四)依「不得」分位差別,凡夫但起我見、我執(zhí),異於聖人之無生, 建立「異生性」一種。 (五)依「心、心所」法分位差別,建立「無想定、滅盡定、無想報」三種。 (六)依「言說」分位差別,建立「名身、句身、文(字)身」三種。 (七)依「相」遷流變化分位差別,建立「生、住、老、無常」四種。 (八)依「因果」分位差別,建立「流轉(zhuǎn)、定異」乃至「和合、不和合」等十種。 或問:前謂此二十四法,於前三位差別所顯,則那一法,相當於那一位所顯?答曰: (一)「命根」一法,唯依「心王」分位假立,何以故?以「命根」乃指「親生第八識現(xiàn)行之自識種子」。此第八識自種具有親生第八識現(xiàn)行,並維繫一期色身不爛不壞之功能,依此功能假立「命根」一法。 (二)「異生性」一法,唯依「心所」分位假立,何以故?以「異生性」乃依煩惱,所知二障種子上之一分功能,令六趣、十二類差別不同,故云「異生性」。雖名煩惱、所知二障,實即指染位二十六種染污心所(六根本及二十隨煩惱),猶未永斷,異於聖人之眾生,故名「異生性」。 (三)「二無心定」及「無想報」三法,乃依心王、心所二位上假立,而無色法。 (四)其餘十九種,皆通心王、心所、色法三位之上,假立其名。
何謂「無為」?「為」是造作之義。前九十四種有為法,皆依因緣造作而生滅無常,所謂「因緣和合則生,因緣分散則滅?!篃o為法,則是離開因緣造作,不生不滅,湛然常住之出世間法。
此無為法與有為法,非一非異:
非一:即有為法是指生滅變化之事相,譬如波浪;而無為法是指不生不滅之真理,譬如海水。若無為與有為定一,則無為無差別,有為亦應無別;或有為有差別,無為亦應有別,而實不然,故非一。 非異:即並非另有一個無為法存在於有為法之外,與有為法相對待!亦即不可將無為法與有為法打成二截!若打成二截,則無為應非有為諸法之實性矣!譬如海水,雖由風動而變?yōu)椴ɡ?,然而全水即波,全波即水?/span> 總之,「非一」是約「用」而言,有為無為不一,如波浪與海水,一動一靜?!阜钱悺故羌s「體」而言,有為無為不異,如海水即是波浪之本體。 無為法是「四所顯示」,意即:無為法要藉心、心所、色及不相應行四有為法來顯示,由此亦可見有為、無為,不一不異,譬如大海水(喻無為法),平時因風起浪,綿延千頃(喻有為法),唯當風平浪靜,水波不興時(喻般若智慧起),即能顯波去水無痕,不動不搖之無為法也, 修有為法而不著,便是無為,除此,別無所謂無為法也。如金剛經(jīng)云:「實無眾生得滅度,當自度盡眾生出。於法不住,當自行於布施出。」夫度眾生、行布施者,有為法也。無滅度、不住法者,無為法也。
然無為法,如如不動,非因緣所生,唯證乃知,有待親證,本不可說,尚不可名為一,云何說有六種?唯正由「四所顯示」,故今不妨隨著能顯之有為,以名言強作分別,略說所顯之無為法六種差別。 一、虛空無為:百法直解云:「非色非心,離諸障礙,無可造作,故名無為?!怪^無為法,如虛空然,何以故? (一)非色:不是有質(zhì)礙之色法。 (二)非心:亦非能緣慮之心法。 (三)離障:既不會障礙一切物,亦不會被一切物所障礙。 (四)無可造作:無形無相,既不可造作令生,亦不可造作令滅。 二、擇滅無為:又作「數(shù)滅無為」。數(shù),指慧數(shù)(即慧心所);滅,乃寂滅之略稱,即涅槃之意。依於慧數(shù)斷障而得寂滅,故云:「數(shù)滅無為」(無為即涅槃之異名)。 何謂「擇滅無為」?百法直解云:「正慧簡擇,永滅煩惱,所顯真理,本不生滅,故名無為。」即依正確簡別抉擇之能力為因,而得永斷煩惱繫縛之果,此果乃由斷煩惱所顯,本不生滅之涅槃真理,故名「無為」。 成唯識論卷十舉出二種擇滅: (一)滅縛得:謂斷感生之煩惱(指煩惱障)而得者。 (二)滅障得:謂斷餘障(指所知障)而證得者。 至於本宗所立之四種涅槃之中,唯第一種「本來自性清淨涅槃」,非攝於「擇滅無為」,以其不由斷障所顯故。至於有餘依、無餘依及無住處涅槃等,皆是滅縛、滅障而得者,故皆「擇滅無為」所攝。 三、非擇滅無為:又作「非數(shù)滅無為」。謂此種無為,不必依正慧簡擇,而後永斷煩惱方顯。 理性自顯,即真如本性,雖為客塵煩惱所覆,如淨明珠,處於淤泥,其體本淨,不必經(jīng)由無漏簡擇之力方顯。故百法直解云:「不由擇力,本性清淨,故名無為?!?/span> 四、不動無為:即顯現(xiàn)於色界第四禪之無為法?!覆粍印拐撸础覆粍佣ā怪?,乃「有動定」之對稱。俱舍論卷二十八云:「下三靜慮,名有動者,有災患故(初禪尋伺所動,二禪喜所動,三禪樂所動)。第四靜慮,名不動者,無災患故,災患有八,其八者何?尋、伺、四受(苦、樂、憂、喜)入息、出息。此八災患,第四(靜慮)都無,故佛世尊,說為不動?!拱创税藶幕?,如風一般,能擾動定水,今第四禪,無此災患,心如明鏡不動,亦如淨水無波,故名「不動定」。而「不動滅」之「滅」,正指滅此八災患。 