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3萬拿到的卻是保單 經(jīng)調解銀行承諾退還
5日,六合雄州派出所接到楊先生報警,稱自己辛苦攢的三萬元被銀行的工作人員忽悠變成了保單,現(xiàn)在想退,銀行工作人員卻不給他辦理。民警趕到現(xiàn)場后,楊先生告訴民警,3日那天,他到銀行準備存錢的時候,銀行內的工作人員告訴他,現(xiàn)在銀行搞一種活動,比一般存錢的利息高。他當時有些動心,工作人員描述,這是一種理財型的產(chǎn)品,它利息比存款高,而且還送一份保險。當時楊先生還是有些猶豫,但在工作人員的極力勸說下,加上又有高額利息回報的誘惑,他就簽了字。 楊先生在家等了兩天都沒有收到銀行的短信,他說自己曾辦理過銀行的短信提示,以前存錢取錢都會收到銀行的短信通知,但這次卻沒有。當時他覺得不對勁,到了第三天,他又去銀行的ATM機上查看余額,看到余額顯示的時候,他傻了眼。自己剛存的三萬元居然沒有顯示,他當即找到了那名工作人員,但工作人員聲稱自己當時已經(jīng)跟楊先生說清楚了,也是楊先生親自簽字的,和銀行沒有關系。溝通無果,楊先生便報了警。 民警了解詳細情形后,詢問楊先生到底有沒有清楚地了解過這份保單,楊先生說,當時工作人員并沒有跟他提過這是份保險,只是說存了錢還帶一份保險。替楊先生辦理業(yè)務的工作人員承認自己在介紹業(yè)務的時候,混淆了存款與保險的概念,并把保險說成是銀行存款的贈品。事情明了后,民警從中協(xié)調,銀行答應把楊先生的三萬元及同期利息一并退還給他。 江蘇寧聯(lián)律師事務所陸婷婷律師認為:儲戶如果在存錢時遇到上述推銷,應該明確自己是存錢拒絕推銷;如果要購買保險產(chǎn)品,應了解清楚其性質和合同條款,一定要讀懂保險條款的真實意思再簽字,不要受推銷員催促匆忙簽字,否則一旦簽了字,事后向主管部門投訴時,很難舉證推銷人員當初是故意誤導。 |
|