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濮陽蚌塑龍虎墓的幾點看法 孫其剛 中國歷史博物館副研究館員 北京 100006 內(nèi)容提要: 筆者認為濮陽蚌塑龍虎墓即 45 號墓的平面關系是混亂的, 簡報發(fā)表的平、剖面圖不是發(fā)掘出土時現(xiàn)場繪制的, 而是后來補繪的, 是錯誤的。45 號墓真正的范圍應是龍虎蚌塑和夾在中間的人。筆者贊同 45 號墓主人是巫師的觀點, 但認為墓主人不是顯貴, 并否定簡報所說的貧富分化已經(jīng)出現(xiàn)、階級已經(jīng)產(chǎn)生的提法?! ?/span> 關鍵詞: 龍虎蚌塑 薩滿 巫師 階級分化 顯貴 濮陽蚌塑龍虎墓作為中國通史陳列中的一組重要史前文物, 一直是我關注的對象。 由于長期關注, 便產(chǎn)生一些認識, 在此我把對濮陽蚌塑龍虎墓的幾點 看法拋出, 以向同仁求教。 一 蚌塑龍虎墓的考古確認和調(diào)撥中國歷史博物館的經(jīng)過 出土蚌塑龍虎的河南濮陽西水坡遺址是1987 年 5 月河南省中原化肥廠修建引黃供水調(diào)節(jié)池時發(fā)現(xiàn)的。同年 6 月, 由濮陽市文物管理委員會、濮陽市博物館、濮陽市文物工作隊組成的考古隊開始對西水坡遺址進行發(fā)掘, 8 月在 137 探方發(fā)現(xiàn)龍虎蚌塑, 即仰韶文化 45 號墓人骨架兩側用蚌殼擺塑的龍虎,也就是后來我們在中國歷史博物館展廳所見到的龍虎蚌塑 (圖一)。鑒于 45 號墓龍虎蚌塑的意義重大, 考古隊立即上報河南省文物局, 河南省文物局隨即派技術骨干協(xié)助發(fā)掘,隨后又發(fā)掘出兩組仰韶文化的蚌塑動物圖41?9?9案。為弄清三組蚌塑圖案的關系和西水坡遺址的文化內(nèi)涵和性質(zhì), 經(jīng)國家文物局批準, 由河南省文物研究所和濮陽市文博部門共同組成 “濮陽西水坡遺址考古隊” , 于 1988 年 3 月至 9 月對西水坡遺址進行了大面積的發(fā)掘。 為對西水坡蚌塑圖案和遺址的文化內(nèi)涵和性質(zhì)有一個科學的認定, 以利于慎重地做好發(fā)掘工作, 濮陽西水坡遺址考古隊于 1988年 7 月 9 日至 13 日召開了 “濮陽西水坡遺址發(fā)掘現(xiàn)場會” 。 國家文物局指定中國歷史博物館派人參加, 于是歷博指派宋兆麟先生帶我赴會。與會的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學考古系、中國歷史博物館、河南省文物研究所、鄭州大學歷史系考古專業(yè)的專家和濮陽西水坡遺址考古隊的同志一起對西水坡遺址已發(fā)掘的部分進行了認真、 嚴肅的審核,審核的重點當然是蚌塑圖案。龍虎蚌塑圖案所在的 45 號墓位于 137 探方的西部, 墓口開在第四層下, 打破第五層和生土; 疊壓 45 號墓的第四層有十分明顯的大片紅燒土, 因此45 號的開口位置清晰, 與會者對此一致認可。第四層為仰韶文化層, 出土的陶片反映的器類有紅頂碗、 小口雙耳罐、 深腹罐等。 第五層也是仰韶文化層。 據(jù)此可以肯定 45 號墓是晚于第四層的仰韶文化遺存。從出土器物看, 西水坡遺址的仰韶文化遺存屬豫北后崗類型, 而在時間上 45 號墓為該遺址仰韶文化的第一段, 其年代當在距今 6000 年左右。