「無為法」,離一切言說,平等一味,本無差別,但隨於能顯(如機之利鈍,悟之淺深)方便說有差別。今即隨行者,入第四禪「不動定」,所顯示之無為法,假名為「不動無為」。 五、想受滅無為:乃行者入「滅盡定」,所顯示之無為法也。百法直解云:「想受滅無為者,入滅盡定,想受不行,似涅槃故,亦名無為。」茲略釋如下: (一)滅盡定:乃滅盡心、心所(前六識心、心所及第七識之染分心、心所)而住於無心位之定,謂「滅盡定」。 (二)想受不行:「滅盡定」又名「滅受想定」。因一切聖者在進入此定前,特別厭患受、想二心所,而務求伏滅之,故從「加行」(即進入正位前之加功修行)來立名,稱為「滅受想定」。俱舍論卷一云:「生死法以受及想為最勝因,由耽著受,起倒想故,生死輪迴。」意即:有情眾生之所以生死流轉(zhuǎn),無有間斷者,一方面固然是由於男女互相佔有,彼此耽著欲樂享受,另一方面則是由於中陰身投胎時,第一念所生起之顛倒想!由於眾生具有此「顛倒想」及「耽著欲樂享受」之二種因緣,故自無始劫來,即在生死輪迴中,頭出頭沒,受無量苦! (三)似涅槃:唯識心要卷七云:「此定雖屬道諦,而是非學、非無學攝,以其似涅槃故。」意即:「滅盡定」是「無漏有為」之法,道諦所攝,非滅諦涅槃。又此定既屬道諦,宜是「有學」所攝,然似涅槃寂靜微妙,故非「有學」所攝;又此定既非滅諦涅槃,故亦非「無學」所攝。 如上所述,即隨行者,入滅盡定(亦名「無心定」),滅前六識及第七識染分心、心所,令身安和,由此所顯示之無為法,假名為「想受滅無為」。
六、真如無為 由此「法性」,有「真實、如?!怪w相而得名。真如無為,非是假立,但乃待親證。前五種無為皆依真如,以名言顯示假立,非實無為。 成唯識論卷九云:「真謂真實,顯非虛妄;如謂如常,表無變異,謂此真實,於一切位,常如其性,故曰真如,即是湛然不虛妄義。」上文中「一切位」者,指聖凡因果,世出世間諸分位也。由真如不變隨緣,故云「於一切位」;又由真如隨緣不變,故云「於一切位常如其性」。所謂在凡不減,在聖不增,處生死而不染,證涅槃而非淨,如水與冰,同一濕性,真如豈凝然死定之謂哉! 成唯識論卷二云:「真如,亦是假施設名(譬如有蟲,食油麻之苗,名曰食油蟲,實不食油,假名食油,不稱體故,真如二字亦爾,亦是強名);遮撥為無,故說為有(即遮惡取空及邪見者,撥體全無,故說真如為有);遮執(zhí)為有,故說為空(即遮小乘化地部,執(zhí)定實有,故說為空,空其情執(zhí),不空真如體也),勿謂虛、幻,故說為實(虛,謂徧計所執(zhí);幻,謂依他所現(xiàn),即顯真如是圓成實);理非妄倒,故名真如(非妄故名真,無倒故名如)?!?u>唯識述記卷五十三亦云:「真簡有漏,有漏妄故,如簡無漏有為,彼體雖真,有生滅故。」 真如與諸法之關係:百法直解云:「真如即是色心假實諸法之性(按色心假實,即指前四位有為法也)。諸法如波,此性如水;諸法如繩,此性如麻。諸法非此,則無自體。此離諸法,亦無自相,故與諸法不一不異?!?/span> 體證真如之法:百法直解云:「唯有遠離徧計所執(zhí),了達我法二空,乃能證會本真如之體?!挂饧矗何崛巳裟莒兑浪鹬f法上,運用般若智慧,時時覺悟萬法皆是依他所現(xiàn),暫時存在之假相,萬法當體即空,皆無所得,如夢幻泡影,即能不被假相所迷,遠離徧計所執(zhí)之妄相,而證入圓成實之妙理,跳出生死輪迴之漩渦,步入涅槃安樂之殿堂。 真如即唯識實性:成唯識論卷九云:「唯識性,略有二種:一者虛妄,謂徧計所執(zhí)(即依他起上之徧計執(zhí))。二者真實,謂圓成實性(即依他所顯之圓成實)。為簡虛妄,說實性言。」此即顯示徧計與圓成二性,皆不離依他起,但於依他起,簡去虛妄之徧計執(zhí),即能顯出真實之圓成實(真如)。今為簡「虛妄唯識性」(即徧計執(zhí)),故加一「實」字,說真如為「真實唯識性」或「唯識實性」。 成唯識論卷九又云:「復有二性:一者世俗,謂依他起;二者勝義,謂圓成實,為簡世俗,故說實性。」此乃遣除徧計執(zhí)之無體法,而於有體法上,作依圓相對。今為簡「世俗唯識性」(即依他起)而顯勝義之真如,故加一「實」字,說真如為「唯識實性」。以上二說列表於后:
維摩詰經(jīng)入不二法門品,師子意菩薩曰:「有漏、無漏為二,若得諸法等,則不起漏、不漏想,不著於相,亦不住無相,是為入不二法門?!褂?u>淨解菩薩曰:「有為、無為為二,若離一切數(shù),則心如虛空,以清淨慧無所礙者,是為入不二法門?!?/span> 如此才是由有漏(有為)證入無漏(無為),但又不執(zhí)、不住無漏(無為)之平等不二法|究竟理地之中道實相也。
八識心王及心所相應、不相應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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