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與以法治國 取信于民:商鞅變法之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國都市之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庇幸蝗酸阒?,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三丈之木能徒者眾,然莫敢徙,畏欺也。 王子犯法與民同罪:令行期年,秦民之國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數(shù)。于是太子犯法。衛(wèi)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泵魅?,秦人皆趨令。行之十年,秦國道不拾遺,山無盜賊,民勇于公戰(zhàn),怯于私斗,鄉(xiāng)邑大治。商鞅明白“法之不行自上犯之”。所以太子犯法時,雖然“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但必須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闭驗樵诜饨ㄉ鐣疤樱靡?,不可施刑”,而只有“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這就為商鞅被公子虔等人告發(fā)“欲反”,“秦惠王處“車裂之刑”于彤,滅商君之族?!甭裣路P。 圖強賢君:秦孝公為改變“諸侯卑秦,丑莫大焉。”的現(xiàn)狀,“布惠,振孤寡,招戰(zhàn)士,明功賞” 。并向全國發(fā)布命令“賓客群臣有能出奇計強秦者,吾且尊官,與之分土。“《史記秦本紀》說:秦孝公三年‘衛(wèi)鞅說孝公變法修刑……孝公善之。甘龍、杜摯等弗然,相與爭之,卒用鞅法。于是“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無私,罰不諱強大,賞不私親近,法及太子,黥劓其傅。期年之后,道不拾遺,民不妄取,兵革大強,諸侯畏懼?!?/span> 利民:農(nóng)業(yè)方面:《史記》記載:商鞅“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 依法律形式承認土地私有,允許土地買賣。賦稅則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來平均負擔。爵位方面:據(jù)《漢書》記載:“商君為法于秦,戰(zhàn)斬一首賜爵一級,欲為官者五十石”。 即根據(jù)軍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從有軍功爵的人中選用。軍功方面:《史記》記載,秦國規(guī)定“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 即依軍功大小定貴族身份之高低。該規(guī)定沉重打擊了奴隸主舊貴族,因而,招致了他們的怨恨?!妒酚洝酚涊d:“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貴戚多怨望者”。 變法結(jié)果:秦“行之十年,秦民大悅,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于公戰(zhàn),怯于私斗,鄉(xiāng)邑大治?!?/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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