另外兩組的蚌塑動物圖案的層位與 45 號墓一致, 三組蚌塑圖案為同一時代。圖一 之后與會者對 45 號墓的平面關系進行審核, 感到問題很大。 《河南濮陽西水坡遺址發(fā)掘簡報》發(fā)表的 45 號墓平面圖奇形怪狀,簡報說: 墓室的東、西、北三面各有一個小龕, 三個小龕各葬一人①。 與會專家對此提出質(zhì)疑, 認為簡報的提法不確。所謂土龕, 考古上是指在墓壁上往里面掏一個小洞, 俗稱壁龕, 通常用于放置隨葬器物。而從簡報中45 號墓的平面圖上根本看不出有土龕的跡像。我認為問題更為嚴重的是, 45 號墓的兩個剖面圖都是錯誤的, 東西A ——B 橫截面和南北C——D 橫截面上的物像均未畫出,兩個剖面圖都是空的 (圖二)。這樣我們不但看不出有壁龕, 也看不出龍虎蚌塑和人骨架在立面上的層位關系。與會專家都非常希望看到遺址完整的總平面圖, 但非常遺憾, 沒有看到。 顯然簡報中的 45 號墓的平面圖和剖面圖不是發(fā)掘出土時現(xiàn)場繪制的, 而是后來根據(jù)擬想把蚌塑龍虎周圍的幾個人骨架附會進來后繪制的。 我認為 45 號墓中間的墓主人和他身體兩側的龍虎蚌塑是完整的一組, 而其它的所謂“土龕”中的人骨架應是單獨的小墓, 與龍虎蚌塑根本不是一個單位。45 號墓的范圍應該就是龍虎蚌塑和夾在中間的人。 與會者和發(fā)掘者都本著科學、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對待問題, 大家坦誠相見, 彼此關系非常融洽。通過參加“濮陽西水坡遺址發(fā)掘現(xiàn)場會” , 我與河南省文物界的同仁結下了深厚的友誼。 1989 年中國歷史博物館修改中國通史陳列時, 需要從全國征調(diào)文物。館長讓我列出所需征調(diào)的史前文物, 我認為河南省的史前文物最有價值的是濮陽龍虎蚌塑、鸛魚石斧圖彩陶缸和賈湖骨笛, 于是便上報此三件文物。河南文物局和濮陽市人民政府、濮陽市文化局從大局出發(fā), 同意將龍虎蚌塑調(diào)撥中國歷史博物館。圖二 M 45 平、剖面圖 作為陳列部的業(yè)務人員, 我盡可能地在中國通史陳列中反映龍虎蚌塑的價值, 在內(nèi)容上我把龍虎蚌塑作為一個單元的中心, 讓其它仰韶文化的文物圍繞龍虎蚌塑, 使它們與龍虎蚌塑形成有機的聯(lián)系, 以點帶面反映仰韶文化的宗教和藝術。1990 年 9 月 22 日,也就是亞運會開幕的那一天, 修改后的“中國通史陳列”正式向公眾開放, 國內(nèi)外的觀眾從此可以方便地在首都, 在天安門廣場東側的中國歷史博物館這一中國歷史文化的殿堂中看到濮陽龍虎蚌塑。 濮陽龍虎蚌塑出土于 1987 年, 當時先于龍虎蚌塑出土的史前時期有關龍的著名文物有距今約 4000 年前的山西襄汾陶寺彩繪龍盤②、距今約 5000 年前的內(nèi)蒙古翁牛特旗三星他拉玉龍③, 在時代上距今約 6000 年前的濮陽龍虎蚌塑最早, 因此濮陽龍虎蚌塑被譽為“中華第一龍 (虎)” 。 費孝通先生面對濮陽龍虎蚌塑曾有一番聯(lián)想, 并寫了一篇《從蚌龍想起》的文章④。費孝通先生的老師史祿國先生有通古斯人曾在中國中原地區(qū)定居過的設想。費先生參觀濮陽西水坡 45 號墓時, 觸發(fā)自己想起了老師的設想。費先生讀了張光直先生關于濮陽三的文章后, 順著張先生的聯(lián)想繼續(xù)聯(lián)想, 一聯(lián)再聯(lián), 聯(lián)出了令人思索的話題。由三蹻中有鹿蹻, 使費先生敏感的學術神經(jīng)聯(lián)想到鹿是通古斯人馴養(yǎng)的家畜, 鹿和通古斯人總是密切聯(lián)系著的, 是否系他們先民在我國中原居留時傳下的古老習慣? 張光直先生一直認為中國古代的宗教世界觀是薩滿式的世界觀, 張先生既然認為 45 號墓墓主人是當時的專業(yè)巫師, 費先生自然聯(lián)想到薩滿, 因為他的老師史祿國先生也研究過薩滿, 薩滿就是通古斯人的巫師, 是人神之間的使者。聯(lián)想到通古斯的薩滿, 費先生的腦中出現(xiàn)了一個令人神往的大問號。費先生自問: 六千年前住在我國中原地區(qū)的人, 是否有一部分向北遷移, 遠及西伯利亞, 他們的后人被稱作通古斯人, 后來其中一部分又自稱滿人還到關內(nèi)? 把鹿和龍、虎并提, 又是否表明當時在中原的居民已經(jīng)把鹿馴育成了家畜? 又和鹿結為生活伴侶, 成為衣食住行的供應者, 一直在部分的通古斯人中保存了下來? 張光直和費孝通兩位大師活躍、富于豐富想象力的學術思維, 把濮陽龍虎鹿蚌塑反映的學術問題看得很遠, 給我們很大的啟發(fā)。兩位學術大師對濮陽龍虎鹿蚌塑產(chǎn)生共鳴所迸發(fā)的靈感, 使文物工作者大為受益。作為考古學家, 張先生側重于史前宗教所反映的古代文明因素, 作為人類學家和社會學家, 費先生側重于人類 (包括某一人種、某一民族) 在社會發(fā)展過程中留下的痕跡。 費先生把濮陽西水坡 45 號墓的主人設想為通古斯人在中原居住時的先人, 曾受到墓主人身高的困惑。 通古斯人的身材較矮, 而西水坡 45 號墓主人的身高, 簡報發(fā)表時說是1184 米??脊虐l(fā)掘測量人骨架時, 一般是拉皮尺從頭量到腳, 也就是出土時骨架在地面的長度。 實際上埋在地下的死者肉體腐爛后,骨架在地層的壓力和地殼的運動下多少會有一些錯位, 另外腳面骨的下塌, 也會使腳尖位于腳跟的下方, 因此幾千年后骨架在墓底的長度并不等于死者生前的身高。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的潘其鳳先生測量了 45號墓主人股骨、脛骨和腓骨的最大長, 并用兩種公式估算出墓主人的身高為 170-177 厘米或 172-155 厘米。 這樣就為費孝通先生解決了一個困惑問題, 使費先生的設想更趨于合理。 有關 45 號墓主人的身高問題, 也是引起我們歷博有關業(yè)務人員注意的問題, 45 號墓主人和他身體兩側的龍虎蚌塑運抵歷博后,我們便開始考慮布展問題。在通史陳列基本完成, 內(nèi)部預展時, 45 號墓的說明牌寫的是墓主人身高 1.84 米, 但我們心理不踏實, 我和宋兆麟研究員、俞偉超館長研究后, 決定更改 45 號墓主人的身高, 在 1990 年 9 月 22日對外正式展出時, 我們標明的墓主人身高是 1.76 米。由于時間緊迫, 我們來不及重新做說明牌, 便請美工設計師在原說明牌上涂去絲網(wǎng)印刷的 1.84 米, 手寫 1.76 米。細心的觀眾可以看出這處改動。不過, 我們估算的墓主人身高比潘其鳳先生告訴費孝通先生的墓主人身高高出一點。 2000 年元旦至春節(jié)期間, 中國歷史博物館配合世紀龍年推出“中國’2000—龍的藝術特展” , 并把濮陽西水坡 45 號墓, 也就是濮陽龍虎蚌塑作為龍展的重點文物推出, 全國各地的許多電視臺、報紙、雜志都對龍展中的濮陽龍虎蚌塑做了重點宣傳和介紹, 使濮陽龍虎蚌塑再一次成為公眾和媒體關注的熱點。 二 蚌塑龍虎墓反映不出貧富分化和階級的出現(xiàn) 濮陽龍虎蚌塑出土以后, 學術界對其文化意義展開了熱烈的討論。首先是對龍虎蚌塑所在的 45 號墓的文化性質(zhì)進行討論。 發(fā)掘者率先表達了自己的看法, 在 1988 年第 3 期《文物》 上發(fā)表的 《河南濮陽西水坡遺址發(fā)掘簡報》 中說:“ M 45 內(nèi)埋葬四人, 埋于墓中的成年男性是墓主人, 應是正常死亡。分別埋于墓坑東、西、北三面小龕里的死者應是人殉。……45 號墓主人死后有三人殉葬, 而且還在人骨架的左右兩側, 用蚌殼精心地擺塑龍虎圖案, 充分反映了墓主人生前的地位和權力。 ” 許多學者對此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認為三個“小龕”是三個單獨的墓葬, 不是在蚌塑龍虎中間的 45 號墓主人的人殉。另外《簡報》 還說:“西水坡蚌殼龍虎墓的發(fā)現(xiàn), 更加清楚地說明, 仰韶文化時期, 貧富分化已經(jīng)出現(xiàn), 階級已經(jīng)產(chǎn)生, 當時的社會不僅已進入父系社會, 而且可能已經(jīng)發(fā)展到軍事民主制階段。 ” 我仔細研讀簡報, 并有幸親赴發(fā)掘現(xiàn)場考察、進庫房觀看出土文物。據(jù)我觀察, 45號墓沒有隨葬品, 其他的墓葬大多也沒有隨葬品或只有幾件簡單的陶器, 因此無法說明貧富分化現(xiàn)象。在考古上說明貧富分化必須有相互對比的材料, 典型的例證是大汶口墓地和陶寺墓地。 在山東泰安大汶口新石器時代墓地上,可看出中、晚期墓葬間的規(guī)模、葬具、隨葬品存在著明顯的差別。如大汶口 10 號墓, 墓穴很大, 東西長 412 米、南北寬 312 米, 墓底有二層臺。根據(jù)遺跡推測有用原木臥疊構成“井”字形的木槨, 且葬具內(nèi)壁涂朱。死者頭部、 頸部佩戴著有77 個單件組成的三串石質(zhì)裝飾品, 還戴有玉璧環(huán)、玉指環(huán), 腹部置一精致的玉鏟, 并有象牙雕筒 2 件、骨雕筒 1 件、象牙梳 1 件, 隨葬陶器 90 余件, 其中包括潔凈的白陶、漆黑光亮的黑陶、精美的彩陶, 此外還有豬頭、獸骨、鱷魚鱗板等隨葬品。而在同一墓地上, 還有許多墓葬墓穴窄小, 僅能容尸, 隨葬品寥寥無幾, 甚至空無一物。同一墓地上的死者生產(chǎn)財富的多81?9?9寡、社會地位的高下, 形成明顯的對比⑤。因此我們可以肯定地說大汶口文化中期以后出現(xiàn)了貧富分化的現(xiàn)象。 由于考古證據(jù)充分, 無人否定大汶口文化的貧富分化現(xiàn)象。 再讓我們看看山西襄汾陶寺墓地。陶寺墓地共有墓葬 1000 余座, 明確地可分出大型墓、 中型墓和小型墓。 大型墓長 3 米多、寬 2 米多, 使用木棺, 隨葬品可達一二百件, 有彩繪陶器、彩繪木器、鼉鼓、石磬、玉石制的禮器。 其中 3072 號墓出有著名的彩繪龍紋陶盤。大型墓只有 9 座, 不到全部墓葬的 1%。 中型墓的墓穴比大型墓略小, 也使用木棺, 隨葬品一般有一二十件, 有成組的陶器、木器和玉、石器。中型墓占墓葬總數(shù)的近 10%。小型墓的墓坑小而窄長, 一般長2 米, 寬 0 . 5 米左右, 大多沒有木質(zhì)葬具和隨葬品。小型墓約占墓葬總數(shù)的 90%。 陶寺墓地大、中、小型墓在墓葬規(guī)模和隨葬品的有無、多寡、品類、優(yōu)劣等方面的差別顯而易見⑥, 因此我們說當時氏族成員間的平等關系已經(jīng)被破壞, 貴賤有別、高下依序的等級制度和“金字塔” 式的社會結構已經(jīng)存在,是無人可以否定的。 在大汶口和陶寺墓地中, 極少數(shù)隨葬品豐富的墓葬與大多數(shù)隨葬品貧乏的墓葬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所以這兩個墓地反映出的貧富分化是學術界所公認的。濮陽西水坡遺址45 號墓和它同時期的墓葬在隨葬品上比較不出貧富, 既然證明不了貧富分化, 階級的產(chǎn)生更無從談起。 三 蚌塑龍虎墓的主人是巫師, 但不是顯貴 在身體兩側擺塑龍虎的 45 號墓主人的身份, 學術界普遍認為是巫師, 1988 年 7 月參加“濮陽西水坡遺址發(fā)掘現(xiàn)場會”的專家均持這種觀點, 宋兆麟、郝本性、賈峨、李仰松等教授、研究員在會上會下多次論述巫的觀點⑦。闡述 45 號墓主人是巫師觀點的文章, 最有影響的是美國哈佛大學人類學系教授張光直先生寫的一篇題目為“濮陽三蹻與中國古代美術史上的人獸母題”的文章⑧。 提到張光直先生的這篇文章, 就不能不說起與龍虎蚌塑 (第一組) 共存的另外兩組蚌塑圖案⑨。第二組蚌塑圖案擺塑于第一組南面 20 米處, 圖案的主要動物為龍、虎、鹿,龍虎蟬聯(lián)為一體, 鹿臥于虎背上。第三組蚌塑圖案位于第二組的南面 25 米, 內(nèi)容為一人騎在一條龍的背上, 龍的北面還有一只奔跑的虎。張光直先生由濮陽龍虎鹿蚌塑藝術形象聯(lián)想到中國古代原始道教上的龍虎鹿三蹻。原始道士可以借龍虎鹿三蹻的腳力,“周流天下, 不拘山河” 。三蹻的作用, 是道士以它們?yōu)槟_力, 上天入地, 與鬼神往來。張先生認為中國古代原始道教的儀式行為有自史前以來一線持續(xù)下來的成分, 并從時代上由后向前推溯, 從戰(zhàn)國時期馭龍、騎虎形象追溯到商代的人虎相依形象, 進而追溯到史前良渚文化的人獸復合形象, 指出中國古代美術中的人獸關系就是巫蹻關系, 人便是巫師的形象, 獸便是蹻的形象。張先生一貫主張中國古代美術中的動物紋樣是巫師從事通達天地工作的助手。 濮陽西水坡 45 號墓主人的附近有龍、虎、鹿的蚌塑形象, 又有人騎龍的形象, 因此張先生認為龍、虎、鹿是這個死去的巫師訓使的動物助手和伙伴。 張光直先生把文獻資料與考古資料巧妙結合, 互相印證, 論據(jù)充分, 論證合理, 其結論和觀點讓人信服。關于濮陽蚌塑龍虎墓主人是巫師的觀點已取得學術界的共識。 我認為濮陽蚌塑龍虎墓主人雖然是巫師, 但還不是顯貴人物。 《河南濮陽西水坡遺址發(fā)掘簡報》 中所說:“在人骨架的左右兩側,用蚌殼精心地擺塑龍虎圖案, 充分反映了墓主人生前的地位和權力”的提法證據(jù)不足。 從目前的考古材料看, 仰韶文化時期的巫師尚未成為超越一般氏族成員的顯貴人物。西水坡發(fā)現(xiàn)的龍、虎、鹿蚌塑雖然令考古學家驚奇不已, 但只是反映了巫師召喚動物的作法能力, 并沒有反映出巫師的尊貴地位。西水坡遺址位于古河道旁, 當時有豐富的蚌類資源, 遺址地層中有成堆成堆的蚌殼,擺塑圖案時, 只需俯身拾取即可, 不會花費太大的勞動量, 并且河蚌沒有特殊的經(jīng)濟價值。蚌塑圖案與花費專門工匠大量勞動力的玉制巫師法器, 如良渚文化大玉琮、玉璧等,在經(jīng)濟價值上有天壤之別。再者, 身體兩側擺塑龍、虎的 45 號墓的主人, 并無隨葬品,更無珍貴之物, 因此僅根據(jù)蚌塑圖案無法反映墓主人有高于一般氏族成員的權力和地位。 目前考古已發(fā)現(xiàn)一些仰韶文化時期與巫師有關的文物。 陜西西安半坡出土有人面魚紋彩陶盆,盆內(nèi)壁所畫人面的兩側各有一條小魚以頭抵在人的耳部, 這條小魚似對著人喁喁私語?!渡胶=?jīng)》中經(jīng)常提到巫師“珥兩青蛇” , 郭璞注曰: “以蛇貫耳” 。半坡彩陶盆內(nèi)的人面雙耳各抵一條魚, 則可以說是以魚貫耳。顯然與《山海經(jīng)》中“珥兩青蛇”的巫師一樣,半坡彩陶盆內(nèi)人面所屬的身份是“珥兩游魚” 的巫師。 中國古代巫師的一個重要特點是藉助動物通神, 無論蛇還是魚, 都是巫師通天地的助手。巫師作法時, 可以隨時召喚他的動物助手協(xié)助自己上傳下達。人面魚紋盆實際上是兒童甕棺的蓋子, 盆底有一小孔,是供兒童靈魂出入的通道。當陶盆蓋在甕棺上埋入地下時, 盆內(nèi)的巫師便在幽冥世界與夭折的兒童獨處一隅, 顯然是在為早逝的兒童招魂。魚翔水底, 水底為下界, 即冥界, 魚具有通達冥界的神性, 盆內(nèi)的巫師召喚游魚貫耳, 是借助魚的神性協(xié)助自己到冥界安撫兒童弱小的靈魂。 甘肅秦安大地灣仰韶文化遺址 411 號房屋地面有一幅炭黑畫, 畫中有兩個人并排, 都是右手執(zhí)法器, 左手舉到頭部, 雙腿交叉呈舞蹈狀; 兩位舞者的前方有一長方形長棺, 棺內(nèi)一前一后葬兩名死者。手執(zhí)法器的兩位舞者是針對棺內(nèi)死者作法的巫師, 其寓意是為死者招魂, 以使死者的靈魂安寧, 不兇惡作祟, 從而保佑生者平安無事。 半坡彩陶盆內(nèi)的巫師是對夭折的兒童招魂, 大地灣地畫中的巫師是為死去的氏族成員招魂, 均是巫師為氏族服務的表現(xiàn), 并沒有反映出權力和地位。 從民族學材料和古文獻看, 早期的巫師具有樸素的性質(zhì)。鄂倫春族的薩滿大多數(shù)不收或很少收報酬, 同樣是自食其力的勞動者,沒有任何特權, 為本氏族或外氏族成員服務。宋兆麟先生在《巫與巫術》一書中說:巫教以它自己的原始性帶來了有別于人為宗教的一系列特點, 其中之一便是“ (早期) 巫師是人神之間的媒介, 是不脫產(chǎn)的兼職宗教人員, 他們沒有特權, 也不是支配信仰的權威”巫師是溝通天地人神的使者。早期巫師利用自已通神作法的能力為氏族服務主要表現(xiàn)在: 為氏族通天地, 聯(lián)系天上和地下的鬼神; 為本氏族消災祈福、趨利避害; 祈求生產(chǎn)豐收, 人丁興旺; 為患者治療疾病, 承擔巫醫(yī)職能等。 巫師與權力的結合并具有顯貴的地位,是后來由氏族社會向國家發(fā)展、向文明邁進的過程中出現(xiàn)的。據(jù)《國語?楚語》記載,“絕地天通” , 壟斷通天地的權力是從 頊帝開始的。在考古材料上, 良渚文化反山、瑤山祭壇上的巫師墓可以反映出當時對通天地權力的壟斷。 考古學家在浙江余杭反山和瑤山發(fā)掘出了兩處良渚文化的祭壇。反山祭壇整個為人工堆砌, 高出地面 4 米左右, 總面積約2700 平方米, 土方達 20000 立方米左右。瑤山祭壇位于一座小山頂上, 整個祭壇平面呈方形, 面積約 400 平方米?,幧郊缐? 特別是反山祭壇, 筑造工程浩大, 只有高度的集權才能調(diào)集足夠的人力、物力來建造, 自然祭壇也就歸集權者所掌握和控制。 反山和瑤山祭壇有一個共同的特點, 就是在祭壇上都有專門埋葬巫師的墓葬。反山祭壇上有 11 座巫師墓。瑤山祭壇上有 12 座巫師墓。兩處祭壇上的巫師墓每一座都隨葬有大量的精美玉器, 少者幾十件, 多者上百件, 除裝飾品外, 主要是玉琮、玉壁、玉 等禮器和玉冠狀器、玉三叉形器等表示身份的佩器。其中以玉琮、玉璧最為突出, 不僅數(shù)量多, 而且制作十分精細。反山 12 號墓出土的一件大玉琮直徑 1716 厘米、高 818 厘米、重 615 公斤, 是目前所見良渚文化最大的玉琮, 堪稱琮王。這件大玉琮上刻有完整的戴羽冠巫師雙手叉腰騎怪獸形象。 反山、 瑤山巫師墓所出的玉琮上, 幾乎都在轉角的每節(jié)上刻出這種巫師形象的簡化圖案。僅反山23 號墓就隨葬 54 件玉璧。 《周禮?春官?大宗伯》說: “以玉作六器, 以禮天地四方。以蒼璧禮天, 以黃琮禮地。 ” 璧琮是祭祀天地的禮器, 祭壇上的巫師掌握著祭祀天地的權力。在大型祭壇上負責祭祀的巫師, 其地位遠遠高于祈福禳災、招魂祛病的一般巫師, 是參與甚至決定氏族部落重大事務的祭司。他們留戀由于掌管祭壇而給他們帶來的地位、榮譽和財富, 就是死了也要埋葬在他們一手壟斷的祭壇上, 在陰間繼續(xù)擁有他們的地位和財富。 在反山 12 號墓、瑤山 7 號墓等墓中, 精美的玉 與玉琮共存。玉 是軍事權力的象征物, 玉琮是通天地的法器, 二者共存于一墓中, 說明墓主人不僅掌握著通天地的祭祀權力, 同時也掌握著氏族部落的軍事權力。 從甲骨文我們可以得知, 商王朝的重大軍事行動都要由巫師占卜, 看看是否符合天意, 因此巫師對軍事行動有很大的決策權。實際上在上古時期, 有的王或氏族部落、軍事聯(lián)盟的首領本身就是巫師或者可以行使巫師的職能。 我們都知道, 玉的硬度遠高于石。在沒有金屬工具的史前時期, 制作玉器的難度可想而知。制玉必須以水摻解玉砂為介質(zhì)緩慢地加工, 從切割玉料, 琢磨成形, 到穿孔, 雕刻, 制作一件精美的大玉琮不知要花費一個熟練玉工多少時間, 可謂是螞蟻啃骨頭。正因為如此, 玉器才具有很高的經(jīng)濟價值, 成為貴重之物。巫師擁有玉琮, 表明他已成為氏族部落中的顯貴, 因為一般成員不會有這種精美貴重的玉器, 而巫師用常人不可能有的玉琮作為法器通天地, 實際上也就壟斷了通天地的權力。 回過頭來, 我們再看濮陽蚌塑龍虎墓, 就會與反山、 瑤山良渚文化巫師墓比較出不同。濮陽蚌塑龍虎墓主人沒有隨葬任何貴重物品, 也沒有隨葬像玉 那樣的權力象征物, 因此不能說蚌塑龍虎墓主人有高出一般氏族成員的權力和地位。濮陽蚌塑龍虎墓主人并不是高高在上的顯貴人物, 只是具備有較高通天地作法能力, 為氏族服務的巫師。雖然其地位不如后來的巫師高, 尚未成為顯貴, 但仍然可以贏得氏族成員的尊敬和景仰。 ①濮陽市文物管理委員會、 濮陽市博物館、 濮陽市文物工作隊:《河南濮陽西水坡遺址發(fā)掘簡報》 ,《文物》 1988 年第3 期。 ②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山西隊、臨汾地區(qū)文化局:《1978—1980 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發(fā)掘簡報》 , 《考古》1983 年第 1 期。 ③翁牛特旗文化館: 《內(nèi)蒙古翁牛特旗三星他拉村發(fā)現(xiàn)玉龍》 , 《文物》1984 年第 6 期。 ④費孝通: 《從蚌龍想起》 , 《讀書》1994 年第 9 期。 ⑤山東省文物管理處、濟南市博物館:《大汶口——新石器時代墓葬發(fā)掘報告》 , 文物出版社, 1974 年。 ⑥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山西隊、臨汾地區(qū)文化局:《1978—1980 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發(fā)掘簡報》 , 《考古》1983 年第 1 期?! 吨袊蟀倏迫珪?9?9考古學》卷“陶寺遺址” , 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 1986 年?!「邿槨⒏咛祺?、張岱海: 《關于陶寺墓地的幾個問題》 ,《考古》1983 年 6 期。 ⑦《濮陽西水坡遺址發(fā)掘現(xiàn)場會發(fā)言摘要》 , 《華夏考古》1988 年第 4 期。 ⑧張光直: 《濮陽三 與中國古代美術史上的人獸母題》 ,《文物》1988 年第 11 期。 ⑨濮陽西水坡遺址考古隊: 《1988 年河南濮陽西水坡遺址發(fā)掘簡報》 , 《考古》1989 年第 12 期。 10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半坡博物館:《西安半坡——原始氏族公社聚落遺址》 , 文物出版社, 1963 年。 11張光直: 《考古學專題六講》 , 文物出版社, 1986 年。 12甘肅省文物工作隊:《大地灣遺址仰韶晚期地畫的發(fā)現(xiàn)》 ,《文物》1986 年第 2 期。 13 宋兆麟: 《室內(nèi)陸畫與喪遷風俗——大地灣地畫考釋》 ,《論仰韶文化》(《中原文物》1986 年特刊)。 14蔡家麒:《鄂倫春族的原始信仰與崇拜》 ,《中國少數(shù)民族宗教》 , 云南人民出版社, 1985 年。 15宋兆麟: 《巫與巫術》 , 四川民族出版社, 1989 年。 16孫其剛: 《人神之間的使者》 , 《文物天地》1988 年 6 期。 17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反山考古隊:《浙江余杭反山良渚墓地發(fā)掘簡報》 , 《文物》1988 年第 1 期?!?/span>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余杭瑤山良渚文化祭壇遺址發(fā)掘簡報》 , 《文物》1988 年第 1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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